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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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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4,(7):173-177
运用土地信托机制解决农民财产权问题的合理性在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并运用土地信托机制的外部管理人制度,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现有模式下存在信托公司与土地流转服务公司二者概念混淆、责任不明等法律风险,需构建出多渠道的土地信托服务模式,并通过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逐渐弱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行政干预,在独立的体制下加强监督机制和市场化运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土地信托机制并保障农民财产权收益。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其制度设计不仅关系其本身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的发展与完善。目前,须针对存在的阻碍流转的特定因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借此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业效益,进而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冲突中间进退失据.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4.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如何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但是由于部分农民和基层干部认识不清,操作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定位不规范等诸多因素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此,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必须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理论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兼顾土地保护、土地生产要素性、承包经营人投资者地位、社会保障四项功能,因此,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但实践中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明晰的委托人地位弱化了上述功能,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村委会作为委托人的做法有现实意义,但并非长久之计,条件成熟时,仍需明确承包经营人的委托人地位。土地信托的商事信托性决定了承包经营人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受益权的特殊债权性对承包经营人权利实现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浙江、安徽和四川三省的实地调研可以发现,三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面积比例、增长速度、流转形式、流转规范性以及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包括流转信息沟通不顺畅、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集体"流转工作经费"使用不够透明、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等.因此,要稳步、规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天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促进和规范天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做到:保护耕地资源,坚持土地流转“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动摇;加强立法,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构建市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保障;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和实质是土地权利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目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理论上应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财产权能的激发,强调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所有权蕴涵的私法上权利的可能性。实务中应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模式,并以适宜的法权构造来实现农民利益的保障和农地流转的法律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10.
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收益、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重要途径.虽然理论界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探讨已经较为全面,但我国立法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同时在具体规定上仍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人的意思依法自主流转,并进一步详细规范流转程序.  相似文献   

11.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计划经济的特征,而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财产权,才能增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内需,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和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的畸形结构.  相似文献   

12.
30多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对于保护农民权益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制度缺陷、保障不力、服务缺位、意识不强等原因,土地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后,需要增强新常态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并通过完善现有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土地流出农民转移转业、加强土地流转监督管理等,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汉 《中州学刊》2006,(5):90-92
《物权法(草案)》第132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该草案第133条的规定却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应该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土地承包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修改,对以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要件予以明确。另外,未来立法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抵押方式和继承方式,建立统一、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制度等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实体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土地征收等问题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公平和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今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制度条件。“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成为未来农地流转的基础模式,即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现土地的“成方连片”,农户对承包权的保有以实现财产性收益。从法理上,以“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流转方式能够适应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等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也能够化解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土地流转与农民失地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核心在于强调农户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地权固化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为有效化解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然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存在着主体范围不清、客体来源不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等现实困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制度,需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农民主体地位的政策原则,通过规范主体资格认定规则、界定客体来源范围与建立公平合理的权利行使与义务承担机制,科学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制度体系,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内共同共有的运作效能。  相似文献   

18.
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业经营模式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的创新探索,进一步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胶州市在实践中,形成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自愿、有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的原则及政府推动、把关定向,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特色带动,创新模式,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转移促动、集中资源,实现土地流转社会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相似文献   

19.
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作为新的土地经营制度,作为土地流转的新形式,创新了土地产权安排,实现了资合和人合的统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股份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分离的过程中,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股份合作制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管理信托关系。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土地仍是我国农民生活的最终保障,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是急需解决的农民工问题之一。本文就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与流转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探讨了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与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其法律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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