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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内含推动金融创新与诱发金融风险的功能双向性,行业自律与宽松监管无法遏制私募基金的违规与管理人的贪婪。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与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心的监管模式逐渐为各国所认知。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为中心,从自愿监管向强制监管模式推进,建立私募基金注册监管与私募发行监管二元模式,细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并强化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救济机制,或许可以成为我国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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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已经粗具规模,但是其发展中还存在政府定位出现偏差、监管效率和投资效率低下、缺乏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问题,治理结构上也存在代理人薪资水平较低、缺乏基金管理人业绩信息、动态调整和参与方利益协调困难等问题。可成立国家引导基金和小企业发展管理局,从中央部委、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并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解决资金短缺、监管模糊等一系列问题,以促进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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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杰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39-42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未建立,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优秀基金管理人,退出渠道还不顺畅,这些问题都亟待在发展中加以探索和解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保障PE基金市场化运作,改善机构投资者投资政策环境,拓展PE退出渠道,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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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是大势所趋。我们应确立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并指导行业协会具体执行对私募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在监管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基金的市场准入机制、募集方式、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托管人监管制度以及投资者的资质条件和数量限制等方面制定法规并实地执行。在监管模式上,我们应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以信息披露为主要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保障私募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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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玮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5(3):43-46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美国、英国、日本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规则相对完善,在行业监管、监管模式以及监管内容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作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应建立行业协会监管、采取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明确政府审查权限、完善信息披露及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有利于引导和规制其积极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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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因融资困难导致优势难以发挥,解决资金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土地储备信托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长期地解决土地储备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运营模式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基础,文章从基金管理人的定位、发行方式、投资方式、资金运作模式等四个方面对我国土地储备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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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全世界范围内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独立监管机构缺位、监管模式单一、基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本论文从专门管理机构的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监管模式的建立、基金实行动态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时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