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坚实保障。院、庭长审批制改革关系到审判权尤其是定案权的归属,是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主要抓手,对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具有深远意义。当今法治环境下,院、庭长审批制的存在有现实因素和体制背景,其存废将是一场渐进式的改革进程。因此,在承认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基础上,设定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合理设定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相应责任,是院、庭长审批制改革的阶段性策略,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则是法院定案权去行政化的长远目标。  相似文献   

3.
研究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走出三权分立理论的司法即审判、审判即诉讼的认识误区,厘清我国审检并列司法架构与西方国家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格局存在的结构性差异,探求我国司法以程序正义为基础,以实体公正为主导,以化解矛盾为根本,以强化监督为保障的运行特色,在宪政框架内把握司法改革的进路和重点,推进检察权、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东岳论丛》2016,(6):98-1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对于我国当前进入了瓶颈期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来说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根本性挑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司法公正为最终目标,在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认清并谨记改革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转变改革决策者与执行者不科学的司法观念,并且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一宏观而复杂的改革目标找准一个切入点,从作为刑事审判惟一依据的证据的取得与裁判这一动态角度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从而落实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不断修改与完善,裁判文书改革在审判方式改革的大潮中也有了很大改观,但目前裁判文书的质量并无实质性进展,笔者认为裁判文书的改革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本文从现代司法理念出发对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以期使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达到公正司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三大诉讼法明文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证人拒证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为了保障证人出庭,构建合乎我国现实情形的证人保护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实现证人保护对保障正当的诉讼程序,对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以及对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诉讼爆炸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提升审判管理质效,成为时代的紧迫要求.积极研究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化运行对策,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定不移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发展司法生产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72-180
司法场域中,法院/法官行为在三重竞争格局下呈现求稳心理样态。竞争包括同质法院之间的竞争、法院内部业务庭及法官个人之间的竞争、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竞争。法官通过庭审预判及宣判控制、案例参照技术、引入专家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横向扩张,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纵向扩张。司法机构和中立机构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求稳心理,追求自我利益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竞争格局,作为司法改革重要内容的职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从动机层面引导法官回归理性的中立裁判心理。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对法院和法官有足够的宽容和耐心,避免因为急功近利而导致法官裁判心理的异化。  相似文献   

9.
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各项司法改革均具有牵引和统领作用。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与司法民主制是相辅相成的,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应重视发挥合议庭、审判庭、审判委员会以及法官专业会议等司法民主载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完善以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秩序、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习近平关于司法和司法权、司法的价值和功能、司法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刻论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本质和司法规律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目标与程序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功能目标是对法院的死刑裁判权进行有效制约,为遭受死刑裁判的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二目标,死刑复核程序总体上具有行政审批与司法审判的双重属性,程序构造应当关注被告人对这一程序的实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设计则应当包括程序启动方式、审理的范围与具体方式、复核结果的法律形式、复核的期间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司法自由裁量之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司法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必不可少.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阻碍司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的主要问题有司法缺乏独立性、法官素质不够高、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裁量过程不够透明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改革相关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并加强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同时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以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还应改革审判方式以增加裁判透明度.  相似文献   

12.
苏和生 《晋阳学刊》2022,(1):124-138
家事裁判文书是家事司法中看得见的正义,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及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双重推动下,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在理论维度,家事纠纷内含身份性、公益性、伦理性、隐私性等复杂因素,这使得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特征和功能与普通民事裁判文书存在显著差异。其特征主要表现为:说理需考量家事案件的特性、平衡家事私益和公益之保护、关注家庭人际关系的持续性和面向未来性。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特殊功能是家事人际关系调整功能,其更为强调"诊断、修复、治愈"当事人及利益关系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在实践维度改革背景下,说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多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遭遇诸多现实困境。据此,为巩固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正当性基础,真正意义上地实现家事司法正义之实体化和可接触化,应当从深化改革之维度探寻出路,即需从说理内容、说理论证、说理表达三个层面来探析优化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理性对策。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 ,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把人民群众提到法官的地位 ,分享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 ,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建立和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中及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存在一些矛盾 ,难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和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应当引起我们…  相似文献   

14.
法官审判独立之现实障碍及其实现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我国,一方面对法官审判独立的社会需求日趋迫切,另一方面法官审判独立尚存诸多现实障碍,如司法体制积弊、公众观念误区、行政管理特质、法官素质参差、保监机制缺乏等,惟有对障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剖析,方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主要可从更新司法理念,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职业法官以及构建保监机制等方面着手,努力探索法官审判独立之实现方略,从而促使和确保法官审判独立真正意义上较高质量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4):177-183
司法话语权是针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各主体所拥有的言说行为权。司法话语权是类似于"法权"的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当前我国司法话语权的语境还有不完善之处,法律适用受到来自内外非法律因素的诸多牵制,司法的法律属性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下,必须基于交往理性建构政治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两者之间互为主体性的良性互动,健全司法话语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表达保障机制、参与保障机制、协商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审判实践中司法透明度仍然较低,部分法院甚至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对在审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司法透明度低导致群众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这是我国司法公信力长期得不到提高的重要原因.为避免审判"黑箱操作",增强司法透明度,应当推进重要审判文件全面上网,要求判决书发表少数派法官观点,允许对重大案件庭审进行录像和直播,并开放媒体评论在审案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司法透明度可以得到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黑箱操作"的怀疑可以得到极大消除,从而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强化.  相似文献   

17.
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权中分离伊始,便是带着维护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使命。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体现法治精神的权力配置,才能为司法行政权的践行之路提供保障。目前我国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分别归属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综合部门,导致了行政管理权对审判权的干涉。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符合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理论和权力运行规律,借鉴国外的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结合现实国情,我国的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权可进行二元化构架:大部分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外部管理执行机关予以管理;少部分需便捷、专业的管理形式的行政事务由法院内部自治管理。  相似文献   

18.
郑云波 《天府新论》2018,(6):129-136
在司法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法官员额被限定后,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提高审判效率这一途径。具体而言,需要建立以职能界分为基础的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理顺司法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对各种审判组织进行重新定位和改造,并通过诉讼程序的分流和优化以实现审判任务的完成和改革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19.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何改革都涉及权利的保护与调整。制度与政策的调整,必然带来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司法保护制度与司法程序适用也需要改造与调整。要保证裁判结果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司法应当全面介入,支持改革的推进,防止造成当事人的讼累,浪费行政、司法资源,损及行政与司法公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循以下路径解决前述问题:一是排除适用政府先行处理条款,二是引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三是对审理顺序和规则进行类型化确定。  相似文献   

20.
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是诉的效力对审判权的要求,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合于各负其责的法理和诉讼信义原则,合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对非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影响个案正义基本实现的小错误,法院主动提起再审,须受诉讼经济原则制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