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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学界对董仲舒学说及其思想已有较多研究,对“春秋决狱”也有较高关注。但对董仲舒与法家的关系、董仲舒思想中的法家渊源以及所呈现的法家思想痕迹的探析,并没有太多涉及。“春秋决狱”是儒家经典学说指导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存于《通典》《白帖》和《御览》中的六个案例是研究董仲舒“春秋决狱”问题的重要文献资料。董仲舒以“原心定罪”“亲亲相隐”“诛首恶”“罪同异论”等《春秋》经义来审判司法案件,实际上是对儒家意旨与法家刑律的有机结合。所以,本文旨在从“春秋决狱”案例的具体分析出发,对董仲舒在其中的儒法交涉进行一定的阐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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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微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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镡春鑫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29(4):70-74,82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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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之儒家立场和成文法之法家性质的矛盾导致西汉疑狱、春秋决狱应时而生。西汉经学背景为春秋决狱提供人才、受众等因素,形成决狱运作实施的结构成分和政治环境。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派通过创造性地阐释《春秋》经义,实现了"贵志"原则在决狱中的致用。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春秋决狱采取比附推理逻辑,这虽然不利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汉代法律价值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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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狱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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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存的“春秋决狱”事例中,只有一例是董仲舒直接以儒家经义对抗君主命令做出的超越法律的判决,而仅此一例又可证明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的践行,其他五例都是运用儒家经义解释实在法律,进而深化或细化法律规定、纠正法律的偏颇或者弥补法律的缺失。中国古代“引经决狱”的事例展现给我们的,不仅不是枉顾法律、非法司法的司法恣意,相反,却是一个依凭“高级法”理念,通过运用解释技术进行司法造法,进而试图以司法制衡立法、限制行政的“能动司法”图景。“春秋决狱”中内含的“司法审查”因子能为我们提供一种传统法律资源,为破解社会转型期产生的“良性违宪”或“公民不服从”难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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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对"春秋决狱"的作用评价不一,但是仅就汉武帝一朝而言,"春秋决狱"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可以说是起到了"以法杀人,更以理杀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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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义理决狱”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运动中的一次升华,是儒家的精神和原则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义理决狱”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司法审判的标准,以调解为手段,以宁人息讼为目的,在调解和息讼中都贯穿着教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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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断狱,是指除依据法、令断狱外,还可以直接引用儒家的五部经典:《诗》、《书》、《易》、《礼》、《春秋》,特别是《公羊春秋》的内容和语义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丘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我国以《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是经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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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案小说中比较普遍地表现出的“判官神话与义理决狱的伦理精神”,是中国法文化多重蕴涵的重要表现,它的形成以及在公案小说中广为流行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制造判官神话有利于“惩戒劝世”;二、宣扬义理决狱的伦理精神的目的在于强化“道德教育”;三、义理决狱不过是对僵化的法规条律的一种伦理道德化的修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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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研究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对学术界关于“春秋决狱”的研究状况进行综述,概括为六种不同的观点,即“应用习惯”说、“判例法”说、“否定”说、“肯定”说、“轻刑”说、“衡平”说等。文章赞成“否定”说,并详述了理由。同时认为,“应用习惯”说、“判例法”说、“轻刑”说等也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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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是对此前各种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其以春秋公羊说为根基,以“天人合一”的神权法、“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大一统”的时代需求为核心思想,提出了“德主刑辅”“重其志”“首邪不待成”“爱惜民利”“调均”“无讼”“春秋决狱”等主张。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治理和司法审判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社会层面借鉴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加强道德建设,促进“以德治国”;借鉴其“调均”和仁而爱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鉴其“大一统”观念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借鉴其“天人合一”观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立法司法层面可从注重判例指导作用、无讼慎刑、减少社会对抗、强化犯罪预防等方面吸收其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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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提出“《春秋》者礼义之大宗”的著名命题。这一命题深刻而中肯地揭示了孔子作《春秋》的指导思想和《春秋》经的思想内涵都是以“礼”作为价值标准。南朝梁人皇侃强调礼在六经中的统摄地位说:“六经其教虽异,总以礼为本。”皇侃的这一论述与司马迁关于《春秋》为“礼义之大宗”的命题是相通的,有异曲同工之妙,非常明确而中肯地阐明了《春秋》经的主导思想就是礼。纵观历史上众多学者有关《春秋》经的论述,可知古今众多学者大都认可《春秋》经的指导思想或价值标准就是礼。汉代的“春秋决狱”,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汉代学界和政界依照《春秋》礼义精神进行的司法实践。宋人张大亨的《春秋五礼例宗》和元人吴澄的《春秋纂言》,把《春秋》所载各种事件按五礼分类编排。清人毛奇龄的《春秋毛氏传》则将《春秋》纪事分为二十二门类,并认为:“《春秋》二十二门皆典礼也。”凡此种种,均从一定维度上反映出《春秋》经纪事的指导思想就是“礼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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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决狱是中国法史学研究中的热点论题,百年来积累了数量可观的研究成果,然而已有的研究多把研究视域限定在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的一段历史区间,对唐代及唐代以后的漫长的封建社会后期的经义决狱现象几乎没有涉猎。其实,自唐迄清,经义决狱现象无代无之,因为封建律法和儒家礼教之间在某些问题上始终存在矛盾和冲突,而且经学意识形态的一统天下使得"以儒术缘饰吏事"成为一种制度惯性,因而经义决狱得以继续广泛地存在,只不过更多地表现为以经辅律而不是以经破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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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司法官员在春秋决狱过程中,将儒家伦理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坚持法随时变、国法与人情相结合、宽仁慎刑的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对司法实践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助于实现国家法与社会生活的有机结合;为受刑者开辟轻刑的道路;构建社会生活中的情理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