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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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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地承包经营权 ,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承认并切实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符合农地承包经营权变迁的特定路径 ,这既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又有利于降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设 ,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按物权理论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进一步拓展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含  相似文献   

2.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就法律层面而言,《物权法》专章规定了用益物权编,明确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但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不完善;物权化救济方式难以实现;农地流转受制约因素诸多;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征地补偿不足;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今后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必须对以上相应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依法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特用的用益物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既涉及用益物权问题,又涉及到债权问题.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纠纷为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中的典型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在于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和财产化,应采取措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定化、期限的永久化,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市场流转.同时应在农村进行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性的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6.
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物权,既符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且不违背集体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困境源于相关理论和法律上的思维定式。通过将土地承包权重构为身份性财产权,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与土地承包权具有同等地位的基于集体所有权的独立权利,便可破解这一理论困境。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设计为完全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赋予其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以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初衷。  相似文献   

7.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思路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为某种模式的用益物权是当前农村土地利用立法完善的主流观点。而这种单一的物权化思路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难以适应现行农地使用状况。由此本文提出农村土地权利构造多元化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王立争 《新疆社会科学》2015,(2):95-100,161,162
文章认为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内在构造上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应修正以农地具有生存保障功能为内核、以农业户籍为标准而确立的土地承包资格,使二者之间实现脱钩。耕地"30年"承包期限的规定过于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属性的结果,土地承包制度的"长久不变"也不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无期限物权,未来立法应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弹性化制度。为进一步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私权属性,宜确立承包地动态调整制度,并就调整方式、调整时间等进行妥善安排。  相似文献   

9.
试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诸多弊端源于它的债权属性。应在立法上将其明确规定为物权。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若干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今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制度条件。“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成为未来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即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现土地的“成方连片”,农户对承包权的保有以实现财产性收益。从法理上,以“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流转方式能够适应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等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也能够化解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土地流转与农民失地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2.
通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呈现的现实问题和影响市场化进程内外因的综合考察,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构建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思路。农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应当将效率与长远经济发展相结合,将总量增长与社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进而从法律制度上找到经济效率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契合点,通过农地流转法治化的途径对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弊端及农村土地自发变革经验教训的分析,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以土地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占有的现状”四不变基础上,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户住宅产权化、农村社会保障前置化”的“三化”模式,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尝试。  相似文献   

14.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正视实践中面临的政策难题,找出应对之策,是推动新一轮土地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制度安排上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状况。研究方法:定性分析法、产权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对影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土地制度、民间法规等相关制度安排考察和解构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现状和特征。研究结论:需要增强法律的性别敏感性;清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开展夫妻共有产权登记;协调法律和民间法之间的不一致;建立和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司法救济制度;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权力监督。从而消除制度上的漏洞和潜在的制度供给不平等,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利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6.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现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妇女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土地权益却屡遭侵犯,已经严重威胁了农村妇女群体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地位,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文章在总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方式和类型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犯的经济、法制和历史根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侵权问题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胡惠英  刘啸山 《河北学刊》2012,32(5):132-135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农耕地被改变性质风险、农民失地风险、农业龙头企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等.防范风险应当采取如下对策,即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着力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有法不依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土地流转民意诉求与反馈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退出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机制,对于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供给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利益驱动、多方需求旺盛、政府强制征收及政策环境驱动、文化传统驱动构成宅基地流转与退出的动力机制,而制度不完善、农民传统观念浓厚、具体退出机制缺失、监督管理工作乏力阻碍了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可分层次、分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19.
首先明确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是法定权利,还是合同权利,或是法定和合同混合性权利;是著作权,还是邻接权。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0.
农地入股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苏、山东等地的地方性立法将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但是实践中家庭承包地入股合作社普遍采取的“固定收入+浮动分红”式利益分配规则,却明显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按惠顾返还”的分配原则。这不仅给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组织属性定位及其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的合理性带来了困惑.而且还产生了基于“固定收入”形成的债权为何能够突破债的平等性、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法律效力的困惑。如果以社员惠顾为视角,不仅困惑得以解析,而且还可以理顺家庭承包地入股的法律性质、土地合作社的产权性质与利益分配规则之间法理上的逻辑关系,促进农地入股合作社各项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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