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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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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着政府决策失误的普遍性与决策问责的缺乏性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委托代理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在委托代理关系中问责找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根据公共行政委托代理理论,中国式委托代理关系中人民与执政党之间的一次性委托代理、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不完全委托代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间接性委托代理的内在矛盾影响了决策问责承诺的有效性,是造成决策问责困难的根本原因。对此,在中国非竞争性选举的政治生态中,决策问责的实现应该以理顺决策权力关系为前提、以明确决策责任划分为关键、以完善决策问责制度为根本。  相似文献   

2.
当前,行政决策程序的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问题时有发生。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程序参与性、公开性和及时终结性是行政决策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行政决策应以"行政参与"与"行政公开"的程序理念为基础,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可行性/不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度为核心,建立具体的正当性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政府环境责任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如何对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进行追究?审计与问责是一条有效路径。基于对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与问责路径障碍的分析,从制度规范有待完善、体制机制问题有待解决、审计与问责的协调衔接等方面进行阐述,致力于寻求生态文明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审计与问责的路径构建之道。  相似文献   

4.
王浩 《学术论坛》2016,(4):28-31
多年环境问题的积累与环境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显示政府正在失去环境治理的权威,凸显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就是通过让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来重获信任、重树权威的重要方式。现有的问责制局限主要在对在任期间的领导问责,很少关注环境决策失误的终身责任追究。而事实上,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在我国地方环境治理中,可以倒逼地方政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现有的行政问责的基础之上合理界定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明确重大决策追责标准、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定程序、明确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追责时效、加强重大环境决策问责制度建设,将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相似文献   

5.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构建与有效实施,是促进行政决策行为过程规范化、科学化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格局中,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构建与实现因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的复杂与多元特征而呈现出颇为复杂的特有场景。应结合政治实践,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合理界定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参与主体,并准确把握各主体之间的现实内涵,以促进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构建与实践发展。  相似文献   

6.
重大行政决策问责机制的构建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紧迫性,但此方面的学术研究尚有欠缺,相关立法也因分散、粗疏而未竟全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得依全局性、广泛性、长期性特征及人数、时空、成本标准做出认定和判断。因决策在本质上是个人思考的产物且关涉利益重大,故具有可责性。而问责事由的确定得宽紧适度、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必须由法定问责主体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认定契合责任构成要件与否,并最终确定具体责任类型与承担方式,从而实现对相关决策者的问责。  相似文献   

7.
代议制民主的决策合法性危机引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反思。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对公民平等而直接参与的诉求、决策程序正当性的制度设计、公共理性的运用和对共识与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从价值和程序两方面来努力重建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关于决策合法性构建的这些努力同样也遭到了当代现实主义、社会选择理论和差异民主理论的批判,它们抓住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内在差异与共识、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对矛盾对其决策合法性的构建功能质疑。虽然协商民主理论的决策合法性构建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与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相比较,协商民主理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价值上,都为决策合法性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相似文献   

8.
主体(权力)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抑或是结果不合法,三者任一都在根本上动摇决策有效性,进而阻碍通过决策有效分配社会公益这一公共治理目标之实现。故当前国家公共决策立法宜应严格遵循合法性考量,在恪守民主、科学和法治三原则的基本前提下,进一步将决策体系对于三原则之要求具体化为公众参与、政策协商、意见协调、专家意见法律处置、权力法定、正当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七项子原则,并围绕上述原则体系合理构建一个逻辑关系明确的决策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9.
行政决策不作为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普遍存在,已给行政权的行使乃至行政法治带来了危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了行政决策不作为及其治理问题。从法律制度上治理行政决策不作为,必须建立行政职权评估制度,包括对行政职权的设定和行使的评估等;建立行政决策倒查制度,即行政决策作出后,有关的上级机关、法治监督机关应当对其进行事后跟踪,在行政决策存在违法或者错误的情形下,应该倒查该决策的形成程序及作出主体;建立规制行政不作为的立体制度,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不作为都承担法律责任;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终身牵连制,让违法决策者在退职后还能承担违法决策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早在2009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就颁布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但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对评估与审查机制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强化操作,统一并确定评估与审查的机构和具体指标体系;健全机制,提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责任,促进评估与审查机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1.
吴映熹 《南方论刊》2014,(5):50-51,61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需要健全行政决策法律体系、提高行政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强化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2.
薛瑞汉 《中州学刊》2023,(12):24-30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范围不断扩展,决策者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权力的控制能力明显提高。但责任追究实践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结果和执行环节,决策责任追究有限。当前,无论是自身设计还是外部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破解这一议题,需要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衡量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追责对象,建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严格限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对象的复出条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刘春平 《南方论刊》2009,(10):34-36
决策是党委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党委最经常的实践活动,是落实民主集中制重要内容。党委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重点须在建立和完善决策辅助机制、决策评估机制、决策反馈机制、全程监督机制、问责追究机制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14.
关于“问责机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吉华 《理论界》2006,(12):6-7
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制权力,关系到法治国家目标与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以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入点,着力建构一种有效的问责机制是完善权力制约制度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问责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该机制以权力的人民性、权力的权利性、权力的支配性和权力的致害性为理论根据,包括责任预设、责任监督、责任承担三大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陈国权  谷志军 《浙江社会科学》2012,(4):27-32,155,156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需要认清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内在逻辑.文章认为,决策活动、执行活动与监督活动的三事分工是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逻辑起点;决策职能、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的三职分定是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关键环节;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与监督责任的三责分置是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核心要素;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三权分立是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逻辑结果.概言之,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的内在逻辑是:三事分工→三职分定→三责分置→三权分立.这一逻辑揭示出,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分是具有普适意义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分析方式.  相似文献   

16.
促进政府决策机制优化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决策机制优化是良好治理的基础.实现政府决策机制的优化,需要建设具体而合理的制度.为实现决策机制优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就是健全能够有效规范决策系统具体运转流程和运行方式的规则体系.它使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论证、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纳入政府决策过程,从而起到防止决策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决策失误的功效.  相似文献   

17.
问责客体的制度规定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及不同地方的问责制度对问责客体范围有不同的规定,这样显然有失公正。我国问责客体范围存在的制度不足,主要表现为不同地方问责制度的问责客体范围差异过大、问责客体范围笼统模糊、问责客体范围比较狭窄。因此,我国问责客体范围制度改进的目标在于:明确界定党政领导的责任追究范围,扩大问责客体的范围,减少不同地方的问责客体范围差异。  相似文献   

18.
王佳  唐贤秋 《东岳论丛》2011,32(4):126-129
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指针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而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可以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的民主监督意识。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设计不仅应考量具体问责对象、问责类型、问责理由,而且应充分考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等内容。这些不仅关涉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周延性,而且关涉到问责制能否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申报或无效申报,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缺失,问责主体不明,问责程序虚无,惩处力度不够,这些已经成为影响财产申报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借鉴国外财产申报制度成熟国家的丰富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我国的财产申报问责体系是重要而紧迫的.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问责制度构建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防止腐败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目前,面对诸多的重大事故,现有的法律制度对行政行为责任人难以实施有效的问责追究.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将行政问责制度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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