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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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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制度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思路。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面临着来自现行法律及土地制度的多重障碍。针对"住房财产权"这一概念包括或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情形,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有两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模式,即突破我国现有制度在房屋转让中采取的"房地一体"原则,通过土地上叠加权利的方式解决房屋的土地权源;或是淡化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有条件突破现有的宅基地流转的某些限制,以真正实现农民充分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蕴含的财产意义。  相似文献   

2.
如何公平分配补偿利益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征收与拆迁问题的焦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补偿利益归房屋所有人,宅基地补偿利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征收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将全部补偿利益归于房屋所有人。集体土地的合有性质及社会基本善理论决定了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人口为基数分配补偿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公平分配的关键是要区分宅基地补偿利益中的基本居住利益与超额利益。  相似文献   

3.
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应界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于补偿层面,应确立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二元化的补偿规范体系。对提起收回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须退还剩余年限的出让金和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对提前收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对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时,需将因政府投资等因素致该土地使用权极差地租提高而产生的增值利益返还给社会,由社会从事公益事业。提前收回原因的公共利益要件和收回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应准用房屋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制。  相似文献   

4.
试析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很有必要.当前,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中存在诸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自主权受到限制以及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程序,明确补偿标准、范围和方式以及引入司法救济,从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在征收中政府利用角色优势获取了绝大部分土地收益,而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究其法律根源,主要有:法律制度规定间存在明显矛盾,没有赋予农民应有的主体地位和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为保障农民权益,必须从让农民参与决定土地的征收、提高补偿标准、健全保障机制和建立土地征收的撤销程序几个方面规范征地行为。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征收"一词的内涵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taking"涵义相当,但其已突破行政法的意义范畴,彰显宪法性含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能否有效遏制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暴力、混乱局面,关键不在制度设计是否完美,而是在于其实施的人文情境等因素是否具备。文章以比较法律文化的视角,界定了我国房屋征收的法律性质,阐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得的新成就,透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面临的传统文化制约、执行难到位等诸多挑战,并提出: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努力寻求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点,建立真正的民众参与机制,才能实现条例的立法初衷,促进国家发展和个人利益保护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7.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原来规定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种情况,对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立足宪法关于土地征收制度之规定,提出改革土地征收补偿程序、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标准等,以求落实宪法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修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已成为必要。本文通过对农地征收的主体、征收性质、所有权的归属、现行的制度设计等进行探讨,认为应当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建立具体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
在土地征收中,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十分明显,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基本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征地范围过大,征地补偿制度不能保护农民利益等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法律应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增加征收土地程序透明度,公平、公正、合理地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监督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0.
住房制度变迁经历了住房福利模式阶段、住房福利模式向住房货币化推进的阶段、社会转型新时期的城市住房制度阶段.伴随着我国整体社会机构、身份结构、个体价值观等方面的转换或改变,不同住房制度阶段的住房差异和住房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住房的投资属性逐渐凸显,居住属性受到严重挤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发挥住房保障的兜底功能,住房居住属性开始回归.住房属性的演变进程表明党和政府为打造公平的住房格局、增进民生福祉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正确引导公众的住房消费观念,探索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住房制度变迁经历了住房福利模式阶段、住房福利模式向住房货币化推进的阶段、社会转型新时期的城市住房制度阶段.伴随着我国整体社会机构、身份结构、个体价值观等方面的转换或改变,不同住房制度阶段的住房差异和住房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住房市场化的推进,住房的投资属性逐渐凸显,居住属性受到严重挤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发挥住房保障的兜底功能,住房居住属性开始回归.住房属性的演变进程表明党和政府为打造公平的住房格局、增进民生福祉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正确引导公众的住房消费观念,探索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2.
符启林  杨蕾 《南方论刊》2009,(10):49-53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权属于基本人权,为全体公民提供住房保障是现代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经历近60年的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政策不连贯、立法层次低、缺乏配套措施等问题,需要对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本文针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中的缺陷,提出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住房保障政策法律化和协调各项住房保障具体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住房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征收的法律依据、拆迁机制、权利保障和拆迁行为不完全适应并满足权利保障需要。完善拆迁法律规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仅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亦关系政治稳定与政府形象。  相似文献   

14.
通过问卷和个案访谈的方式对四个省房屋拆迁中的纠纷与法律适用问题的社会调查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完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尤其是提高补偿计算标准,方能有效化解拆迁中的矛盾。而从体制层面来看,法治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房住不炒"对楼市的重新定位是房地产政策一次重大转折。它不仅将开启房地产市场的新时代,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房住不炒"的主要内涵包括:住房居住功能是本源,是第一位,这是住房市场的根本所在;其消费性或居住功能是一个广泛的系谱,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与途径获得;住房投资功能是居住功能或消费性派生的,是第二性的。如果住房投资过度必然会导致金融危机。由此,可引申出三个住房市场的重大理论问题。一是居住权的天赋性;二是居住功能是多层次的;三是绝对遏制房地产市场炒作,去除其赚钱功能,则是保证中国不爆发系统风险关键所在。所以,当前房地产市场改革最为重要的就是把"房住不炒"原则用制度固定下来,用信贷和税收政策对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在事前、事中及事后严格界定,并严格限制住房投机炒作,这是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关键及起点。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7.
住房商品化、住房问题与中国土地财政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宅商品化的前提是消费者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商品化住宅.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薪阶层的支付能力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劳动力价值局限于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资料的价值,不完全包含商品化住宅的绝对地租份额,因此住房商品化不足以解决一般工薪阶层的居住问题.土地财政是中国住房商品化的主要动力.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依赖于中国土地财政的成功转型.  相似文献   

18.
《理论界》2016,(3)
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与功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经过长期的发展,法律保留原则实现从侵害保留到功能结构主义的理论演进与完善。国际人权文件和部分国家宪法将住房权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是促进住房权实现的重要制度,部分国家也以法律保留的形式设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目标、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等准入规范。本文在我国宪法和法律均缺乏有关规范的情况下,探讨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必要性,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从单纯社会政策向法律规则的转变,规范、公平公正地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与住宅领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是市场化也衍生出一系列新的矛盾与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房价房租出现快速上涨,住宅市场的发展与城镇居民真实需求严重脱节。马克思恩格斯曾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和住宅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住房制度也进行过一系列原则性设想。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与住宅思想,对于总结当前处理土地和住宅问题的经验教训,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时代住房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入与被拆迁入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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