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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4 毫秒
1.
“算法杀熟”以平台用户为侵害对象,以通过数据画像进行歧视性定价为典型行为方式,具有比传统价格歧视更大的危害范围和侵害程度。较之传统的价格歧视,“算法杀熟”的专业技术性、隐蔽性更强,更难规制。遏制“算法杀熟”,需要构建政府监管机制,实现消费者福利与生产者福利的平衡;构建算法解释机制,实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平台创新动力的平衡;构建侵权救济机制,实现消费者平等交易与平台自主定价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价格歧视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垄断价格且能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的现象。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价格歧视又有了新的机制,形成了新的特点,需要深刻认识、有效规制。在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体现为价格歧视是在供需双方互动基础上形成的,可以打破商品属性上的界限而得以普遍化,但其形成需要借助一定的隐蔽性。针对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以及该价格歧视产生的特殊影响,需要采取增加技术规制手段以平衡掌握大数据的供给方与作为单纯数据提供者的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同时,应创新经济性规制,以规范利用大数据定价算法进行价格歧视的生产者或供给方的过度行为;拓展社会性规制,以限制掌握大数据及算法的生产者或供给方侵犯消费者或需求方的隐私和安全。  相似文献   

3.
我国《价格法》中所规制的价格歧视行为相对方仅限于经营者 ,将消费者所受的价格歧视排除在外。但是在实践中 ,经营者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也屡见不鲜 ,并且有消费者将经营者的此种行为诉至法院。为此 ,有必要对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进行法律规制 ,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完全可以纳入到价格歧视法律制度中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4.
顺应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媒体融合新趋势,推进文化科技双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是实现福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文化影响力的关键。在发展对策上,重点是建立系统的政策驱动机制,推进数字文化工程、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以科技创新助力工业设计、推进文化制造业升级,构建文化科技融合基地平台,加强文化科技人才培育,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完善金融支撑促进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服务业作为我国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布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大战略重点。数字经济对提升服务业劳动生产率、驱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数字经济驱动服务业转型升级的理论机理包括产业数字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数字产业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端化、数字经济促进服务业合理化发展。数字经济驱动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现路径可归纳为:通过加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推动数字金融普惠性发展、引导服务业数字化创新来提速服务业数字化改造;以规制数字要素市场、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来完善数字安全规制;以改革人才分流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与培育创新型人才来确保数字经济人才供给。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平台杀熟、价格歧视的行为屡见不鲜。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垄断企业的价格歧视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那么,作为新型垄断主体,互联网平台借助信息优势影响消费者选择空间的价格歧视是否也会降低消费者福利?从消费者支付意愿下的保留价格视角构建寡头多期动态定价模型,探讨消费者异质性对互联网平台价格歧视行为的影响及程度并进一步分析这种价格歧视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结果发现:1)在给定消费者保留价格情况下,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异质性决定了平台价格歧视的程度。平台愿意对支付意愿低的消费者提供更低的价格,提高该群体的福利,而支付意愿高的消费者福利并未因此受损。2)在内生化消费者保留价格情况下,即平台可以控制消费者保留价格时,平台的价格歧视扭曲了消费者选择。这是因为随着平台垄断地位提高和价格歧视能力增强,垄断平台借助“信息茧房”效应控制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改变消费者的保留价格,迫使消费者支付意愿提高,尤其是提高低保留价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从而扭曲消费者选择。因此,降低垄断平台对消费者支付意愿的控制力是限制平台扭曲市场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移动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以及三级价格歧视这三者的运用。合理地运用价格歧视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而且可以达到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双赢。而掠夺性价格歧视的运用则会带来危害,应通过法律加以规制和禁止。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法规内容重复、法律层次低、权威性弱、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将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内,完善有关价格歧视的规定,做好与《电信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8.
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能够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各类信贷机构已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其产业组织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投融资的效率水平。从产业组织角度分析农村信贷市场结构和行为的政府规制政策,及其对市场绩效的影响程度,有利于探索其发展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9.
孙灵燕 《东岳论丛》2023,(3):141-148+192
当前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已开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正驱动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变化,数字化亦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传统金融业转型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个潜在持续的过程,数字金融发展在为传统金融业创新与转型带来新机遇的同时,金融新业态的产生以及金融活动的复杂化,使得传统金融业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应充分重视数字金融发展的深远影响,以惠民利企为原则,统筹谋划,积极布局,推进金融业态、金融模式和金融监管的变革升级,解决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数据使用与数据安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间的平衡问题,助力传统金融业通过高质量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相似文献   

10.
银行经理的短期任职和信息不对称,被认为导致了住房信贷的偏低定价.事实上,宽松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有限理性同样能够合理地解释住房信贷偏低定价的形成.宽松的货币政策使无风险利率降低,进而导致住房信贷定价偏低,政府对资产价格采取的不对称干预政策形成隐性担保,同样造成住房信贷定价偏低.此外,在住房信贷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从众行为与自我控制问题,也对住房信贷的偏低定价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因此,我们应加强对住房信贷定价理论的研究,也要加强在行为经济学范式下对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政府制定货币政策应兼顾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  相似文献   

11.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金融消费领域的延伸,是金融消费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由于在金融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其与金融机构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屡屡成为博弈的牺牲品。鉴于此,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制。然而,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机制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失。为弥补相关制度性缺陷,将完善相关立法、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疏通权利救济路径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今后解决该问题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2.
不同于欧美科技平台以纵向发展为主,我国诸多平台以横向发展和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为表征,超级平台之间以对外平台封禁和对内自我优待构成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基本样态.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多着眼于平台间彼此封禁的研究,忽略了社交生态系统自我优待对整体市场竞争的抑制.自我优待多体现为具有支配地位的网络平台在纵向市场内所实施的具有封锁效果的行为.以投入品封锁、客户封锁为视角,分析了自我优待的不同封锁类型.已形成社交生态系统的超级平台实施自我优待行为导致平台间相互割据,迫使中小企业依附于"大型数字帝国",损害了消费者福利,扰乱了竞争秩序.针对超级平台自我优待的规制路径,竞争政策与政府管制各有其规制的特点,竞争政策应更侧重于采取预防性措施.政府规制具有举证责任减轻、破坏性小等优势,并为企业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实践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董妍 《兰州学刊》2023,(2):113-121
利用数字化手段可以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的精准规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着数据壁垒这个难题,同时行政机关也面临着数据合规的风险。鉴于此,建议以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协调机构,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并且利用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行政机关要建立数据安全机制,确保数据合规,同时要保证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对于申请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数字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地方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议题。现有研究忽视了数字化转型中多要素路径组合的视角,对地方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现方式研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以组织创新领域的TOE理论为基础,本文构建了地方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概念框架。进一步以我国省级行政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比较和数据统计的研究方法,探讨地方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研究发现我国省级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主要有三条路径——发展驱动路径、需求回应路径和竞争压力路径,这三种路径组态具有较强的稳健性。本文对地方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路径研究,通过聚焦组织机构与信息技术的互动,深化了对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理解。进一步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重点加强新型信息技术工具的深度应用,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  相似文献   

15.
覃宇环 《学术论坛》2007,(5):107-111
我国目前银证合作的领域主要是银行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融资业务和中间业务,银证合作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困境,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追求利润最大化,满足消费者追求多样化金融产品的要求。大力推进银证合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打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循环渠道,开发现金管理账户,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银证合作的技术平台。  相似文献   

16.
高校转型的路径依赖及其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渊 《学术论坛》2012,35(12):211-214
文章在阐述当前高校转型目标依赖、模式依赖与举措依赖的基础上,提出高校转型路径依赖由政策驱动、市场竞合导向与高等院校决策定位等三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文章从明晰高等教育政策主体、市场主体与高校办学主体正向规制力量的介入路径与建构形式,构建高等教育政策主体、市场主体与高校办学主体三位一体、交叉嵌入的政策作用机制两方面阐述了高校转型路径依赖的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17.
数字正义是指导和约束人类开发、设计、应用数字技术的价值准则,其本质是社会正义而非“机器正义”。在数字社会,数字正义的基本内涵是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数字权利的充分配置、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和代码规制的规范有效,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互动正义和信息正义四种形式。数字化塑造正义空间,使正义的存在形态发生了从“比例正义”到“计算正义”、从“个体正义”到“群组正义”、从“契约正义”到“场景正义”、从“接近正义”到“可视正义”的深刻转型。当前在我国数字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复合型规范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数据源头规制、算法赋权制衡和平台算法问责等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规制保障数字正义的实践基点。下一步数字正义的治理结构优化,还需要在基础机制上充分配置数字权利及其救济方案,在实施机制上强化算法规制实施主体与工具的系统性,在保障机制上科学设计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8.
熊劼  黄欣 《北方论丛》2023,(6):83-92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问题日益突出,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提供了便利。采用我国31个省份2014—2021年养老机构的面板数据,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供给。同时,在引入政府政策干预这一控制变量之后,发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政策干预呈负相关关系。研究结论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社会养老的机制提供了新的证据,在养老产业政策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普惠金融是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产品,是金融资源的一种配置,在资金供不应求和市场规律基础性作用下,普惠金融由于其微利及高险特征并不是金融机构的首选产品。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应用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中存在的风险和成本这两个根本性问题,而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最高形式,是超越数字普惠金融的一种新的历史阶段的金融现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国家政策、社会资源、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四个方面的资源进行优势整合,实现国家、社会、银行、服务对象合力普惠金融,构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此外,提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普惠金融还必须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精细化管理,加强涉普部门机构的政策统筹协调,加大对涉普机构普惠金融工作的考核与引导力度。  相似文献   

20.
平台对商户及消费者实施的持续性、规模性价格补贴在繁荣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与平台价格补贴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公共政策涉及价格法、竞争法和平台经济监管等多个领域,但既有的规则对平台在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认定,在具体内容上或难以直接适用,或以行为人为直接经营者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设置的豁免情形亦过于宽泛。应树立明确的规制理念和立场,以价格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为不同类型补贴行为的规制主体,强化规制依据的针对性。应明确平台可以构成低价倾销或掠夺性定价的主体,对平台价格补贴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予以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并在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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