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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于利用没有真实基础交易背景骗取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的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定,不能因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应当明确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的刑民界限,合理界分非法占用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对于在犯罪中收取被害人所转款项的取现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其原因是取现行为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使用相同的“明知”表述。准确把握“两罪”“明知”的区别,对每个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性。取现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取现,则构成诈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之后,取现行为人明知其所取款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助取现,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3.
诉讼诈骗与三角诈骗或普通诈骗都存在不同的逻辑结构,不宜将诉讼诈骗认定为三角诈骗并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而现阶段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所作的《答复》中对诉讼诈骗行为予以定性是妥当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合适的罪名对诉讼诈骗进行全面的规制与防范,因此,通过修改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补充、调整相应罪名是必要的.不过,基于诉讼诈骗行为的复杂性,在其立法完善中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和罪名的确定;二是其罪状内容的设计;三是其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4.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5.
论诉讼诈骗及其性质认定——与董玉庭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诈骗尽管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具有妨害司法罪(包括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某些特征,但从“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是不妥的。因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才是目的。由于诉讼诈骗行为从本质上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所以从侵犯财产所有权角度分析才是正确的。现行《刑法》基本上能对所有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留给立法解决的问题只是进一步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冒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争。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厘清相关产品及其额度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冒用行为模式是关键。根据发行机构和产品功能进行判断,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既非网络贷款,也非虚拟信用卡,应当首先排除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应当构成盗窃罪,普通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被害人以及行为人在冒名行为中的具体差异进行区分判断。  相似文献   

7.
一、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特征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在“合法”形式下进行诈骗犯罪。剖析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构成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作比较,主要有以下一些不同的特征: 1.以“法人”名义进行诈骗是经济诈骗罪的主体特征。 八四年以来一些犯罪分子借搞活经济之机一哄而起成立了许多所谓“开发中心”、“贸易公司”,其牌子一个比一个大,实际上往往是一无自有资金,二无组织机构,三无从业人员,四无经营场所的“假大空”的皮包公司。就凭一块牌子、一颗章子,到处以法人的名义  相似文献   

8.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相似文献   

9.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共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侦查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形式多样,犯罪主体比较复杂,在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金融犯罪侦查中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共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侦查实践中,金融诈骗犯罪形式多样,犯罪主体比较复杂,在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金融犯罪侦查中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面对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学术界对于金融诈骗罪的界定存在补充修订之必要。重新准确定义金融诈骗犯罪,对于认定、惩罚这种犯罪,进而防范犯罪,维护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认定金融诈骗罪,有利于制度建设,进而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惩治诉讼诈骗的相关规范存在多重缺陷,有避重就轻、放纵犯罪之嫌,法律约束力不足,对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认识有误.基于依法惩治诉讼诈骗行为的现实需要以及“诉讼诈骗的性质仍为诈骗”的认识,国家无需修订刑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而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明确和统一对诉讼诈骗的刑事处罚.同时,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扩充为涵盖所有诉讼领域,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扩充为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13.
针对信用证项下合同履行中经常出现的单据无法正常议付、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得不到使用以及不能安全收汇等问题,可以从签订合同、开证、审证、议付、信用证贷款及其它事项等六个方面提出预防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变应对为预防,确保及时安全收汇。  相似文献   

14.
论集资诈骗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中文 《兰州学刊》2009,(10):115-118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认定集资诈骗的罪与非罪时,应注意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界限,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以及处理与集资诈骗行为相关的一罪与数罪的关系问题。《刑法》第192条及其司法解释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理论只能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15.
(一)经济诈骗犯罪的严重性 近年来,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经济诈骗犯罪日益严重,诈骗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形式有:以所谓投资进行诈骗;以非法集资实施诈骗;利用虚假广告诈骗;利用证券、股票诈骗;利用保险制度诈骗;签订虚假合同诈骗(这是经济诈骗活动最普遍的形式);以经纪人或中介人的名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因此订立的经济合同和与之相应引起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当前因经济合同纠纷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在对经济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经济纠纷中有犯罪现象存在,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和认定。这涉及到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犯罪;是追究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就会同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异同以及正确区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制存在较多疏漏和模糊之处。保险诈骗行为远非法定的五种,应在刑法条文中增设一项概括性规定以避免无限制的扩张解释;采用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模式既符合立法原意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把保险诈骗罪由特殊主体扩充为一般主体;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有高度盖然性,但不具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而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应并罚;法定刑的设置应注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均衡;应增设“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竞合的处理方式,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进行规定.对该问题学界主流意见是:当诈骗的对象是财物时,如果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就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从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法理的基本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以及法条竞合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行为人的行为既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满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应当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这样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19.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应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确定,即该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体现动态的财产关系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在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对取得对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20.
2005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信用证纠纷的法律适用及纠纷认定标准等问题,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欺诈例外规则作为信用证的独立性的例外条款得到了普遍认可,但由于其本身与信用证交易基本原则存在矛盾,因此在实践中未能发挥良好的功用。从理论上讲,美国在1995年《统一商法典》第5条中确立的实质性欺诈标准与英国在UnitedCityMerchants一案中确立的受益人欺诈意图标准相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而近年来英国法庭在信用证诈骗案件审理中,将银行的地位明确为欺诈例外条款适用的考虑因素之一,也可能给欺诈例外条款的适用扫清一定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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