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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今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制度条件。“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成为未来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即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现土地的“成方连片”,农户对承包权的保有以实现财产性收益。从法理上,以“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流转方式能够适应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等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也能够化解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土地流转与农民失地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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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8,(12)
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物权,既符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且不违背集体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困境源于相关理论和法律上的思维定式。通过将土地承包权重构为身份性财产权,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与土地承包权具有同等地位的基于集体所有权的独立权利,便可破解这一理论困境。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设计为完全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赋予其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以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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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1):86-88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是对农地承包权的继承与发展.基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动因,提出其未来的改革方向,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平衡三权主体的合法利益,强化经营权流转监管,推动农地流转与农地开发,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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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评述方法厘清了"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结合实际案例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股份合作型、市场主导型三种不同类型"三权分置"实践模式的产权基础、治理模式和经济绩效,并就"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产权界定、"三权"关系、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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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4,(11)
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突破"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结构而自发形成了"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次分离。新的权利结构在政策层面已得到肯定,但法律层面的支持尚且缺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承包权应主要包括承包地位维持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收补偿获取权、继承权、退出权等内容,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和对经营权进行抵押、入股等处分的权利。为了防范经营权一权独大甚至吞噬所有权和承包权,农地"三权分置"中应当严格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守农地用途,合理控制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期限、分离价格和流转规模,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并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实行农地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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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农民个人的农地权利不仅包括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所享有的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还包括基于成员权获得的参与农地分配、经营、管理、分享农地其他相关收益的权利。纵观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偏向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思路,改革的主要举措在于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永久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和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这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无疑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显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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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0)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面临着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权能确定困难、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从内外部受到冲击、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功能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不健全等五大难题,亟须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去有效破解。具体措施包括:明晰土地权属,科学合理界定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地经营权"三权"的权能,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上发展多元化的经营形式,在壮大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经营,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