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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建构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但关涉到法律对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适用的是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以保护遗产继承人利益为主,以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为辅的制度。因为,法律制度的设计缺乏对遗产继承人权利制约的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遗产被继承人所有说认为,遗产属于被继承人所有,基于信托理论,管理人支配遗产。该理论虽然能够实现遗产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但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遗产继承所有说以继承人的继承权为核心,忽视了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保护。遗产虽具有客体属性,但赋予其主体属性的目的在于实现其客体属性,因而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不但要反映继承人的利益需求,还应考虑遗产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继承法是遗产分配法,它是债权法的特别法,我国应以遗产为中心来设计遗产分配法律制度,建议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修订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遗产管理人分配给其遗产时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数字遗产的继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遗产是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形成并可传于后人的宝贵财富。数字遗产具有财产性属性。国内外有关数字遗产的案例及实践表明,数字遗产继承有其必要性,数字遗产继承是可行的。我们要增强数字遗产保护意识,法律应该对数字遗产继承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4.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对继承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导致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满足的"债务清偿优先"的规定不能实现,法律权威性受损.一个具有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靠曾被接受的债务同死者一起消亡的原则运行.法为保证遗留债务能适当偿付必须有所约束,对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予以科学的设计.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生的有机组成部分。“数字遗产”是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形成并可传于后入的宝贵财富。国内外“数字遗产”的相关案例及实践表明,“数字遗产”继承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法律应对“数字遗产”继承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6.
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属性、立法理念、制度功能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别。明确两者的关系能够为继承法修订中的制度选择提供重要依据,在《物权法》尚未对居住权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规定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但在遗嘱继承中可先规定后位继承。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这使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大大缩小,被继承人的遗产往往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而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大量涌现。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扩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宽宥制度在我国法律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自西周时期开始,宽宥制度在历朝历代的法律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在历史上,我国法律对宽宥制度的运用大多局限于刑事法律之中,宽宥制度在民事法律特别是继承法律中并无踪迹.随着《继承法》以及《继承法意见》的颁布实施,宽宥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之中得到了初步的运用.直到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才正式将宽宥制度引入到了民事法律之中,《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关于被继承人宽宥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自由意志的尊重.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无条件限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严格的限定继承条件。  相似文献   

10.
俞吾金 《社会科学》2013,(5):101-110
在如何继承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的问题上,中国学术界一直在两个极端——虚无主义和偶像主义——之间滑动。冯友兰先生于1957年提出的所谓"抽象继承法"试图走出这两个极端。我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他提出这种方法的动机是好的,但这种方法仍然是缺乏理据的。合理地继承中国传统哲学的遗产,不仅需要在本体论层面上做出新的思索,也需要超越抽象继承法,重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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