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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对于判例效力的研究,通常有说服力和拘束力之分,我国目前的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体现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性"参照力"。受规范出发型裁判思维的影响,我国指导性案例具有参照效力的内容限于"裁判要点",并且多表现为裁判规则的提炼,但不能作为裁判规则加以引用,仅能作为裁判理由。指导性案例参照效力的有效发挥需要制度性和技术性机制的完善,包括法官激励与权利保障制度、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律师责任制度、裁判文书说理技术、法律适用技术等。未来指导性案例向司法判例制度的发展,需要更多深入而有说服力的论证。  相似文献   

2.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演化过程。对已公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并对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是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的"另一条有效途径"。指导性案例作为典型法律事例,是事实与规范相互匹配的样板案件。指导案例3号提供了新型受贿的一般裁判尺度,相关裁判要点是对刑法条文的适法性解释,与特定的事实情形相匹配。在理解和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应聚焦于"类似案件"的事实识别。同时,在成文法语境下,刑事指导案例作为公法性案例具有不同于私法性案例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其原创性和能动性是有限度的,不宜过度期待和追求。不过,这也并不影响其"指导性"功能,包括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承载"社会指引"等多重价值目标的实现。此外,定罪案例和量刑案例应当并重,今后应加大量刑案例的培育和研发力度,同时在编写技术上加强对"案情事实"的叙述和公布。  相似文献   

3.
在德国,除了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具有正式拘束力外,包括诸“最高法院”判例在内的所有其他判例都只具有非正式拘束力。对于其他判例非正式拘束力的理解,德国学界虽存在着效力渊源说、认知渊源说与效力-认知渊源说之别,但都认同判例的拘束力并非绝对,只是要求法官在无法提出更强理由的时候,负有尊重它们的义务。德国判例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同的分量,其中持续性判例与代表性案件具有特殊分量。同时,判例对法院、立法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律师和普通公民等不同主体呈现出不同的拘束方式。德国学界关于德国判例之法源地位的讨论为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国民不是通过阅读法条而是经由刑事司法了解刑法内容,明确性原则不仅是立法原则,而且是司法原则。司法解释不得导致司法人员对其内容朝着相反的方向理解,不得导致司法人员难以或者不能确定其基本含义,不得导致司法人员无法确定其用语的涵摄范围;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与裁判理由必须一致并且明确;起诉书必须做到指控事实明确与适用法条明确;判决书必须实现事实描述的明确性、适用法条的明确性与裁判说理的明确性。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2016,(8)
审理案件并直接创制判例是各国最高法院履行法律统一适用职责的重要方式。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方面的功能有待提升,不仅审理的案件很少成为指导性案例,对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支撑也相对有限。因此,有必要通过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生成、效力以及适用方面的功能,推动案例指导制度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蔡方方 《理论界》2012,(3):66-69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司法制度,有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对案例指导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以该规定为分析样本,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考察、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发布主体和程序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8.
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的执纪执法标准。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有利于实现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保证执纪执法标准明确统一、实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下业务指导、弥补执纪执规解释之缺位、促进党内法规的完善和修订的目的。但当前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仅有基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所形成的事实上的效力而无规范上的效力,这一效力定位可能导致其在纪检监察实践中遭到忽视。为使得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产生约束力,应当以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形式赋予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以类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部分学者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一定作用,误认为在我国可以建立英美法系民事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判例法制度.文章首先分析了判例与判例法的确立、成因、功能,然后从立法与司法分立原则的限制、我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和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曲解等方面阐述了判例法制度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本质区别,最后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可能起到非法源性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0.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法律人思维是“规则至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这一学术争论充满着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导致了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的产生。这一理论版本错误地将后果考量普遍化而使其具有解构法治的危险。为此,在司法决策研究中,应区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种研究立场,区分根据后果裁判的“理由”和影响后果裁判的“因素”,并构建将“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理由”的法律方法。为了维护法治,应主张一种“弱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即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之中,实现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之间的兼容。  相似文献   

11.
案例指导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适用机制,其主旨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性体现在判决理由的说明,优势在于其实务性和开放性。案例指导制度很好地克服了抽象司法解释的诸多不足,是对具体法律适用解释价值的体现和认可。该制度对于提高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和法官解释法律的能力有着操作层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是一种理想选择。个案解释应成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司法价值追求和法律解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论意义上具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组合形态的行政判例和司法定向理论下决断论的理论逻辑,为以个案解释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转型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通过将典型行政案例上升为行政判例并作为个案性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行政判例的制定主体、重视行政判例的类型化研究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环境法是新兴的、综合的、缺乏基础法学理论支撑的法律,而判例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正适应了我国环境法的需要。构建我国环境法判例制度,首先是要整理人民法院现有的判例,然后使典型判例科学地具衣拘束力。  相似文献   

14.
关于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反映了我国审判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对案例指导的积极探索。先例判决和判例指导在称谓上虽然已经明显地判例化了,但仍属于案例指导的范畴。“案例指导判例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创制判例制度的法律因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24,(1):95-102
指导性案例实质上属于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其生成与运用的目的是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类案同判。当前其适用率偏低且适用范围狭窄,准确参照适用方法存在缺失,案例规模和质量差距明显,法检“两院”案例协作共治不足。缺乏权威性法源地位是指导性案例实践遇冷的病因。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静态规范和动态适用中,重构对中国案例指导的本土理解。应明确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健全案例协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案例筛选标准和质量评判依据,规范格式体例、发布载体和检索平台,强化类案识别和案例援用技能,重构指导效果动态监测与规范清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93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存在扩大化适用的现象,法院未正确处理特殊侵权规则与一般侵权规则、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法律推理过程错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缺乏选法理由,直接援引法条作出裁判;另一方面,说理过于简单,法律推理混乱,如存在适用第44条中不存在的系属公式、未审查当事人是否达成选法合意、未对"经常居所地"进行认定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细化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并构建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王彬 《东岳论丛》2023,(8):163-170+192
在疑难案件的裁判中,根据裁判后果选择裁判理由的逆向裁判思维模式往往更为有效,但是,这种裁判模式因具有越法裁判的风险而被法条主义者所诟病。在刑事裁判中,“以刑制罪”作为一种逆向裁判思维包含法律的可适用性调查、裁判后果的预测与评价、裁判结论的证立三个环节。通过这三个环节,“以刑制罪”的裁判模式实现了法律安定性与裁判妥当性的统一。为此,在研究立场上必须区分描述性的后果主义和规范性的后果主义,基于规范性的立场将逆向裁判思维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进行证立。  相似文献   

18.
法官之法     
案例研究对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个案层面的法官释法”和“制度层面的司法判例”,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正逐渐迈向统一,但是受制于各国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目前这种统一化趋势仍然停留在“表面接近”阶段.司法判例作为法官群体经验性知识的累积,应当引起重视,并成为法律制度发展的源动力.  相似文献   

19.
对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内涵的把握,与对法学性质的理解具有密切的关系,对此做出不同的回答,直接决定于对于回答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实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必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实现法学与司法的交流和对话;以维护现存法秩序为基本立场,通过循序渐进解释方法来证明法律解释的合理性;注重法律解释中的裁判理由,对法律解释进行可批判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贾建平 《云梦学刊》2015,(3):124-128
公安专业法学课程的开设对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来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综观公安本科院校公安类专业法学课程的设置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根据公安专业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公安专业法学课程应当由警察法学、宪法判例与事例、民法、刑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学模块化综合实训七个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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