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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确定了该法的价值定位,是我们修改《行政诉讼法》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定位,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包括“权利保护说”、“权力维护监督说”、“二元说”、“纠纷解决说”等.其中,“权利保护”应是《行政诉讼法》的真正价值所在.围绕这一价值定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遵循无漏洞权利保护原则、实效性权利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并在这一系列原则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内容的修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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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行为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进入修改的议程,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行政行为不仅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必须在该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以达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防止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错误理解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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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两大诉讼法修改不但坚持和彰显了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能特色,而且进一步凸显了中国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两大诉讼法修改给检察理念、检察制度及检察工作机制等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有理由相信,随着《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及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出台,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逻辑和制度框架必将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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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良多,但因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修改。修改《行政诉讼法》应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定位,加强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强化其救济制度属性。在此定位之下,应通过调整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与被告确定安排,敞开行政诉讼之门;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提高行政诉讼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调整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制度、完善一审判决等,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和救济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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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小说《鸭的喜剧》是现代文学史上纪实性色彩非常浓厚的名篇,这篇小说在最初发表之后,还曾被鲁迅先生加以多处修改,但这些修改迄今还从没有得到过校对和整理,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在这些修改中,有一处地名的变动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那便是鲁迅把最初版本中的"爪哇"一词改为了"缅甸",这处地名修改显著地反映了鲁迅先生现实主义小说创作的严谨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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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诉讼法需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就行政诉讼法修改需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重新明确行政当事人资格和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等提出了意见,并作了多方面的论证,对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推进中国的行政法治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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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从民不可告官到民可告官,无疑是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个质的飞跃,它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专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根基不深,行政诉讼立法理论准备不足,立法者对行政机关职权行使认识有限,现行行政诉讼法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世、合理性行政行为的不可审查性、普通的行政规章效力确定模糊、对行政相对人未建立有效的诉讼保障制度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行政诉讼职能作用的发挥。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来,这些问题已经日趋明显,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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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特有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 4 4条规定 :“诉讼期间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由此可见 ,诉讼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除非有特殊情况。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应正确使用该原则 ,必要时要对第 4 4条规定作出修改或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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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大课题之一,行政诉讼紧急程序愈来愈受到学界的关注.通过建立行政诉讼紧急程序能够及时地处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因重大而急迫的纠纷,实现行政救济法制的规范、调整作用,达到行政普通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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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对《水浒传》的修改,是改好了,还是改坏了?学术界争议颇大,笔者是赞成改好说的。金本《水浒传》政治上改得成功,表现在把一个宣扬投降路线的主题转换为一个鼓吹造反起义——“逼上梁山”的主题。结构上改得成功,表现在淘汰了《忠义水浒全传》第七十一回以后的文字,使《水浒传》结束于梁山革命高潮到来之际,真正成了一部完整统一的、充满浪漫主义精神的现实主义杰作。文字上修改更多,经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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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的增强,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要求我们必须抓紧机遇,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规定行政诉讼范围的通常做法,修改完善中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建立一种人民法院对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审查的完整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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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6):40-4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受案范围从不同的层面上进行了讨论。但这些讨论多是在行政诉讼法原有框架内对受案范围的修正,都是不够完善的。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本文从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和立法标准三个方面入手,尝试着对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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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朝国师统领诸国僧尼中兴释教之印"及"大朝通宝"钱等文物、文献资料的考证,说明"大朝"是忽必烈于1271年(至正八年)改国号为"大元"以前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贵族政权的国号.这对于文物研究、元史和蒙古史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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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发展应以我国的现实国情为基础,借鉴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选择判例先行--司法解释确认--制定法修改的循序渐进的路径.这一发展路径既能顺应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不断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又能维护我国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相对稳定.当前,我国已在前两个步骤上作了积极的探索,但第三步明显滞后,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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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要问题之一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当担任被告的问题。基于复议实践中出现的大量问题,修改中提出了大量复议机关是否担任被告的具体方案,其中的本质区别在于如何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功能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性质。从现行法制的运行来看,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于以纠纷解决为主、行政监督为辅似乎更为妥当。从公正性与独立性而言,复议机关在性质上无法实现完全的司法性。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具有担任被告的正当性与可能性。在继续探索更为中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前提下,将适合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限定于复议机关不作为与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两类可能是现行法制下较佳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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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千年以来,世界各民族、各地区,都有其自己的,已形成整套的历法,在那时就已超过了几十种.在逐渐消除不适用和行不通的时期当中,促进它必然地修改或变革.多年混乱当中,产生了由罗马人改进较为完整的精密度高的格里历,即现在仍在使用的全世界通用的历法.它显然也有缺点,但它还确实是行得通的.因此从六、七世纪开始在全世界逐渐走向统一使用.已延续到现今.这部格里历虽有一定的缺陷,但它的精密度已相当高,虽经多次试改,未能改成.如,1910年曾举行过国际改历会议;1922年曾讨论过怎样修改公历,创造国际新历的问题;1923年还成立了改良历法的国际专门委员会,有人提出所谓世界历的方案,将现行格里历加以修改.该方案曾提议从1939年开始推行,但后来仍没有实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