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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5 毫秒
1.
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指广告活动主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发布不良广告,不得侵犯消费者利益。建立第三方广告自律审查制度、保证广告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制订广告行业协会的活动规则,是落实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的有益选择。  相似文献   

2.
行业协会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相对于多元主义和国家法团主义,我国的行业协会和国家的关系更接近于一个社会法团主义模式——虽然尚有一些出入,这不仅体现在监管体系本身的性质上,而且还体现在这些社团组建和运作过程中国家涉入的程度.一方面,社团监管体系正变得更为开放,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近十年有大量的增长;国家为行业协会提供的财务支持非常有限,而且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领导人选择来控制行业协会的方法也越来越少,领导人民主产生的比重上升.同时,业务主管单位更多地采取了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审查等事后监督模式.在这样一种大的制度框架中,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得到初步发展,中国的社团空间已经接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3.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4.
2009年,风起云涌的贸易战使行业协会的作用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尽管有关行业协会的讨论枚不胜数,然而有关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业界几乎无入关注.事实上,登记是行业协会取得合法身份、开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的登记管理制度存在法律缺位、行政法规错位、地方立法跃位等问题,适用的行政法规在登记程序、登记条件上都极大地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发展.笔者在对现行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5.
以广东省佛山市NH区为例,分析了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类型及其形成原因,揭示出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影响,分析了这些影响的形成机理;探讨了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问题及其体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要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必须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优化其运行环境;在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和改善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政府支持;促进国内外经验的传播、交流与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探索改革发展的不同模式。  相似文献   

6.
论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的特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守无诉讼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违宪法律不适用原则。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的最大障碍在于人们顾虑司法审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性质。  相似文献   

7.
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业协会,是市场体制和国家体制之外出现的一项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理论性研究行业协会对有效培育和促进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行业协会的界定与分类、职能、本质与生成途径、与政府关系、运作问题及对策和建议等角度时我国学者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而推动我国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8.
本文首先联系带有垄断性质的国企深化改革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转换,阐述了建立企业行业协会的必要性,接着从政企分开的角度,探讨了企业行业协会这一新生事物的特征和在当前运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最后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的重要地位,分别介绍了企业行业协会在承担行业管理方面的四项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9.
张俊桥 《河北学刊》2007,27(4):170-172
制定行业协会专门法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但关于行业协会法的价值目标问题,尚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行业协会法的公平价值目标,彰显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行业协会法的效益(率)价值目标,是促进公平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行业协会法的价值目标是公平价值目标与效(益)率价值目标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业协会的经费筹集困难、自养能力弱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德国行业协会发展十分完善,自养能力强有目共睹,本文研究它的先进之处,为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提供参考.从我国行业协会自身的特点,提出几点意见来解决自养能力弱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现代行政的形式合法性,也能增加其民主性和理性,进而改变现代行政合法化的逻辑。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存在审查机构不统一、审查标准不科学、审查方式较简单、审查结果种类较少等问题。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合法性,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事前集中审查,确立形式合法性审查、目的正当性审查、比例原则审查、成本收益分析审查等审查标准以规范的审查程序,并作出多样化的审查结果。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近年来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实务中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各种版本的《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意见稿)的相继问世,更激发了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现有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上,适宜于采用间接附带审查;在审查范围上,仅仅审查规范性文件,而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排除在外;在审查限度上,只作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中的合理性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应当给予尊重。  相似文献   

13.
从行业协会目前在反倾销中的作用谈起,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在面对国外反倾销的现实挑战过程中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只有这样,我国的反倾销工作才可能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璟 《理论界》2005,(8):167-168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其中绝大部分倾向采取类似于法国的专门监督审查机关,对于采用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则不太认同。笔者认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独有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将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原则等问题,从美国司法审查的含义及形成、我国借鉴的原因以及如何借鉴等三个方面来阐述一下司法审查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过30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美国、英国、日本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规则相对完善,在行业监管、监管模式以及监管内容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作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应建立行业协会监管、采取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明确政府审查权限、完善信息披露及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有利于引导和规制其积极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中国法治进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我国实行的是捕押合一的立法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无论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还是依相关人员申请被动审查,均是对被羁押人诉讼权利的救济.这一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内容、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的方式以及审查结果的处理,并做好与相关特别程序的衔接,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组织比较和组织间关系的角度对产业集群中行业协会的存在原因和形成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同行企业对共同利益的需要,并且与市场、政府相比,在治理某些外部性问题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行业协会能够存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合法性。行业协会一般通过会员制、精英人物的作用和借助政府资源等途径来解决搭便车困境,并因此得以成立。  相似文献   

18.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更可能排斥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以规制。通过与美国立法进行比较,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条文比较概括,没有规定判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比较简单,不足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救济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中明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治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美国法上,区别于判决事实的立法事实是宪法诉讼中独特而重要的审查对象。立法事实审查是合宪性推定的主要方面,在原理上以司法的作用和界限、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为基础,在技术上对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以及利益衡量等方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其概念以及审查方法的争论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持续已久,直指事实与价值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的考察正是试图在原理和技术两方面为我国未来违宪审查制度中面对立法事实审查问题提供基础准备。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67-172
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由于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指引,我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审查主体独立性不强、审查范围宽窄不一、审查标准各异、审查的法律效力不高等现象。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着重解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范围、标准和审查效力等核心问题。具体而言,应由政府法律顾问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确保审查主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在穷尽列举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同时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建立包括主体、职权、内容、程序、目的在内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审查意见的类型化并强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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