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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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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晓卉 《理论界》2005,(9):87-88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特殊的共同侵权等。在数人侵权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侵权法立法之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就共同加害行为而言,行为的"共同"的认定应采共同故意说,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就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而言,应妥当认定教唆人和帮助人,同时应以责任能力为基础,来确立教唆或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时的责任承担.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它是指加害人不明,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通过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而免责.此外,共同加害行为制度不能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而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可以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团伙成员的责任制度不宜规定在侵权法之中.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理基础和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铁薇 《北方论丛》2004,(4):121-124
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是理论上争论较大的问题,同时也是审判实践中在认定和处理上都存有很大分歧的问题.这不仅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的差异性,通过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进行法理溯源,结合当前最新的司法解释,阐明了共同侵权行为中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对共同侵权行为类型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复杂的侵权行为,是理论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同时在认定中也存在很大的分歧。通过将共同侵权行为与相似行为的比较,试图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5.
证券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梳理和重构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市场价值。我国现行证券共同侵权法律制度还十分粗放,存在很多问题。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规定也不统一。本文认为,证券共同侵权之本质在于侵权人的共同过错,旨在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对责任形式的设计,要以连带责任为主,辅之以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标准有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和行为关联说等学说,但都存有一定缺陷。以解释论的立场来分析,依《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将共同侵权的共同性标准分为基于意思而形成的共同过错和基于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可能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类共同侵权行为得以类型化,为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共同侵权构成和连带责任负担提供了清晰的尺度和框架,避免了扩张适用连带责任的趋势。  相似文献   

7.
配偶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可以成为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客体。“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婚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或通奸的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四个构成要件。在归责原则上,应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视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于侵权行为的主体具有双重性,即“第三者”的行为必须与有配偶者的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害配偶权的共同侵权主体,因而,应由“第三者”和有配偶者对受害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分别侵仅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陶盈 《晋阳学刊》2014,(1):110-121
分别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形态,与共同侵权行为、竟合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一道构成多数入侵权行为体系。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各自行为在客观上的联系,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的外延可以界定为:分别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和叠加的侵权行为两种;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分为全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与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9.
共同侵权行为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主流学说,不同的学说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标准持不同观点。主观说之"共同"在于"共同过错";客观说之"共同"在于"因果关系不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其"共同"在于"共同过错"。  相似文献   

10.
共同危险行为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并无规定,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应强调: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且非致害人有推定的过错;客观方面,行为人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关联性,实际致害人不能确定;因果关系应为择一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加害人与无辜的受害人利益的取舍。  相似文献   

11.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中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取代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请求权,以达到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完美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曹云野 《理论界》2007,(2):97-98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之所以产生争论,主要原因在于对权利和侵权行为两个概念缺乏科学的认识.同时也因为对商标权本身没有完整的理解。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既是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从该行为的结果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3.
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共同侵权行为归责基础的研究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侵权行为归责的法理溯源。它对于正确适用民法有关规定,维护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正当权益,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各国民法进行一般性的考察,不难发现;从保护无过错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各国民法大都对共同侵权行为人课以连带责任。但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法理何在?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本文拟通过对学术界的两种观点的批判,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术同仁。 一、当前学术界的两种主要观点 (一)共同意思说(又称主…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所谓的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解,民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虽认可应将共同过失侵权行为纳入其中,但对共同过失的内涵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根据对过失的认定采主观还是客观标准,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的内涵主要有两类6种不同的观点.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将共同过失的本质内涵界定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不仅能够在逻辑上自给,在外观上易于识别与适用,而且因其适用范围较之以主观标准为基础的共同过失侵权行为更为宽泛,从而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下应取的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16.
李宗录 《理论界》2007,(2):92-94
司法界和理论界将新《证券法》69条关于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的各个连带责任,均认定为共同侵权责任,这就与民法法理相矛盾。各个连带责任的性质应分别考察,由于董事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机关成员,董事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之间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而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定连带责任。从而。此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也应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17.
论共同危险行为之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益权 《社会科学》2004,(11):51-56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一次在民事侵权法中确立了共同危险行为法律制度,填补了该问题之法律空白,丰富了民事侵权法之内容。但是,在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上,该规定引起了学界的很大争议。深化对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承担原则、免责事由、责任基础等的研究,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共同危险行为的传统性界定的实质是共同参与行为,真正的共同危险行为所覆盖的范围与其并不一致,单纯表现在行为上。共同危险行为的新界定则是指危险的共同性而非行为的共同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讨论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高空抛物侵权法律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作为一种古老的侵权行为,高空抛物行为早在罗马法就有了相应的规定.我国由于民法制度的缺失,对此未有明确规定,造成学术界和实践界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在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存有很大争议.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论述了国家豁免在国家从事侵权行为中的适用,阐述了与国家豁免有关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外国侵权行为与法院地国之间的领土联系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以及在征收中如何适用国家豁免,结论是:外国国家在法院地国境内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时,不论其行为的性质是“主权”的还是“商业”的,该法院地国的属地管辖权可以延伸到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但是,这一管辖权是以严格的管辖联系为前提的,如果不顾此类行为的性质,对发生在外国境内的类似行为实施域外管辖就构成了对外国国家本身管辖权的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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