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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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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法律漏洞,其不同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现行法规定,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替代模式;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中工伤待遇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竞合关系。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4.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时,可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同时,劳动者基于机动车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也可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然而,对于这两者的关系,我国现行规定中并未明确.从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比较来看,应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以及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的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问题作出一致规定,不应使劳动者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同时,为了使劳动者遭受的损害得到及时弥补,在劳动者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付和民事损害赔偿时,应以工伤保险赔付优先,但劳动者最终获得的赔付或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  相似文献   

5.
徐静 《社会科学》2012,(3):105-112
被侵权人致死情形之下,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权利与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权利集于近亲属一身。无论是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还是近亲属自身固有的请求权,均应该涵盖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和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两方。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厘清死者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对相关条款的解读,以指导法律的适用。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是财产性的损害还是非财产性的损害,均应该承认其可继承性,才能全面保护被侵权人和其近亲属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雇主安全照顾义务是工伤保险之外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危险侵扰的重要制度。其价值首先体现在该义务可支持填补劳动者工伤保险补偿之外的“剩余损害”、拓展受保护劳动者范畴、拓宽可救济损害范畴,跳出事后救济之外赋予劳动者义务履行请求权和劳务给付拒绝权,弥补工伤制度之不足,有力地回应了新业态及新型劳务损害的制度吁求。应兼跨民法与劳动法两大体系,联动地适用该义务。在体系定位上,应将其归列于合同义务中具劳动法特色可请求履行的附随义务。在法源根据上应综合诚实信用原则、雇主指挥权、集体合同及劳务合同等泛义之“软法”、相关公法/私法规范(尤其是有关劳动保护的基准性规定),作系统地建构。在宏观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此一制度有望与工伤保险制度形成“有节制地进阶式”制度联动,并最终实现劳资双赢。  相似文献   

7.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着重于损害的填补,使被害人如同处于损害未发生的应有状态。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衍生之丧葬费(殡葬费)请求权,基于相当因果关系,认为加害行为依社会通念,皆能发生死亡之结果为已足。丧葬费可说是现代社会,关照死者的遗体处理及殓殡奠葬等仪节的必要花费。当生命权受侵害时,支出丧葬费之人乃立于间接受害人的地位,可以拥有丧葬费之请求权。死者自己生前已经支付丧葬费,原非该丧葬费之权利人,但其继承人基于继承关系,可立于支出丧葬费之人的地位。无偿协助丧葬开销的慈善机构或个人,皆不得请求丧葬费。至于商业性保险、社会安全制度及奠仪、慰问金与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出于同一原因,故侵权责任人均不得主张扣抵。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法在防止侵害请求权及侵权赔偿两个重要民事救济问题上存在诸多缺陷:防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救济主体单一、限期内必须起诉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侵权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计算标准不具体、缺乏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要完善著作权法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应扩大权利人行使防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和救济主体的范围,区分不同情形规定应否限期内起诉;还应明确规定侵权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石冠彬 《学术月刊》2022,(4):121-130
精神损害赔偿不会有损自然人的人格尊严,相反能彰显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其基本功能在于对被侵权人予以补偿和抚慰。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从本质上决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也决定了间接被侵权人作为独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适格性。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肯定违约行为也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将“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这一情形也明确纳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谓在借鉴域外法的基础上凸显了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是前民法典时代相关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从部门法规范衔接角度来看,刑事案件被害人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立场既无充分的法理依据,也有悖于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所确立的责任承担规则,应当通过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予以彻底否定。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69-174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是社会法研究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虽然从程序上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竞合作出了规定,但还存有瑕疵,主要表现在赔偿标准不统一、上下班路程工伤认定规则模糊、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不健全等诸方面。事实上,现行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四种法律竞合模式的背后,是价值理念与基本立场的不同。考察工伤保险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发现,工伤保险对侵权责任的全面替代有助于工伤保险制度功能的最大化。为此,应全面采用替代模式,统一工伤纠纷解决机制,重视工伤预防,发挥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1.
目前,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债权由于不具有优先性而得不到圆满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得以优先实现的一种最佳方法。同时,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是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74-180
私法和公法上的请求权的分析路径和思维方法,对我们研究环境请求权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环境请求权是环境权利人享有的为满足其环境利益或为维护其环境权利的圆满状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环境权实质上蕴含着公众向政府提出的环境请求权和通过政府或直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行使损害赔偿救济请求权。公众作为环境请求权主体,将环境资源管理权信托给政府,政府取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由环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承载的利益决定,包括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致的公共性健康权益侵害和公众生态性权益受损的事实。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只要求在离婚时适用,其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上削弱了该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背离了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有重构之必要。一是建立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完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取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性的规定,赋予受害方配偶选择诉权的权利。三是拓展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4.
王晓萍  吴涛 《学术界》2006,(5):144-148
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连带责任,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然而现行立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连带责任的规定极为简略。本文就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适用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刘芳 《理论界》2010,(5):61-62
加害给付系指债务人因其不当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因订立契约所产生的期待利益的损失以及对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不能适用责任竞合理论,而应适用责任聚合理论来判定债务人的责任承担,赋予债权人不仅应对其因订立契约所产生的期待利益的损失行使违约请求权,同时也应对其固有利益损害向债务人行使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不动产确权诉讼与不动产权属登记争议的关系问题、关于实际施工人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诉讼的处理问题、关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问题,是民事审判中四个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民事审判中对某些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和裁判尺度的不统一,在客观上影响了民事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已成为阻碍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处理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关系时,理论和实务均对过错用人单位采用了"免除模式",该种模式以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代替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创设的目的。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与调整平等主体的侵权法律关系的请求权基础和作用范围均不相同。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请求有过错用人单位侵承担权责任不存在双重给付问题。我国在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应发挥侵权责任法在预防和制裁工伤事故方面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在传统二元社会结构中倍受歧视,他们的社会保障几近于无,更遑论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为弥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位,国家要尽快出台《户籍法》,保障各种资源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制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保障条例或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使农民工在工伤保险赔偿之外可提起工伤损害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可采取二元救济模式,由此导致案件审判中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相邻污染侵害救济与环境污染侵权救济在调整对象、法益诉求方面存在重合,导致相邻污染纠纷中出现请求权的竞合。结合物权救济与侵权救济之间的差异,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中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对因污染受到的损害提供整体性救济。相邻污染侵害救济的法律调整功能被环境污染责任取代,使得《物权法》已没有规定相邻污染侵害的必要。对因物权行使产生的妨害,受害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排除妨害;对因污染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主张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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