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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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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性尊严保障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性尊严乃人权的最高价值,亦为人权保障的基本核心。实现并保障每个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是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主要目的。而行政法乃人性尊严之具体化,尊重与保护人性尊严应作为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2.
人性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是基本人权保障的根源与基础,是最上位的宪法原则.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宪政保护是由人性尊严主体开放性、内容平等性及目的发展性等特点推导出的必然结果.保护农嫁女征地补偿权,应该以保障人性尊严为前提与核心,只有通过对人性尊严的保护才能从根源上消除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歧视.  相似文献   

3.
作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人之尊严"是人的生命尊严与社会尊严的统一,体现为个体生命的人存在于社会之中,获得社会的尊重而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高贵与庄严。这种高贵与庄严通过人的自主、自由、自觉的活动得到确证,自主、自由与自觉构成人之尊严的内核。这种作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人之尊严"以三重不同的形态存在着,即作为人权本源的"人性尊严"、作为基本权利价值原则的"人之尊严"和作为个别基本权利存在形式的"人格尊严"。这三种不同的形态呈现出由抽象到具体、由类到个体、由理论到规范的递进逻辑。按照这样的逻辑来构建宪法意义上的"人的尊严",要求我们从宪法的人权本源理念上确立人权源于人自身所固有的尊严的观点,在宪法权利规范上要不断完善人格尊严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人的尊严是人的自觉.人的价值与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尊严始终是一个核心因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的尊严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5.
研究马克思的人性尊严理论,对全面理解、丰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有一定意义。马克思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自由自觉的、和谐的、道德的,是社会关系的最高价值尺度。人性尊严以一切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的平等为基础,以人类自由自觉尊严本性的回归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内容。当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必须辩证看待人性尊严的私人特性和寻求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结果平等与机会平等的均衡配置,实现个人自由与类的整合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胡姝  王丽慧 《理论界》2005,(9):99-99
保障在国家刑事强制力下公民的人权,应该是法学界最根本的理念和价值。它最能反映一个国家保护公民权益的意识,最能反映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的程度。因此,从刑事法律角度,我们应加强三个方面的人权保障。一、树立人性尊严的理念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虽然在我国的思想文化宝库中,有一些思想家的思想中闪烁着某些人本思想的火花,但往往是稍纵即逝,只能成为我国封建文化的点缀。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性尊严的理念在我国法律规范和实践中逐步得到了确立。但是在十年浩劫中,法制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性尊严的理念也几乎荡然无存。1982年我…  相似文献   

7.
甘绍平先生从人的尊严和人权理论的关系出发,认为“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该定义将“不受侮辱”与“获得尊严”直接等同,忽略了尊严理念作为一种绝对价值的重要性、没有看到尊严的层次性以及带有超越性的实现形式,大大缩小了尊严的适用范围,不利于现实中人的尊严的维护和实现.文章在分析其尊严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给出多维度、系统性的尊严概念.  相似文献   

8.
李海星 《学术论坛》2006,1(1):75-77
普遍人权的普遍性源起于人的尊严和人自身的价值,而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抽象的实现则来自于人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识的阶段性完成。普遍人权普遍性自身的意义延伸必须建立在对其特殊性的现实关照的基础之上。普遍人权的特殊性在于人的价值实现的多样性、人的权利要求的相对性和人权实践的具体性。  相似文献   

9.
朱振 《江海学刊》2024,(1):168-175+256
尊严一开始是一个代表等级的概念,也不对应权利,后来才悖论性地被扩展适用于所有的人。以尊严的传统范式/现代范式为参照点,可以看到,支配着法律制度和价值体系的康德尊严理论解释力不足,有必要在现代范式下发展康德的尊严理论,以回应生命科技对尊严的内在挑战。尊严理论需要更进一步普遍化,需要将尊严的涵摄范围扩张到超越时间的“人的生命”。因此,对人性尊严的关注点应当从受到时间限制的“人”转向“人的生命”,界定“人的生命的尊严”的内涵,并以之为根据在法哲学上辩护人的各种生命形态所具有的规范性意义,从而为赋予其权利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王琨 《理论界》2009,(8):121-122
人权监察专员制度.是一种非司法的权利保障机制.它是对其他的权利保护机制的一个补充性的制度.一些国家宪法中都体现出将人的自由与尊严作为最高价值的宪政精神.人权监察专员制度也许就是其宪政精神在制度上最好的体现.人权监察专员制度已经从一个抽象的宪法条文,建立起来一个活生生的制度.各国实践证明,人权监察专员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在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夫之在穷究天人关系并考察人禽之别的基础上建构起了丰富而深刻的人的尊严理论。夫之人的尊严理论以人性尊严为始基,以人道尊严为重点,以人格尊严为旨归,强调"存人道以配天地,保天心以立人极",在尊重天道自然的同时凸显出"依人建极"的人本主义色彩,并对人的身心形神予以人文性的关照,理欲合性,珍生务义,形成一种价值整合与价值导向辩证统一的尊严理论。这种人的尊严论是对人性、人道、人格及人的价值的全面系统把握和深刻论证,显示出身心合一、理欲合一、义利合一、性命合一的独特智慧,无疑是中国人学伦理思想史上乃至人类伦理思想史上高明、广大、深厚、悠久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好好开掘并在实践中努力践行和证成。  相似文献   

12.
人的普遍尊严概念被作为人权的概念基础,但它本身却包含着两个两难困境。儒家有关人的价值的论述,通过将人的尊严看作是成就,而非简单的自然馈赠,避免了上述困境,开通了人的基本尊严与其他尊严之间的联系,并超出了作为责任的道德,进入了创造艺术人生的境界。  相似文献   

13.
胡玉鸿 《江海学刊》2014,(2):125-132
人的尊严不仅是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更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为弱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前提,它通过人的平等、体面生活以及不受歧视,证成了弱者权利保护的必要;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的推演基础,正当生存权、人格尊严权、行为自主权、私域控制权等,均与弱者权利的落实密切相关;人的尊严也是弱者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都是本着人的尊严的理论,充实和完善弱者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14.
论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主体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以其普遍性区别于特权。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是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不仅要求形式上的普遍性,更要求人权理论揭示存在殊异的人权主体各自的独特性,承认并尊重其对人权的特殊和特定要求。自由主义的人权主体被塑造为理性的、抽象的精英形象,与之相对应的是自由权本位的人权体系,这样的人权体系使大量真实的人受到形而上学的人的压迫。20世纪人权主体向真实的具体的经验的人的转型,带来了人权内容的扩张和人权体系的重构。历史上的人权主体经历了形式上的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演变,人权的正当性要求着人权主体继续进行实质上的从有限主体到普遍主体的演变,也即从抽象的人向具体的人的演变。能与普遍的、多样的和具体的人相契合的人权才能真实保障每一个人的尊严,才称得上是普遍人权。  相似文献   

15.
教育与人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教育与人权血肉相联、息息相关.教育是人们实现劳动权的关键,是公民政治素质的养成所,是人们享有文化权利的中介,受教育权也是一项举世公认的人权.因此,教育应把最大的关注点放到人的幸福和人权上而,为人们实现各项基本权利尽可能创造条件.那种只注重教育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作用的教育发展观,很容易导致把人当作国家强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单.纯工具,而忽视教育对人的终极关怀.为改变这种局面,中国的教育发展观必须从“国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相似文献   

16.
战争并没有随着<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冷战的结束而结束.<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保障体制和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的原则面临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转换视角,以人权的范式--和平权来对抗国家主动发动战争的权力.因为战争是人类最大的威胁.是对人的生命、尊严、自由、财产和生存环境这些基本人权最严重的破坏.和平权被称做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回应.目前我国学界都把和平权作为一项国际集体人权,但对和平权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以社会契约论可对和平权加以初步论证.  相似文献   

17.
人权问题自其问世以来,就带有神圣和神秘的双重色彩。说其神圣,是因它能从一定角度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说其神秘,是由于在人权的基本含义、人权存在的依据等问题上,人们看法各异,至今莫衷一是。尤其是美国推行“人权外交”以来,人权成了国际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今年3月,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制造了“科索沃危机”,使人权和“人权外交”问题倍受关注。因此,对人权和“人权外交”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认真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一、人权的发展沿革和初始含义人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天赋的,人权属于历史范畴,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  相似文献   

18.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各国由于所处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 ,在人权观念和人权政策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这些差异被某些国家所“忽视”,他们别有用心地以人权为“大棒”干涉发展中国家的人权政策 ,企图在国际战略中谋取特殊利益 ,使本来就很不简单的人权问题更加复杂 ,出现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国家主权不容侵犯之间的矛盾。本文拟就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人权反映主权国家的意志人权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所应当享有或实际享有的权利。任何政党、任何集团、任何团体对人权的存在是…  相似文献   

19.
实现人民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必须明确尊严的内涵及其具体体现。事物的边界和本性就是事物自身的尊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基因所决定的人权和自由,主要表现在抽象的人格及具体的意志两个方面。人的意志通过自身占有的财物以及保护财物的公共权力得到具体的体现,它在人对道德的持守与伦理的遵循中得到更高的体现。有尊严的生活成为可能的条件就是尊重普遍的人格并对维护具体的意志,必须把人当做目的,并保持人的意志和社会财富及公共权力的一致性。把体现为人民的意志的法制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同一性的现实力量,这是克服当代人格尊严的种种否定性因素、实现有尊严的生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论人的尊严的实现方式——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人为本,既是一个人的尊严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尊严不断实现的过程.公平正义是人的尊严实现的基本前提,自我实现是人的尊严实现的根本方式,保障民生是人的尊严实现的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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