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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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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伟民 《江淮论坛》2011,(4):103-106,117
补充责任的本质在于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有序性和补充性,这种实体上的规定如何能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补充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存在不同认识,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对所有责任人一并起诉时,直接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之间关系的确定;二是债权人单独起诉补充责任人时,补充责任人抗辩权的行使。在现实法律环境下,应当结合补充责任的性质、效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将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识别为普通共同诉讼,并参照主观预备合并理论处理;债权人仅起诉补充责任人,法院不能直接追加直接责任人为被告。  相似文献   

2.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是指雇主要为与之存在雇佣关系并为其从事雇佣活动的雇员实施的性骚扰侵权行为或遭受的性骚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职场性骚扰侵权行为的类型不同,追究的雇主责任归责原则就不同,进而雇主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也不同。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时,其侵权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与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时,其侵权责任形态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何霖  姜桂义 《南方论刊》2011,(12):45-47
公平责任要求法官在衡定损害赔偿责任时,针对适用一般责任规则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衡量相关情况,酌情调整赔偿责任,由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之一,它以公平正义为标准来确定责任、追求个案正义;在性质上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主要发挥补充功能;并不仅仅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相似文献   

4.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就偶然产生的各自赔偿给付,各负自己应该履行之义务。在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后,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其余债务人可由此获得相对于债权人已实现的请求权的抗辩,但是涉及保险合同和其他侵权造成的请求权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关于不同类诉讼标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对一名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后再对其他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的,诉讼时效从第一个诉讼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关于非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向终局责任人的追偿,其必须在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才能够持已经履行的有关文书或者证据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举证难问题已成为权利人司法维权的障碍,特别是在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侵权诉讼中,现有法律并未对举证难问题提供明确的破解之道。关于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方案,无论是直接解除权利人证明责任的证明责任倒置,还是提高权利人举证能力的证据保全,抑或法官酌定分配证明责任,都难以破除上述障碍。为维系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平衡,探究案件真实,应赋予权利人请求被诉侵权人披露其产品制造方法的权利。当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且权利人经合理努力仍不能确定被告使用了该专利方法时,由法院推定权利人相应主张的成立。  相似文献   

7.
监护人责任已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仍坚持不考虑任何理由无端地使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仅在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应考虑其在辨识能力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最终才能确定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衡平责任,同时才能确定诉讼主体的被告范围。  相似文献   

8.
监护人责任已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仍坚持不考虑任何理由无端地使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仅在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应考虑其在辨识能力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最终才能确定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衡平责任,同时才能确定诉讼主体的被告范围。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法在防止侵害请求权及侵权赔偿两个重要民事救济问题上存在诸多缺陷:防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救济主体单一、限期内必须起诉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侵权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计算标准不具体、缺乏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要完善著作权法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应扩大权利人行使防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和救济主体的范围,区分不同情形规定应否限期内起诉;还应明确规定侵权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王博 《甘肃社会科学》2014,(2):144-147,223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11.
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正式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这对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构建有重大意义。补充责任的确立弥补了侵权责任承担的一项制度空白,完善了目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但由于规定还不够细化,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因此,有必要就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性质、适用范围等进行归纳,并分析相关制度,以便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实施。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个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3.
《新学术》2007,(2)
侵权补充责任这一责任形态,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研究并不多见,在司法实践中也的理解常常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相混淆,本文从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与不整整连带责任的相互比较中归纳出侵权补充责任自身的规则,以期在实践中能够对法官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学生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学校的安全保障责任不仅包括学校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或各种设施导致学生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包括学生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遭受第三人侵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补充责任.如何认识、确定学校安全保障补充责任,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平对待学校的责任问题,本文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相似文献   

15.
新闻侵权指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造成被报道者社会评价降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行为。责任指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侵权人的强制性义务。责任的抗辩是指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被告提出证明、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理由,从而免除或减轻被告责任。新闻侵权、责任、抗辩三者中,前二者是因果关系,后二者是否定关系。抗辩行为发生在责任确定前,是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因之一。以下六种理由可作为新…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应该名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致害物应是建筑物上的抛坠物、加害人无法确定、责任人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从本质上讲,本责任是一种道义补偿责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适用本责任时应当注意其部分补偿性、补充性和按份性,以充分平衡本责任中受害人与补偿人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19.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素为车的要素、人的要素、道路与交通的要素和事故与责任的要素。  相似文献   

20.
向明 《社会科学论坛》2010,(10):153-158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性质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债权请求权,登记错误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形态涵括单方过错的情形、混合过错的情形及其他过错的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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