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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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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限制刑事审前羁押措施中国家追诉机关的羁押权,保护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权,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我国有必要引进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制度,以填补我国刑事审前羁押措施司法控制的空白.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司法文件中有关审前羁押措施司法控制的最低标准和国外审前羁押措施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审前羁押措施的现状、弊端,对我国未来的审前羁押措施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我国审前程序中,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使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审前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利用司法权保障被羁押者不受非法或者无根据的羁押。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审前羁押体制的历史看其发展趋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只有尊重过去我们才能理解现在。我国审前羁押体制从过去的混押、混管逐步走向分押混管再到分押分管,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对我们现今的体制设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总体进步性非常明显:审前羁押活动逐步的与审后羁押分离;审前羁押体制逐步的从司法体制中独立了出来;审前羁押体制的中立性在逐步增强。透过这样一个个规律,我们大致能够预测到我们国家审前羁押体制的未来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是司法常态,审前羁押量大、羁押率高、羁押期长、被羁押人权利救济困难等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审前羁押融合于拘留、逮捕当中,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造成羁押标准不明确、适用程序行政化、司法属性不足。参照逮捕与羁押分离以及审前羁押需要司法授权、审查、救济的现代通行司法原则,在坚持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审查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属性、丰富羁押替代措施、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严格限制审前羁押适用,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实现犯罪嫌疑人在未羁押状态下参与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深刻的法律弊端。尤其在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中,出现了许多侵犯嫌疑人基本人权的情况,拘传、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羁押已成为原则而非例外的适用。为了保障受刑事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人权,抑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本文就审前羁押所产生的影响和弊端及我国在审前羁押上采取的态度,针对现存审前羁押中的缺陷找出根源并探寻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6.
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诉讼经济.鉴于诉讼理念方面的差异,各国于审前羁押替代措施的选择方面存在区别.我国在构建审前羁押替代制度时应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并依据本国的传统文化及司法实际作出抉择.  相似文献   

7.
房国宾 《兰州学刊》2009,(12):138-142
审前羁押定期复查信息披露制度,利于维护被羁押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基本权益。鉴于我国实务当中超期羁押问题较为突出,实有必要建立该项制度,明确定期复查主体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笔者分析了该项制度的价值基础,探讨了其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阐述了有关国家于此问题的具体做法,并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审前羁押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设想,冀益于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所要求的有限羁押原则,导致看守所羁押人数过多、不堪重负,这与看守所积弊存在紧密关联性;而实施羁捕分离并不能解决当前看守所的问题,只有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在相对合理原则下构建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未决羁押制度,并大量使用其他替代性措施来取代审前羁押,大量减少审前羁押人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守所的积弊。  相似文献   

9.
知悉权既是被羁押人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亦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赋予并保障被羁押人的知悉权是实现诉讼民主、程序法治及保障被羁押人基本人权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尽管被羁押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知悉权,但无论是立法规定,抑或司法实践均存在明显不足.进一步拓宽被羁押人的知悉范围,规范其行使该项权利的相关程序及保障机制,是实现我国审前羁押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蔡宏图 《学术界》2007,(5):184-188
我国未决羁押的主要问题是羁押时间长和羁押率高,必须根据国际性人权文件关于羁押的普适性规定,从立法上建构独立的羁押措施,进行司法控制,完善羁押替代机制,改革羁押期限规定.  相似文献   

11.
卢永红 《甘肃社会科学》2007,(4):231-233,204
抗辩制刑事司法程序之核心在于抗辩双方的"均衡对抗",这个要求不仅体现在审判程序中,也体现在侦查程序中.为了达到这种"均衡",必须依靠"平等武装".侦查程序中的平等武装从实质上来分析,就是为了给与辩方以培养"抗辩力"的机会和权利,其关键点在于沉默权、羁押和撤销案件三种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羁押场所侦查化、超期羁押、羁押适用率高等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完善。文章从我国当前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进行剖析,并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标准,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3.
姜伟 《理论界》2015,(3):61-67
未决羁押,一般是指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涉嫌犯罪者从逮捕后到法庭确定其有罪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状态,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程序都离不开未决羁押。但是,我国在介绍比较外国未决羁押制度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对临时羁押与我国逮捕制度有混淆,对法治发达国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主要原因认识有偏差,对于听证式审查方式的作用,以及人身保护令在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中的作用都有认识不足。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中应当坚持检察机关作为羁押适用的决定机关,理性选择审查决定羁押的程序,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位适用的地位,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轻徽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促进公正与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对审前非羁押性措施应用不够等问题.由此提出案件范围、办案期限、办案流程和监督制约等方面制度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在我国刑诉中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建华 《兰州学刊》2004,(5):163-165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 ,其产生是基于朴素的自然法学研究 ,并且被资产阶级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有力思想武器。它的贯彻实施 ,对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 ,维持刑事诉讼控辩平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合理内涵 ,但并不全面。我们应当在基本原则、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审前羁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17.
郑夏 《兰州学刊》2013,(2):165-172
民事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还存在许多缺陷,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有必要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进行再次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文章通过对比总结国外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现有程序的不足,并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提出具体设想,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55-162
鉴于侦查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新《刑事诉讼法》在羁押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侦查羁押制度作了规定。尽管如此,实践中存在的逮捕与羁押一体化、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非中立、超期羁押,以及非错案条件下错误羁押免于国家赔偿等问题,表明该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为目标,通过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侦查羁押制度,实现逮捕行为与羁押行为、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与办案机关彼此分离,进而将非错案条件下的错误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应当成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存在诉答程序、证据交换、证据失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缺陷,难以起到确定争点、整理证据及促进和解的作用.借鉴美、德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设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制度,是改革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仍处于改革的探索阶段,应重新界定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通过应然的价值分析,并结合国情,借鉴德、日、法、英、美等域外国家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经验,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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