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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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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梳理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析辨,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建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2.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本文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析辨民事实定法,并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3.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4.
章礼强  王成兵 《学术界》2006,8(6):36-4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5.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6.
章礼强 《齐鲁学刊》2007,1(5):148-152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7.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政府干预是次要的补充手段。当运用市场调节对资源、商品等社会财富首次分配后,必然有市场照顾不到或作用不到的地方,因此有必要通过计划和按照法律实施的政府干预对不足部分或照顾不到的地方进行第二次分配。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公、私法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在第一次分配中,私法起着主导的作用。在第二次分配中,公法则起主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民法。我国民法当以市场经济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9.
得益于国家主义的整合作用,新中国获得了较为统一的国家形态,但国家主义也给中国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市场经济文明运动,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城邦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成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以个人自主平权为前提,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个人主体意识的增长.不论公法、私法还是社会法,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利的保障.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对私权利的最大损害来源于公权力的滥用.因此,在我国当前依法治国环境下,应当大力弘扬民法平等、自由的契约精神,坚持民法的市民权本位即私主体或民事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论——及至民法本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物权法价值取向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只是现代物权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物权法及我国现今物权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价值取向.申明物权法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这由物权法私法性视角决定的.唯如此,以物权法为代表的私法才可与所谓的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价值取向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否则,全部法律一边倒地以社会、国家为价值取向,则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中客观存在公私利益之分别不匹配,法律上层建筑则不符市场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11.
试论当代民事立法中民间民事习惯的缺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草案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颁布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意义深远的一件大事,但其中也存在着忽视民间民事习惯调查、整理和吸收这一隐患。从西方历史法学派民法典理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实践以及我国近代以来的经验中,可以证明民间民事习惯确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值得对它进行深度挖掘,充分利用。唯其如此,才有可能使我国的民法典更具有现实价值和长远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2.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3.
张旭  宋伟卫 《河北学刊》2012,32(3):166-171
刑民冲突是刑法与民法在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时,在两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它一般表现为两类形态,对于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冲突,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司法观念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易解决。由于市民社会社会契约、人权保障、自由的理念决定刑法应该从偏重社会保护转向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且在市民社会中,刑法发动的滞后性以及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惩罚性赔偿也具备惩罚与预防的功能,因此,在解决刑民冲突时应遵循"民事优先"的一般原则。在处理刑民冲突的具体案件时,还应当考虑被害人的意愿、社会公众的情感、社会形势等因素。  相似文献   

14.
民法精神溯源--兼论民法与市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全 《北方论丛》2005,1(4):153-156
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入手,深入探讨市民社会的缘起及市民社会一市民法(民法)——市民法学(民法学)的内在联系,对于构建民法世界现,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具体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民间社会团体是结社自由权在社会实践层面的具体表征,也是实现国家与社会间良性互动的重要力量。但从现实层面来考察,当代中国民间社会团体的发展陷入了法治困境,集中表现为对其身份"合法性"的质疑。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必须在回应中国社会转型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社会团体立法体系及立法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和解读。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应确立"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未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足的分析,从历史潮流和人格理论出发,主张在今后的民法典中应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使我国民事主体制度更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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