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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维护不特定第三人与义务人财产状况有关的信赖利益,惟有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此种信赖利益的必要时,方有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基于此种认识,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特定类型请求权是否会产生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要为依据,对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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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 ,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 ,因此 ,凡是与诉讼时效基础相反的事实 ,均可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或事由。通常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由法律加以直接规定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商定。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种 ,即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的规定并未穷尽所有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事实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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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消灭和义务人抗辩权的产生,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消灭与抗辩权的产生在法律关系中是统一体。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排除妨碍请求权和预防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应适用诉讼时效;人身权上的请求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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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庆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4-66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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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不能因数据企业以数据的公开利用作为商业模式,而认定其具有可归责性。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允许第三人使用来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第三人享有使用权。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由原权利人获得企业数据权益。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允许他人使用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受让权利的第三人不享有数据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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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上,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在诉讼时效的援用上,应摒弃职权主义而采用当事人主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设定上,应注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延长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并重新调整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上,应规定为请求权,并明确列举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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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合同制度之规范功能在于“创设直接给付请求权”而非“缩短给付”,该功能在法技术上是借“权利切割让渡”的法律结构得以实现。因利他合同跳出了传统的二人契约模式,涉及三方主体,故而其法定解除权之归属与行使亦需考虑第三人利益。欲厘清此类合同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边界,关键在于透视其背后预设的典型交易情形与对价关系:一般交易情形中的无偿对价特质,决定了法定解除权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而非第三人。同时,为了保护第三人之利益,亦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对第三人当负有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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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是依附于更正登记的一项制度.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在于损害了异议登记申请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平衡登记权利人、异议登记人、第三人的利益,有必要将异议登记独立出来.基于此,全面审视利害关系人、处分效力、反复异议登记与异议不当,更能展现异议登记独立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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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7):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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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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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仲裁第三人的概念入手,指出在现今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由于仲裁本身的因素带来的缺陷,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其现实必然性。论述了仲裁第三人和仲裁协议第三方、司法第三人之间的不同以及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立法实践;分析了适用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几种情形,提出了如何有效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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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在立法目的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方相关利益,依据一定的价值评价标准形成一套价值体系,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也不例外。本文笔者通过目的价值、形式价值、价值评价标准三方面因素对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体系进行分析。通过以西方民法的理念变迁为线索,笔者试图观察西方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体系的运行规律,以及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在当代立法潮流的推动下的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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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保护,但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这两个制度却都无法提供救济.对一般法益与权利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对加害人主观过错要件并没有进行区分,因此该条也难以实现对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之情形进行准确调整.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将来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制度,即如果第三人故意实施引诱、胁迫、欺诈或以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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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中维护农民利益的第三方力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农地流转的利益平衡中,农民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而第三方力量在农地流转中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对农地流转中第三方力量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对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对完善农地流转制度和维护农民利益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从农地信托、农地交易信息平台、农地流转舆论监督、流转纠纷援助等制度方面探索完善农地流转第三方力量制度体系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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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是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结果,立法者和司法者在社会交易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间选择了前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司法解释时,在制度选择上建立了确认法学理论通说、搁置法学理论争议和侧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了诉讼时效制度具有强行性的特点,非经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与适用,对于理论争议较大的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同时,司法解释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在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情形方面,表现得更为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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