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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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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玉 《社会科学战线》2012,(12):189-192
私募基金内含推动金融创新与诱发金融风险的功能双向性,行业自律与宽松监管无法遏制私募基金的违规与管理人的贪婪。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与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心的监管模式逐渐为各国所认知。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为中心,从自愿监管向强制监管模式推进,建立私募基金注册监管与私募发行监管二元模式,细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并强化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救济机制,或许可以成为我国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2.
依托信托原理建立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因基金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基金管理人就可能滥用经营权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在法律性质上,我国宜将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在法律关系模式的选择上,建议立法取消共同受托的规定,剪断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在持有人和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分别通过独立的信托契约建立直接的信托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已经粗具规模,但是其发展中还存在政府定位出现偏差、监管效率和投资效率低下、缺乏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问题,治理结构上也存在代理人薪资水平较低、缺乏基金管理人业绩信息、动态调整和参与方利益协调困难等问题。可成立国家引导基金和小企业发展管理局,从中央部委、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并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解决资金短缺、监管模糊等一系列问题,以促进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4.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未建立,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优秀基金管理人,退出渠道还不顺畅,这些问题都亟待在发展中加以探索和解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保障PE基金市场化运作,改善机构投资者投资政策环境,拓展PE退出渠道,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相似文献   

5.
吴应宁 《理论界》2013,(2):15-18
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是大势所趋。我们应确立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并指导行业协会具体执行对私募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在监管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基金的市场准入机制、募集方式、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托管人监管制度以及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和数量限制等方面制定法规并实地执行。在监管模式上,我们应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以信息披露为主要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保障私募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基金业"老鼠仓"事件频发,导致投资者质疑基金管理人能否恪尽职守,履行其信赖义务。文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之间博弈模型,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求出博弈均衡解揭示基金老鼠仓行为与基金经理受到的处罚力度、基金公司的内部监管力度、监管成本及效用有关,最后分析治理老鼠仓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美国、英国、日本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规则相对完善,在行业监管、监管模式以及监管内容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作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应建立行业协会监管、采取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明确政府审查权限、完善信息披露及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有利于引导和规制其积极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郭斌  郭勇 《学术论坛》2008,31(1):101-103
目前,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因融资困难导致优势难以发挥,解决资金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土地储备信托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长期地解决土地储备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运营模式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基础,文章从基金管理人的定位、发行方式、投资方式、资金运作模式等四个方面对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9.
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曹晓燕 《理论界》2005,(4):90-91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巨额的地下“私募基金”。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有效监管是我国应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与入世后证券业激烈竞争的需要。本文首先解释了规范的私募基金的含义与特征,分析了我国地下“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其次,本文认为私募基金立法应当重监管而轻业务经营控制,并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管条例》;最后,本文提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要遵循保护投资者与发挥私募基金优势两个原则,从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限定等七个方面建立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全世界范围内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独立监管机构缺位、监管模式单一、基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本论文从专门管理机构的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监管模式的建立、基金实行动态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时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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