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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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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艳 《南方论刊》2012,(1):64-66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当代各国进行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具有高效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大众化等多项司法功能。随着农村居民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涉农民事案件的迅猛增加,在农村基层司法程序中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显得日益必要。本文从探索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出发,检讨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在农村纠纷解决的困境,并对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一些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改革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总体上循着"试点——修法——再试点——再修法"的改革逻辑不断推进。改革突出了应对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压力的问题意识,较少基于当事人立场考虑程序设计问题;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繁简分流"司法改革一环的定位,较少对小额诉讼程序独特的功能定位和当事人必要的程序保障进行深度思考,导致制度设计的理想与现实效果发生较大偏离。我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赋予小额诉讼制度新的功能定位,不宜将其作为应对"案多人少"问题的举措,也不宜继续将其纳入"繁简分流"的改革逻辑,而应回归保障基层民众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功能定位。小额诉讼也不应是一种司法制度供给的"残次品",应从程序选择权、公正审判权和程序救济权等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通过保障小额案件审判公正的底线,促进小额诉讼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实现程序分流。但是,由于目前制度建构尚不完备,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频率过低,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于此,通过对小额诉讼基本理念、运行现状及缘由的分析,企图从学理上建构起对一审终审制的救济机制和对滥诉的制裁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面对小额纠纷的骤然增加,纷纷致力于诉讼程序的改革: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已日渐完善.本文拟对各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系统阐述与比较研究,分析各国小额诉讼程序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我国建构小额诉讼程序时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以期对于我国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小额民事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首先应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尤其应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然而囿于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多方面限制,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非但不明确,范围也过于狭小,导致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从世界范围看,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应突破原有限制,在诉讼信托理论和程序当事人理论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具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不断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6.
李强  唐保银 《学术界》2012,(9):184-191,288
社会实践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赢得了主流观点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化,需要从起诉主体、起诉范围和诉讼程序三方面来推进.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和民事案件的迅猛增长,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显得日益必要.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看,构建独立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并非易事.本文从研究探索诉讼程序制度多元化、不断提升诉讼效益的角度出发,在检讨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状况的基础上,遵循简便、公正、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改革理念,对实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路径进行了探讨,并就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了一些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8.
刘晓巍 《理论界》2014,(2):86-88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民事纠纷的种类增多,民事诉讼的数量增大,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如何合理、有效且高效地利用司法资源、如何通过诉讼保障人权、如何通过诉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新的司法环境下,促使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小额诉讼程序一直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关注的焦点问题,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缓解审判压力,更有助于实现司法大众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和谐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制度本身和谐的基础上诉讼过程及诉讼结果的和谐,它应该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司法的基本理念与目标.为应对司法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对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进行了小修改,此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订方式,难免顾此失彼,造成了民事诉讼法制度体系内部之间的相互矛盾与不协调,因而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未来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应该以和谐诉讼理念为指导思想,通盘考虑,使民事诉讼法制度体系协调统一,为诉讼过程以及诉讼结果的和谐乃至最终实现定分止争,彻底解决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43-147
小额诉讼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突破,然而,该制度仅规定了一则条文。我国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二审为法律审,该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民措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来保证实施。我国大陆地区在小额诉讼程序的模式选择上应汲取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与简易程序分立;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当事人提起救济的权利;受案范围需要予以类型细化;制定具体的非讼化以及便民措施,并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制定保障小额诉讼程序高效运作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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