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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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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建设中失地农民安置问题意义重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土地补偿、社会保障、农民发展等现实困境。为解决难题,需要构建合理的安置体系,包括失地农民安置政策机制、农民风险抵御能力培养机制、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在具体安置过程中,要集政府、新农村建设承接企业、失地农民三方力量,变被动安置为主动安置,变一次性安置为持续性安置,共同保证失地农民的合理安置。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征地程序不完善带来的农民权益受损、征地补偿费用偏低造成的农民利益流失、失地农民就业不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以及传统农业观念和新型城镇生活脱节等方面.而发端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运动虽与我国城镇化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某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应采取如下措施来增强失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动态调整征地补偿,实行多元化安置策略;发挥政府积极引导作用,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升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文明意识和文化素养.  相似文献   

3.
论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征用是引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根源.建立起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之间有效链接的制度运行模式,将是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应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入土地价格市场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和分配应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衔接,具体确定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保障、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等三部分,以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生计恢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重侵害失地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缺乏公众参与;失地农民的生计恢复、移民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做得不细;没有建立失地农民抱怨与申诉的合理机制;没有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和移民生计恢复全过程建立动态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补偿机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是:依法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的规范管理;强化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制定和实施详细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建立失地农民抱怨和申诉的合理机制;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5.
余和平 《天府新论》2004,(Z1):70-72
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生活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去做一是加强土地征用的法律规范;二是赋予农民新的权利;三是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特别规范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江西省南昌市失地农民生存现状的调查,分析了南昌市失地农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指出江西在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上存在着招商引资和提高土地价格、提升失地农民技能与地区发展经济、鼓励失地农民外出就业与发展当地民营经济之间的三大矛盾以及具有失地农民数量较少、期望不高、保障较低等优势,提出在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多样化安置方式中突出住房安置的基础地位,在大力促进就业、积极引导创业中强化技能培训的关键作用,在科学规划、适当考虑各方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建立失地农民补偿体系是江西失地农民安置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土地发展权框架下失地农民的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划体制下土地征用的"产值倍数法"补偿标准是导致失地农民补偿不足的制度性根源。这种补偿只是对农民在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收益的补偿,而未对获取这种使用权收益的资源禀赋进行补偿。在目前的农地制度下,土地是农民依托于集体土地共有制下的一种资源禀赋,是农民在家庭农业经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础。本文认为,在土地征用中应明晰土地发展权,并保障土地发展权收益对失地农民资源禀赋的补偿,从而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能力的转换和社会保障的安置。  相似文献   

8.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土地征用、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基金运转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建立健全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教训,规范土地征用程序,切实提高补偿标准;扩大社会保障内容,建立城乡一体保障体系;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强化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培训。  相似文献   

9.
农民失去土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失地农民成为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一类特殊人群,他们的生存环境、法律地位、权利实现等人身、财产内容因历史因素、现实状况都不能与普通社会成员对等而得不到保障,国家应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失地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是道德与法律共同愿景,是生存权利优先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国民分配从慈善走向正义的必然要求.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中,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三者层级互补、共生相促、有机结合,完成从失地农民的诉求到国家责任的权利谱系构建.  相似文献   

10.
衔接与协调: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模式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换保障"是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它的实行有利于保障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原有的"土地换保障"模式的弊病日益呈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则成为能否建成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一般模式的回顾,认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与公民无偿享有基本生产保障权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参加相协调,与农村土地资本化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因此,需要逐步取消"土地换保障"模式,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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