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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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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产生了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关系问题,进而影响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概念的基础上,从信息电子技术的角度对三者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分别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前者是模拟技术的产物,后者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由于电子证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于是,笔者主张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纳入电子证据的范畴,这样有利于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由于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表现出的智能和认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和证据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区分基于有形物和基于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证据属性来审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基于贝叶斯网络,实践中还需要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信息点挖掘、模式识别以及证据表达方式三方面充分利用规则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分析电子数据的认知模型,并用拓扑势形式化地表示电子数据信息中的规律性,这样才能确保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证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3.
由于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表现出的智能和认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和证据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区分基于有形物和基于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证据属性来审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基于贝叶斯网络,实践中还需要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信息点挖掘、模式识别以及证据表达方式三方面充分利用规则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分析电子数据的认知模型,并用拓扑势形式化地表示电子数据信息中的规律性,这样才能确保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证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4.
电子数据在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后,与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存在交叉重叠,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一混乱的根源在于我国证据分类体系的封闭和证据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将电子数据独立的前提下,视听资料的范围进一步被限制,已无独立存在的必要;现行法中的物证和书证也无法涵盖数据形态的丰富内容。应当取消视听资料并入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形态的物证和书证划归电子数据,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厘清不同证据之间的界限,更有利于电子数据独特证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廖颖 《新疆社科论坛》2009,(2):44-46,61
将电子证据界定为物的存在形式,则要求电子证据必须提交到法庭,当电子证据提交法庭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存储体进行检索和查询,以对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证据的生成、电子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电子证据的存储、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电子证据依托的技术设备。  相似文献   

6.
电子证据性质的澄清是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中急需跨越的法律障碍。虽然当下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电子证据性质的;位确认定依然紧迫。而为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自然磨合和无缝接轨,则应该在传统证据法律框架下谋求电子证据性质的界定,电子证据应是传统证据形式的电子化。  相似文献   

7.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合法性欠缺的电子数据难以被排除,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电子数据的排除采取一种非常保守的态度,电子数据很难构成“非法证据”,一般只构成“瑕疵证据”并适用裁量排除。对电子数据的获取,司法解释未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且有以技术手段模糊强制措施的不良倾向,这导致了排除的困难。电子数据不应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应参照实物证据设置两个层次的证据排除。对于严重违反程序以及侵犯基本权利所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允许补正和合理解释,应予以绝对排除;对于违反一般程序和技术规范所获取的瑕疵电子数据,应当适用裁量排除,并分别建立文书审查和技术审查这两种不同的裁量方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刘显鹏 《兰州学刊》2013,(5):161-166
所谓电子证据,是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电子证据的构成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决定了不应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之列;同时,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也不利于在诉讼中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应有作用。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反映是以电子化的方式记载了人说的话及当时的情形、对物的动态展示及将文书内容声音化及图像化,并不存在与传统证据相并列的独立的特质,不应被定位为新的证据类型,而与书证的特质较为相近。  相似文献   

11.
区块链存证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将证据运用引领到新方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司法解释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效力及审查判断作出规定。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区块链存储证据具有在技术上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司法上审查方式简明和无需转化等特点。因此,区块链存储证据是比较理想的诉讼证据,理应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务中,区块链存储证据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因为面临着诸多困境:其真实性保障技术存在漏洞、真实性保障阶段存在局限以及部分存证机构资质存在疑问等。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存储证据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的优势,应挖掘区块链存储证据的诉讼价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包括明确真实性推定的适用、优化上链前后的审查规则以及明确区块链存储证据的鉴定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未被诉讼法纳入其证据种类清单中 ,其法律地位尚处于不明确状态。目前 ,我国诉讼实践对电子证据的运用采取推定方法 ,将其归入现有证据种类范畴 ,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确立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需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电子证据地位 ;二是电子证据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前一问题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而后一问题 ,尚无统一看法 ,成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界定的关键 ,也是本文研究的视角。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独有的特征与证据规则 ,将其归入现有的任一证据种类或分割到各种传统证据中都是不合适的 ,法律应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谢登科 《东岳论丛》2023,(6):156-165+192
电子数据冻结作为一种新兴侦查措施,实现了由“财产型冻结”向“证据型冻结”的扩展,这不仅意味着冻结措施适用对象的重大变革,也带来价值功能、法律性质、具体制度等方面的巨大转型。电子数据冻结属于侦查措施而不是技术措施,它是否属于强制性侦查措施,需要结合电子数据类型予以具体分析。电子数据冻结作为证据型保全措施,与财产冻结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冻结期限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电子数据冻结会对第三方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其适用顺位具有置后性,仅在无法适用扣押、封存来保全电子数据时才可以适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电子数据冻结制度,但仍然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4.
证据主义者对作为其理论核心概念的“证据”尚未能作一清晰的定义,研究者对证据是什么莫衷一是。证据可以是“理由”、“确证”、“信念”、“命题”、“经验”,还可以是“知识”。虽然给证据下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也不是什么都可以作为证据主义指称的证据。“证据”之为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能力,包括相关性、保真性和命题性。证据是指主体对某一命题所持的相信其为真的信念,即E是S确证P的证据,当且仅当S相信E为真。  相似文献   

15.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刘晶莹 《理论界》2010,(6):81-82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度不断加快,无纸化办公的优势不断凸显和被不同群体广泛采用,因此,刑事诉讼证据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也是时代的必然。其中,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以数字电子化形式存在的证据,我们通常称之为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即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为媒介载体产生,以数字电子符号为表现形式,收集、审查和判断时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  相似文献   

18.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 ,但并非所有电子技术形成的电子信息都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新证据种类。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方式、存在方式和载体上 ,而不在证明方式上。电子书证作为诉讼证据时 ,必须保持与形成时的电子书证一致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这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19.
彭语良 《兰州学刊》2013,(5):214-216
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我们正进入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在这一时代中,商务活动逐渐由传统模式转向电子模式。在计算机网络中,信息的存储与交流均是以数据作为媒介。然而数据所具有的不稳定性、流动性以及易被篡改等缺点使得电子数据变得极不安全。因此电子数据保全工作便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文章就试图从该角度出发,对电子证据的保全与使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电子数据搜查:规定情境与新经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数据搜查是基于电子数据这一新型证据的独特收集手段.传统搜查理论中“搜查主体”“侵入私人空间”和“有形客体”的要素规定已明显不能胜任规范电子数据搜查的工作.电子数据搜查理论应以规定情境为观念基础和结构支撑,内部情境演发内心意向,合理的隐私期待细化意向颗粒度,外部情境规范外部环境与联系结构,各部分相辅相成、动态运行.电子数据搜查的哲学皈依是新经验主义.新经验主义以不确定性为认知起点,以“数据—驱动”为认知动力,以关联度分析为认知模式,它为电子数据搜查提供了逻辑清晰且高度契合的基础支持.以相关关系为基础,从规定情境到新经验主义,这是电子数据搜查理论构建与进化的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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