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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从一开始就与积极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人道主义理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国际刑事法院要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有效管辖,就必须借助引渡形式。但国际刑事法院向《罗马规约》缔约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战争罪的过渡条款、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名修正案的接受、缔约国承担的对第三国的国际法义务等。作为《罗马规约》非缔约国,中国可依据双重犯罪原则、《规约》补充性管辖权和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引渡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1998年 7月 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罗马规约》的规定也产生了一系列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如《罗马规约》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 ,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 ,以及《罗马公约》产生的安理会与非安理会的冲突等 ,只有解决好这些冲突 ,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效能  相似文献   

3.
战争罪是与战争紧密联系的国际犯罪,指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规则、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被认为是应予以惩治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通过对发动和组织战争的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刑事审判,国际社会扩充对战争罪的认识。随着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实践,在适用战争罪时有所突破。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将战争罪列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核心罪行之一,并且以专门条款详细地规定关于战争罪的定义和具体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基本文件《罗马规约》的通过,标志着对于国际性刑事犯罪的管辖和处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证实正义理论的尝试性突破在国际司法正义实现的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由正义与司法正义两者之间的联系凸显司法正义在实现正义过程的重要地位,而承载着实现国际司法正义重要使命的国际刑事法院及《罗马规约》其成立目的、机构运行的司法独立性质、法学理论视角下矫正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充分结合使其在体现司法正义方面更优于以往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功审判战争罪犯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又成功审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构成的战争罪。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规范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尝试性地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成为部分国家对《罗马规约》投反对票的理由之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准确界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严格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及规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应引发更多的歧异。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呼声见涨,如何实现中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已成为当下我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是直接影响刑事责任有无和大小的重要因素,因而《罗马规约》用几个条文对其做了系统和明确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的规定则分散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不仅系统性和明确性不够,而且有些内容与《罗马规约》的精神亦不尽一致。毫无疑问,排除个人刑事责任事由如何适用、其涵盖的范围如何都直接影响刑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效果。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对全面贯彻《罗马规约》精神,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以合法性原则为基础,以国际刑法的二重性为线索,综合大陆刑法与英美刑法的法律观念合理确定排除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范围。并以此为前提,通过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努力实现我国刑法与《罗马规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的定义和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赋予联合国安理会对于侵略行为的部分认定权.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选择适当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8.
冷战以后,国际关系日趋多元化、制度化。1998年6月,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这一国际法新条例。它是第一个针对个人实施最严重犯罪的国际条法。它的设立是国际关系复合相互依赖加深的结果,意味着当今国际关系正发生着深刻的嬗变,即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正逐渐趋于多元化,个人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关注对象。  相似文献   

9.
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的目标,则需要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检察官、法官、书记官等内设机构的人员来保障。但《罗马规约》赋予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规定却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检察官权力滥用以及可能干涉国家内政的担忧。因此,如何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内设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衡,是国际刑事法院从设计之初便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人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刑事法院的移交制度有别于国家间的引渡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各国在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移交合作的过程中,既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我国虽然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也可能会遇到与向该法院移交人犯有关的合作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了解移交制度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研究我国处理类似问题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中国主权构成潜在威胁,其根源在于:普遍管辖权的蚕食因素、启动机制的强制因素、战争罪的衍生因素以及程序性审查权的优势因素。中国政府应当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反思和修正绝对主权观,并加快国际犯罪国内立法进程,健全国际犯罪追诉机制,以有效屏蔽国际刑事法院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2.
论《罗马规约》规定的危害人类罪的前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泛或有系统地对平民人口实施攻击”是危害人类罪成立的前提要件。所谓“广泛”,应从攻击行为的规模和受害人的数量两个方面来界定;所谓“有系统”,只要揭示出其“组织性”的特征即可,不能包含“政策”的要素;界定“对平民人口的攻击”时,应注意攻击与政策的关联性和攻击的持续性。在确定受害者是否为平民时,必须考虑犯罪实行时该人所处的特定境遇,而不仅仅是其身份。《罗马规约》删去了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武装冲突”要件,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归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犯罪的入罪门槛,显然违背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宗旨,进而为粗暴地干涉一国主权留下隐患。  相似文献   

13.
曲涛  王小会 《阴山学刊》2007,20(3):87-94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直接影响着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罗马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和要求,但同时也存在有关非缔约国主权、案件不可受理性和“一罪不二审”的例外与冲突。对于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14.
自2013年9月9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学界对寻衅滋事罪的司法扩大化适用问题颇有争议,对《解释》进行合理解读,有利于防止寻衅滋事罪不当扩大。《解释》肯定了信息网络属于公共场所、公共秩序不限于公共场所秩序,具有合理性,但为防止寻衅滋事罪的滥用,只有具有公开属性的信息网络才属于公共场所,同时仅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不属于网络寻衅滋事。实践中应严格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举证行为与“严格混乱”的因果关系,处罚上做好刑行衔接。  相似文献   

15.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刑法对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这一犯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法律竞合的问题。强迫职工劳动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强迫职工劳动引发被害人自杀、自残或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进行处理;强迫职工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竞合时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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