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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元朝匠户户计研究——元朝“诸色户计”研究之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诸色户计”,是元王朝将全国的人户以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为数十种户计的户籍制度。它随历次的籍户、括户而逐渐形成。各种户计分别被登录在籍。无论何种户计,一旦被签入籍,就成为世代相袭、不得任意变更、不得脱籍的世袭户计。 最早的籍户,是太宗窝阔台七年(乙未年,公元1235年),“下诏籍民”形成的“乙未籍”,以后又有宪蒙哥时期“又籍之”的“壬子籍”(宪宗二年,公元1252年)。这是元朝建立之前,最主要的两次籍户。到世祖忽必烈即汗位之后,又曾几次括户、籍户,到平南宋之后的至元二十七年(1290)完成了全国的户籍登录。  相似文献   

2.
元代系官工匠的身份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代系官匠户是官府局院的主要劳动者,在法律社会地位上,他们与同一时期的其他人户一样,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事有与其他人户一样的法律地位.虽然在应役的具体环节上与其他人户有很大差异,但仍不能把他们视为低于凡人的"驱口"与工奴,这主要是国家出于征调匠役、均衡徭役需要的特殊安排.其次,在经济地位上,元代有相当一部分系官匠户,除在官府应役之外,可在一定限度内,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如种田纳税、开张店铺从事手工生产,这些表明他们拥有独立的家庭经济.不过,随着元代整体生产关系的倒退,工匠的人身束缚比前代还是大大加强,所受的奴役程度也大大加深.  相似文献   

3.
明代因袭元制,对手工业工匠实行匠籍制度。清初明令废除匠籍制度,实是一大改革,这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兹据史料对清代匠籍制度废除经过作一考述,以供研究清史者参考。有人认为:“清初继承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征之史籍记载,并不尽然。这个问题得先从明制谈起,明代匠籍制度是封建国家束缚手工业者人身自由的枷锁,它表现为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政治上的人身依附和经济上的被奴役状态。当时匠籍制度下的工匠,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民户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最为卑贱。他们世代不能转业脱籍,不得做官,洪武二年,明政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  相似文献   

4.
杜立晖  郭兆斌 《文史哲》2023,(1):90-104+166-167
国家图书馆藏《魏书》纸背文献载录元代军官历仕文书10件,其展现了至元及大德时期军官的不同承袭流程,而由此进一步发现,元代对于军官承袭的管理,具有前松后紧、军官完成承袭时间长短不一、承袭资格长期有效等特点。同时,该批文书还为认识元代的怀孟万户府、常州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千户、千户所等职官、机构的设置,提供了珍贵素材。  相似文献   

5.
黑城出土元代签补站户文书F116:W543考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元代蒙古政权一贯把立站作为维护统治必不可少的手段,站户即政府签发来承担站役的人户,是站赤的核心力量,另立户籍。因站役繁重、给驿泛滥、自然灾害等因素以致站户生活疾苦,无力应役,大量逃亡或消乏,政府须及时签补站户,保证站赤功能的正常发挥。黑城出土了大量站赤文书,其中《签补站户文卷》中F116:W543记载元末站户消乏逃亡现象,朝廷命令各地站官及时签补站户,严格依照事产、物力、牲畜等财产标准来签补。上户、中户、下户一概签充,打破了等级限制,并招诱逃亡或迁移站户复业,以补充人数。他们一经签发,就成了站户主体,便长年累月、世世代代被束缚在驿站系统中,为站赤服务。  相似文献   

6.
理学流变与元杂剧兴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学流变与元杂剧兴衰佟德真历来戏曲研究者们在探讨元杂剧缘何兴盛时,认为元代统治者对戏曲的特殊喜好,元代废止科举制度,元代“以曲取士”等是政治原因;论其经济原因,则指出元代城市经济的繁荣为元杂剧的繁荣提供了物质和群众基础;在考察其社会原因时,则以元代知...  相似文献   

7.
张家山汉简与汉代户赋制度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德贵 《学术论坛》2006,(6):151-153
根据新刊布的张家山汉简相关材料考证,汉代户赋的征收并非人头税按户征收,也不是始终按照“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征收。其实,在汉初户赋是按爵位分等级来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訾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8.
官设酒务,派监官管理,实行官酤法,是宋代榷酒的主要方式.官监酒务设在州县和部分村镇,其下属乡村道店称"支坊"或"坊场".官酤法仍许私家卖酒,但私家酒店无酿酒权,要从官监酒务批发酒零售,成为官酒务的"脚店"和"拍户".官酒务的工役人员,宋初以民夫为主,宋真宗以后以魔兵为主.官酒务赢利有定额,完成者监官有赏,完不成有罚.官监酒务把定额分摊给下属拍户,拍户逃亡或死亡,要由亲属子孙或其他民户充替.  相似文献   

9.
南朝人民服役年限有缩短的趋向,宋比东晋短,梁、陈又比宋短。在法令上,妇女无徭役负担。南朝的徭役分为力役、兵役、吏役和匠役。“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的力役,类似北周的六丁兵、十二丁兵股役制度,即18人为一组轮番服役,每人每年役期为20日。南朝的世兵制已衰微,统治者多通过召募、征发、初兵制度强迫兵户以外的人服兵役。南朝的吏有文武之别,亦有上下层之分,下层的吏要为官府、官员服诸多杂役,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南朝的匠役主要由百工户和刑徒承担。百工户同吏户、滂户的来源一样,政府把一部分民户固定下来专服匠役。南朝徭役制度的特点是打上了浓厚的农奴化印记,但那时已逐渐推行番役制、雇借制和折钱代役制,说明国家徭役中的农奴制已开始动摇。  相似文献   

10.
侯子罡 《阴山学刊》2009,22(2):67-70
怯薛直接被皇帝任命官职,而不经过中书省,这在元代被称之为“别里哥选”,是元代主要的入仕途径之一。常见的怯薛入仕契机包括勋旧世家、举荐、才识、忠勤、年劳、立功、特殊技能等。这些契机充分体现了元代怯薛入仕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1.
吴方基 《学术探索》2023,(3):117-123
过去将“新地”民或者故六国人称作“新黔首”,并不确切。在法律上,“新黔首”可界定为“新地”六国遗民符合条件重新登记户籍者。秦代从法律层面落实属地登记原则,统一将“新地”六国遗民纳入国家户籍体系;区分不同性质的“新地”六国遗民,编制“新黔首户”与“从户”等不同性质的户籍,实施差序化的政策;同时区别“新黔首”与“故黔首”,实行差异化管理。这些体现秦代大一统国家整合地域社会的差序规制逻辑,具有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新附军的收容整编是元江南统治和军事体制中重要的环节.元中期以后新附军是否还存在?学界有不同看法.分析元代军制背景可知,新附军人被强制编入军户体系时,仍然保持着典型的募兵制特点,其经济待遇和后勤、补给体制不同于汉军,因此其最低程度的组织单位无法取消;元廷欲利用江南人力,同时维护民族等级、分化制度,故政治上新附军的组织和名号也必须长期保持.新发现的史料表明,新附军和其他元军征集系列一样,直到元末还保持着其名号建制.对新附军的收编使江南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军户制征兵对社会生产的破坏,但募兵制与军户制的矛盾和元廷控制利用的方针又使新附军最多只是维持原有规模.江南巨大的兵源在军事上并不能为元延充分利用.  相似文献   

13.
夏强 《东岳论丛》2023,(7):72-81
宋元以降,朝廷常于提举盐事司或都转运盐使司之下设立分司,诸分司上承总司,下抚各场,是各地盐司衙门的中层机构。分司之设始于宋金对峙,以催督税款为职任。元代中叶“立仓纲运”制度实行之后,建仓设衙,分司总收总支,实现了由常川巡历到坐衙办公的转变。明代分司的职设普遍经历了一个由实至虚,再由虚至实的变化过程,分司角色实现由“催办之官”到“父母之官”的转变。从长时段的视角来看,宋至明代盐分司角色的转变既因职官制度的演进,又因盐场管理架构的调整,更因灶户生产和组织模式的改进。分司身份的转变过程与盐政管理逐步地方化、盐场与地方社会渐趋融合、民灶身份日趋混同这三种趋势互为表里,这也反映出历代王朝对于盐场社会治理能力的逐步演进。  相似文献   

14.
通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标准具有其优越性:它以刑法分则既遂模式论为依托,因而包容各种不同类型犯罪的既遂情形。但通说却存在不能克服的矛盾:它无力解决危险犯既遂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状态行为的问题;各种具体犯罪标准的争论也表明通说并未解决犯罪既遂标准问题;通说还面临其他质疑,这些都使通说陷入尴尬。将犯罪结果理解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并将“犯罪结果发生说”作为犯罪既遂标准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犯罪目的实现说”目前不宜作为我国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5.
关于文化之特征、目的和价值的证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化与文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持“西方信仰”观者对它们没有加以区别,因而形成了以西方文明代替其他文化的观点。但是,文化的特征不是“创造”,而是“保留”、“传承”;文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人不断自我解放”,而是利弊多向性、多重的;文化的价值也不是西方直线进化论所说的单线进化论价值,而是复线的相对价值。在中国,“西方中心”的价值观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取向,用物质文明偷换文化的概念,这是不可取的文化与文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持“西方信仰”观者对它们没有加以区别,因而形成了以西方文明代替其他文化的观点。但是,文化的特征不是“创造”,而是“保留”、“传承”;文化的目的不仅仅是“人不断自我解放”,而是利弊多向性、多重的;文化的价值也不是西方直线进化论所说的单线进化论价值,而是复线的相对价值。在中国,“西方中心”的价值观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取向,用物质文明偷换文化的概念,这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6.
尹成波 《船山学刊》2011,(2):152-155
学界对商鞅变法中颁布的《分户令》颇有分歧:一些学者认为根本就不存在强制析户;另有一些则认为强制析户毋庸置疑。但其内部又有彻底析户和不彻底析户之争。通过研读史籍和出土文献。并结合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小家庭不利于垦荒、赘婿问题、赋役问题均不能支撑第一种观点;《分户令》和《均出余子之使令》迫使百姓将其成年子弟全部分出,造就了“父子异籍”、“兄弟各户”,核心家庭成为社会主流。  相似文献   

17.
《徽州社会科学》2006,(9):18-18
汪勋,字鼎叔,南宋黟县人。 汪勋少时就在家乡以崇尚气节为人所关注,入仕之后,终身不改。嘉定元年(1208年),他由国子监生员出任婺州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等事务),不久改任淳安县尉(分管地方军事)。后又改授荆门州录事参军(其职责是“皆操纪律,纠正诸曹”,即监察地方吏治)。当时,州府所管的仓库,一向有参与贸易以取利的惯例,但是,惟独汪勋不肯接受这种钱物。又改授广西检法,兼任提干(皆为属官)。  相似文献   

18.
曾枣庄 《阴山学刊》2001,14(2):18-22
翁方纲“苏学盛于北”之语,主要指金代,但元代也适用。元代的文学创作颇受苏轼影响,其“影响”表现为互为联系的两个侧面一是苏轼的为人,为学,理论,创作,对元代文学的影响;二是元人对苏轼的推崇。  相似文献   

19.
古今学者在叙述方法的分类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贪多炫富的弊端,按不同标准把叙述分成近二百种。本文将各分类方案综合比照,找出了“同名异义”、“同义异名”、“繁复”和“错误”四种毛病,认为毛病的根源在于:一是将叙述之法与章法技巧相混;二是将各种表达方式的结合运用误作叙述方法;三是将叙述的其他问题与叙述方法纠缠在一起;四是将叙述的类别混同为作用。然后从叙述的本质出发,得出时序、角度和节奏三个科学的分类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把叙述分为十三类共四十四种  相似文献   

20.
元代江浙行省蒙古、色目侨寓人户的分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初 ,许多蒙古人、色目人因做官、驻军、经商、传教等种种原因迁徙到江南寓居。本文结合史料论述了元代江浙行省所辖的集庆路 (即现在的南京及其周边地区 )、镇江路、松江地区、苏州地区、杭州地区 ,以及庆元路等地的蒙古人、色目人侨寓人户的分布概况。文章认为这一带地区是当时天下最为富庶的地区 ,拥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 ,因而吸引了为数众多的蒙古人、色目人前来此地寓居。虽然在人口绝对数量上 ,他们比当地汉人远远少得多 ,但是他们在文化传播和民族融合等方面却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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