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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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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BOT方式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BOT方式是一种系统工程,其运行涉及两类合同,一是BOT合同,二是BOT合同的辅助合同;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前者属于涉外行政合同,后者属于经济合同。BOT方式涉及多方当事人,政府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项目公司与承建公司、原材料供应公司、贷款机构、经营管理公司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我国目前的BOT立法存在着法律阶位过低、条款相互矛盾和对BOT含义理解不适当等缺点,为尽速改善我国BOT投融资环境,制订高阶位的BOT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BOT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BOT这一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作出分析,指出BOT投资中的核心合同———特许权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基于这一协议之上的其他合同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指出了BOT项目合同的性质和应采取的公司组织形式。通过对目前我国BOT投资的法律障碍的分析,指出尽快通过BOT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BOT特许协议的行政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BOT特许协议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对其法律属性认识的偏差导致实践中BOT特许协议适用民法规范的不当。然而从协议主体、目的、内容、原则、担保等方面分析 ,BOT特许协议实质上是行政合同。BOT特许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具有行政可诉性 ,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论BoT方式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燕 《兰州学刊》2003,(1):105-107
特许权协议是BOT方式的核心内容 ,其法律性质问题在理论上颇有争议。本文基于合同构成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分析入手 ,阐释了BOT特许权协议应属于国内契约范畴 ,其性质应是行政合同 ,而不是民商合同。  相似文献   

5.
论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几种形式 ,着重对BOT方式中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 ,指出BOT方式中政府保证与一般民事担保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BOT特许权协议是BOT项目中的关键文件,也是协议当事人行为的准则。为了保证BOT项目的成功,双方有必要在协议中设定各自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的设定要以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和风险分配合理为前提,否则会失去责任设定的意义。同时要明确政府保证责任内容和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7.
BOT是一种方兴未艾的投资方式,对于东道国政府和投资者都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运营周期长,因此面临着诸多风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东道国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保证对于BOT项目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但目前在我国,政府为投资者提供保证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例如政府保证的法律效力具有不确定性、政府保证的内容不完善等等。本文从政府对BOT项目经营性风险和非经营性风险的承担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了政府对各种具体项目风险承担的范围和程度,并对我国的BOT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BOT方式中政府保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畔 《中州学刊》2005,(6):95-98
BOT方式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即政府保证制度关系着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整个BOT方式能否顺利运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政府保证制度,仅在有关BOT方式的几个部门规章中对此有零散规定,而且这些规定中还存在着很多矛盾.政府保证制度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确认政府保证制度及其原则,明确政府保证的主体及范围等.  相似文献   

9.
BOT投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正式出现并逐步发展壮大的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这种投融资方式的出现,极大地满足了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需要,同时,为东道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提供了条件。但由于BOT项目中的风险较大,需要东道国政府提供相应的保证才能更好地吸引私人投资者投资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目前立法对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问题规定急需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私人资本投入到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中。  相似文献   

10.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BOT融资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有很大优势。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BOT发展成为一种有效的公用工程建设模式。从BOT具体建设过程的角度,详细分析我国BOT实际运作各阶段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要点,力图给出成功进行BOT的充分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短缺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影响高校正常发展的瓶颈问题,许多高校对融资方式进行改革和拓展,引入了BOT融资模式。对高等学校BOT融资模式进行分析,肯定高等学校引入BOT融资模式的优势,有助于解决高等学校BOT融资模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造一运营一转让”的意思。典型的BOT含义是指东道国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由外国投资者(又称项目主办人)组成的当地项目公司对东道国的能源、交通、通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项目进行筹资、设计、建设并在约定的期间内进行经营。项目公司以经营所得偿还其项目融资债务和回报投资,最后,在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在BOT项目中,参与者众多,因此需要用一系列的合同将他们联系起来,以明确他们相互间的权义关系和各自分…  相似文献   

14.
一、无效保证的法律因由 所谓无效保证,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保证的有效要件,而为主合同之实现设立保证的行为。无效保证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主合同无效或者保证合同本身无效,是造成无效保证的法律因由。 (一)主合同无效 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实现,若为一无效的主合同设立保证,因其违背设立保证的宗旨,保证无意义。依据民法理论,保证合同与被保证合同(主合同)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其只能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当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归于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证自然无效。  相似文献   

15.
文章在介绍BOT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分析了BOT作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优点,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政实力,认为BOT可以作为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有效的融资方式,为大型体育设施的兴建和维护找到了一条新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BOT投资方式所构建的特殊投融资机制,为我国拓宽农村工业化项目的投资渠道提供了可能。农村工业化项目国内BOT投资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促使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化建设尽快步入快车道。农村工业化项目国内BOT有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风险划分和投资回报率,是成功模拟BOT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BOT投融资方式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BOT投融资方式自 2 0世纪 80年代问世以来 ,颇受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BOT投融资方式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 ,无疑会有光辉的前景。清醒地认识BOT投融资方式及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创造条件尤其是法律条件 ,为BOT投融资方式在我国顺利发展 ,对于已经入世的中国来说 ,无疑是极其紧迫而又极具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广泛应用,一些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都采用了该方式。但对于其基础协议——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各国认识不一,在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议。基于此对特许协议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其性质应该属于国内行政合同;鉴于国内在特许协议、行政合同方面的立法空白以及特许协议的特殊法律性质,就该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BOT是我国引进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目前我国的投资法体系却无法对它进行规范。国务院部委有关BOT的专门规章则存在着政出多门、法律阶位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而且与现有的合同法、担保法、投资法体系等存在着适用上的冲突。为缓解国家发展基础设施与财政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必须抓紧有关BOT的立法。本文提出由国家对BOT进行专门立法,并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立法条文》,对BOT的一些原则性和专门性问题进行规定。并可以考虑由政府制定各个基础设施部门的特许权协议标准文本。  相似文献   

20.
BOT投资方式的转移效应、创新与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玉德 《东岳论丛》2003,24(4):46-47
BOT作为国际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 ,既具有资本、技术和管理的转移效应 ,也具有对比和扩大就业的社会效应。随着BOT项目的增加 ,其正面效应正逐步扩大。BOT投资方式的创新与拓展是其生命力所在 ,特别是在BOT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的内涵、投资主体的对象诸方面都具有创新拓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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