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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关于官吏罪责追究的严密而有鲜明特点的制度,是唐代吏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研究唐律中关于吏治的内容,对于深入了解整个封建吏治,乃至了解整个封建法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唐朝官吏在法律上处于既享有特权同时又受从严监督的双重地位。唐代统治者根据封建地主阶级传统的宽猛相济的法律思想,刑律对违法犯罪官吏处置的制度及原则都明显地表现有软硬兼施的两个方面。唐朝的官吏在法律上确实处于享有特权的地位。以“八议”为主要内容的特权制度,不但保证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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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官吏赃罪制裁手段,资格刑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官吏犯赃是权力的滥用,对赃吏适用资格刑,剥夺其为官的权利,是中国古代重典治吏、权力制约的重要环节。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是蕴含着官德要求的刑罚,即以德作为权力制约的内在支撑,以刑作为权力制约的外在手段,是一种儒法结合的权力制约措施。资格刑对遏制官吏犯赃、打击贪官污吏、保证吏治清明、弘扬优良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等,皆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考察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可获得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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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明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4):71-73
官吏是国家政务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及管理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官吏依法履行职务是国家法制确立的重要基础。唐代法律惩治官吏职守有阙、违制违纪以及贪赃枉法等犯罪,涉及到方方面面,对各级官吏形成了严密而有效的法律约束。文章拟主要探讨《文苑英华》中所收唐代判文所反映的唐代官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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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三种。唐代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官吏职务连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同职公罪连坐、举主连坐之外 ,还有犯赃连坐、亲属连坐等。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即法律以治吏为重点。本文通过广泛搜集唐代正史及墓志中有关史料 ,对唐代官吏连坐法律及其实施情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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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认为,预防和治理官吏犯罪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原有的监察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法律漏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吏犯罪的问题。他强调“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提出重刑治理官吏犯罪,采取整饬官僚体制,建立新的检举、揭发机制,建立透明的法律体系,强化官吏的办事效率等措施。经过商鞅的治理,秦国“百吏肃然”,但是,他的预防和治理官吏犯罪思想也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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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在两汉时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魏晋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如隋朝在中央专设御史台,作为全国官吏的最高监察机关;唐朝中央御史台下,分设三院,分察百官。这种监察制度,由于封建官吏的阶级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在维护封建集权的统治中,在惩治贪官、澄清吏治中,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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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岱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6)
"有治人,即有治法"是胤法律思想的闪光之点,亦为其吏治思想的主要表征。胤具有一套娴熟的驾驭官吏的术治思想和方法。在思想上,他认为,治国安邦更应依靠人的力量,即使有好的法律也需恰当的人来推行,故应整饬吏治;在方法上,他采取"清查亏空,耗羡归公,惩办贪官"的澄清爽治的措施。同时,采取"量才授官,不限成例"新的用人制度,重用有才能的官吏,摒弃庸懦之员。这些思想对于整饬吏治、建设良好的官吏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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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玉环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4):87-93
金朝重视对县级官吏的选任,采取军功世袭、荫补、科举、荐举、流外出职、纳粟补官等途径选任县级官吏。县级官吏承担着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储粮赈济、安全防卫等方面的职责。金朝对于县级官吏的管理,开始实行廉察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绩考核。章宗时定考课法,制定了四善、十七最之制,由此决定官吏的升迁或罢黜,清廉练达者升迁,贪污腐败者罢黜。这些选任与考核措施,对于激励基层官吏,提振职官队伍,肃清官吏中的贪赃枉法与不称职者,提高县级官吏执政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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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为了澄清吏治,减少营私舞弊的腐败现象,十分重视官吏易地做官实行地区回避的制度。隋朝建围后即规定县丞、县尉以上地方官“尽用他郡人”。583年又规定:州县的辅佐官员,三年必须更换,不许重任、而且皆选用外地人担任。唐朝也明确规定不许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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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律>是当今公认的最完善的封建法典.唐王朝不仅重视封建立法,在官吏选拔时也尤其重视官吏的法律水平,如在科举考试中单独开设有选拔司法官吏的明法考试,唐代取吏十分重视其法律知识,"取吏于判",促使官吏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了官吏整体法律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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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曾发生过若干民间群体性反叛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上是由于君主专制下人民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缺位,具体说来则是由于官吏贪残、赋役沉重以及邪教巫术煽惑等,正是这些因素或单一或综合的作用,最终引爆了反叛事件的发生。唐朝在处置这些事件时大体采取了三个步骤,一是平息反叛,一是追究责任,一是调整政策。从这些步骤来看,尽管是封建政权,但唐朝并没有对人民采取完全敌视的态度,对民间的群体性反叛,他们会镇压,也会安抚,会追究反叛者的责任,也会惩处引起反叛的有责官员,调整不受欢迎的做法或政策,因为毕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唐朝的统治要想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得到人民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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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中有比较丰富的"法治"思想: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治理国家方面,船山还隐约认识到根治官场贪污腐败需要发挥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将吏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重视官吏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强调在制度的范围内对官吏进行监察、考核,对官吏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把法治作为惩罚贪官污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与现代法治中预防官员腐败与制度反腐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足见王船山"法治"思想之远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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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老百姓常常把官吏分为清官、贪官、忠臣、奸臣,但实际上官吏的类别远不止这些,从唐五代笔记小说中所描述的众多官吏形象来看,当时的官吏可以大体分为忠臣、智吏、能臣、厉臣、正臣、诤臣、奸臣、谄吏、酷吏、贪官等十类。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让我们借鉴、学习好的官吏形象,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抑制、减少坏的官吏产生的环境,从而减少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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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使能是中国传统和谐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保证官吏群体的良好政治品格是古代政治着力关注的重要方面。传统政治中官吏群体的本分要求具有多样性和多义性,这些特点使官吏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经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从而严重影响到官吏群体的现实表现,使国家政治在不知不觉中走向颓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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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早期的廉政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古代所有制和民风的影响下,官吏不愿贪;在权力制衡机制下,官吏不能贪;在严格的监察制度下,官吏不敢贪。罗马共和国早期廉政的成功,保证了吏治基本清平,对于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租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