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完善我国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鹍 《兰州学刊》2002,(4):68-69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成立的一种限定物权。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制度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但是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等客观条件的要求 ,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现今的物权担保制度不应只作为最佳的债权担保制度而存在 ,更应注重其融资功能 ,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故本文从历史现实角度考察我国担保物权制度 ,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和完善途径。一、传统担保物权制度的考察和结论(一 )传统担保…  相似文献   

2.
《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制度的规定虽较全面 ,但仍存在不足。从物权基本原理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 ,目前抵押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转让和再担保 ,对物权变动形式要件的规定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等。针对此情况 ,应通过调整抵押权制度的价值取向 ,来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从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定位来看,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纳税担保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借镜我国台湾地区纳税担保制度,大陆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可考虑增加延期缴税的纳税担保,充实纳税担保的形式,同时完善纳税担保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但实践中信用担保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立法缺位、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缺乏和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结合抵押担保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抵押立法中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剖析了立法之不足,其中重点对不动产抵押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论述,提出了完善我国抵押担保立法的建议.文章的主要观点包括应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收回与惩罚性收回对抵押权的影响;应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建立抵押期间制度;应规范房地产期权抵押;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徐焕茹 《江汉论坛》2002,6(12):85-88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动产担保制度在法律渊源、法律理念、法律原则以及立法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但近现代以来呈现出趋同化的态势。对两大法系动产担保制度异同的宏观比较,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动产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7.
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结果,完善的信用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担保活动健康开展的保证。目前,我国的担保制度无论在立法体例还是制度设计上,都存在着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新学术》2007,(3)
我国的担保法对抵押、质权、留置权这三类抵押物权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现实中这三种类型的抵押物权确实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制度的不足也渐渐显露了出来。担保物权到底是物权、债权还是中间权利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对担保物权的定性显然是影响到其制度体系的构建。当前,《物权法》又正式地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并将"担保物权"定为第四编。本文对担保物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沿革中的不足进行阐述,并阐述《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及其存在的缺撼。  相似文献   

9.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可分为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和不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其基本样态有抵押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并存,转质、留置权与留置权的并存,抵押权和质权的并存,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并存,质权与留置权的并存.解决其效力顺序的基本规则为登记优先、直接占有优先、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  相似文献   

10.
优先权制度的存废取舍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立法问题。主张废除优先权制度者认为,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属性,可以被法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定担保方式所取代。但是,从优先权产生的渊源及其性质、特点和法律功能来看,只有以债务人特定财产为对象的特殊优先权具有补充担保的性质,可以被担保物权所取代;依据特定法律政策所确立的、针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一般优先权,实际上是救济权中的形成权,具有独立存在的制度价值,不可能被担保物权所取代。因此,我国应在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具有救济权性质的优先权,充分发挥其保障和救济民事权利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1.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2):92-103+159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12.
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一种特殊的保证。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应该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本质属性出发,理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清楚分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体现出的风险转嫁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原理,构建我国本土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纳税担保制度的确立足以影响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纳税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落空,这不仅仅影响了立法目的的实现,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实效型。  相似文献   

14.
论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以民事强制执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实现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抵押权担保功能的最后体现.<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对传统执行理念形成冲击,如何在程序和制度设计保证抵押权得以顺利实现,是当前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15.
论林权抵押之法律障碍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足林农的融资需求是集体林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发了多种以林权为担保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们还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林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都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实践中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效果并不理想.但实际上,林地及林木作为森林资源,与耕地等不动产在性质、功能及经营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为发挥其所具有的担保融资功能,推进集体林改的顺利进行,法律上应当放宽限制,允许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抵押,并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生产融资服务.  相似文献   

16.
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法律制度相互联系,二者密切交织构成了债的安全网。本文从二者的宏观差异、立法例中的体现、主体、权利内容、性质以及行使等诸多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比较分析,以期达到对债的保全与担保制度的更加明确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债的保全与担保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抵押权是近现代民法中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抵押权具有三方面的功能 :担保债权、融资和投资。我国的抵押权主要是保全抵押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全抵押权具有向投资抵押权方向拓展的趋势。为此 ,我们应借鉴德、瑞等国的先进制度和经验 ,构建我国的投资抵押权制度 ,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的实现途径直接影响着抵押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实现途径实有检讨的必要.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抵押权实现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途径,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再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了评述.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担保法》上的障碍,继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设立浮动担保的主体、浮动担保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浮动担保物的范围、浮动担保的登记、浮动担保的结晶事由、浮动担保的优先权顺序几方面,对未来我国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粗略设想。  相似文献   

20.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既可设定抵押,亦可采用质押形式实现融资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使经营权人继续占有、使用农地,契合将所获融资投资农地经营的法目的。土地经营权质押以转移土地经营权证为要件,本质是权利质押,不会钳制土地经营权人对农地的实际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管理形式,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防止农户失地。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或权利质权的实现,则可直接适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