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6 毫秒
1
1.
2.
随着类似针孔摄像头等电子科技的普及及微型化的趋势,个人隐私随时处于被曝光的边缘,在这些偷拍的案例中宾馆偷拍即为一种典型。侵权行为法重在平衡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何种情形下的偷拍受法律规制,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如何强化都值得研究。宾馆客房作为顾客的隐私空间,偷情仍受法律保护。偷拍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侵权人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在责任的承担上,对偷拍者应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宾馆方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张志坡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3):131-138
商行为是商法概念体系的基石之一,而绝对商行为又是最典型的商行为,其具有绝对性、客观性、法定性和列举性的特点。绝对商行为营利性突出,构成商人概念的基础,属于基本商行为。日本商法典第501条列举了四种绝对商行为,这有利于商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明确适用,但交易所内的交易与绝对商行为的理论并非完全一致,有关票据或商业证券的行为亦不具备营利性特征,其被纳入商行为是基于沿革和传统以及其金融性之本质的考虑。绝对商行为规定的妥当性受到企业法说的挑战,但企业法说亦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商事交易,即便采纳企业法说,仍有界定、区分商行为的必要。此外,折中主义的商行为规制模式存在诸多优点,因此,在立法论上,可考虑在将来《商事通则》的立法中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4.
张志坡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2(5):10-14
"艾滋女"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美国侵权法重述对隐私权进行了四分,但这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在该案中,杨某侵犯了闫德利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并且同时侵害了279个"嫖客"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行为人需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在个人公布自己隐私的情况下,隐私处分也有一定的界限,即需要受到公序良俗和法律的限制;在共同隐私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隐私处分权不得侵害共同隐私权人中其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6.
张志坡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2)
法律适用二阶构造的图式为概念涵摄+类型验证。其基本路径为:以概念涵摄形成初步结论,在其遇到疑惑或异议时,从法秩序的评价观点对待决个案与法律所拟规范的类型作比较,以确认其为法律原型的亚型、新型,抑或是存在本质差异,从而得出结论。这一图式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作为主流的评价法学不仅重视概念,更应重视类型;法律演进之品格得到承认,类型的应用有助于发展法律;法治就是要以法学方法实现正义。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的区分可以成立,疑难案件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共识,其发生源于法律的教条化处理结果与正义理念之间的冲突,该类案件重在类型的归入。通过对泸州遗赠案、许霆案两个疑难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适用的二阶构造这一图式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对于疑难案件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7.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侵权法的变迁与进步。《侵权责任法》几乎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法总论的全部内容,在此基础上,侵权法的分论部分也有所变更、细化、增加,亦即细化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等多发性、值得重视的侵权行为,并规定了同命同价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侵权法的新近发展,而且回应了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该法也删除了不合时宜的规定。我国侵权法变迁的过程就是侵权法科学化、合理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