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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主旨,未成年人的地位、权利、发展和保护,从家庭发展到社会,从学校发展到国家,进而发展为国际社会主旋律,成为共同关注的世界性主题。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意味着中国与全球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现代理念产生共鸣。国家应该积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私领域,这也是指导我国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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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我国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一直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模式,漠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虑,都设置了专门的诉讼原则和程序.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可以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以"诉讼代言人"、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依职权进行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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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经历了从家庭监护到国家监护的演变,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领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确定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民众意愿呼唤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中的责任,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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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是保持社会稳定 ,发展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我国现存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尚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从立法上健全现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执法者的素质教育 ,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减少因执法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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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步向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倾斜,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即成为了近年来国家给予充分重视的聚光点。给予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充足的重视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首先,其有利于引导或帮助未成年人健康、积极向上地成长;其次,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其有利于培育国家人才,促进民族复兴、强大。但是,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在立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配套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为此,我们应当以理念转变为根本,依据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快立法完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构建完善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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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苛刻条款"是现代社会中自由与正义衡平的应有表达,也是在离婚决定与离婚后果相分离的现有制度设计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贯彻"子本位"立法理念的必由之路.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来看,增设离婚"苛刻条款"至少有三方面的独特功能:确立了"正三角形"式的家庭利益判断结构;拓宽了儿童权益保护视角的广度和深度;构造了兼顾离婚决定和离婚后果的双重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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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均有所创新,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毋庸置疑,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现状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比仍存在差距,构建理想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刑事诉讼立法永恒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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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理念与制度非常滞后,甚少强调国家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国家责任。需要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的性质;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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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构建婚内侵权民事救济机制,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以及建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不仅有利于遏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乃至于社会的稳定,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和完善民事立法的进一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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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法律思考——以新疆流浪儿童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新疆流浪儿童监护权缺失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不完善,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变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的主要制度与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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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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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8-61
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监护很大程度上仰仗于监护人尤其是法定监护人的自觉,这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监督的缺位一方面是立法体例使然,另一方面也与现代观念上的“监护人的监护行为须受外部机关乃至公权力的干预与监督”的监护意识还没有被广泛认可有关,另外对亲权制度的误解也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应设立公权监护制度,如设置监护法官、设置监护监督人、在民间逐渐培训基层的青少年保护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以防止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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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学视角审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及其与家庭和社会的关系中,认识其发生的机理和必然性,因此可以在更深的层面上了解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作用和意义。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家庭固有的功能,是人的社会化的必要途径,是社会和谐发展之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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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举全社会之力,既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净化社会环境,又要发挥司法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独特功能,转变司法观念,改革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建立和健全司法队伍和未成年人法院,落实对罪错未成人的权利保障,减少、杜绝司法不当和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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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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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中国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灵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48-52
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是对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反思与超越,实现了司法目的从惩罚到保护的回归。我国也开始进行恢复性司法本土化尝试,基层司法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暂缓起诉、前科消灭等制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我国试行恢复性司法还需注意观念更新、具体适用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完善,以期更广泛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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