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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上美国法院对于社会立法内容违反平等权的问题都采取审慎的态度,一般尊重立法者的判断,避免做实质性介入。但随着社会民众福利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美国法院逐步强化了社会立法内容的合理性审查标准,检验立法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合理关联性,强调差别待遇的坚实理由,限制立法的自由裁量,从而实现社会立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为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坚实的物质条件。为了适应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保证了公民获得维护和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并通过社会共同体内部的利益综合,进而维系了社会共同体内部的稳定,而且通过利益表达可以维系公民与政府间的沟通以及彼此间的信任,确保了政府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基本权利冲突最初体现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基本权利的效力向私法领域扩张,基本权利由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发展出“保护义务”功能,即产生了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宪法理论与实务上,解决基本权利冲突问题主要存在位阶秩序原则、具体规定优先于概括规定原则、法益衡量原则或实践调和原则等基准。  相似文献   
4.
国家在处于危急情势或存亡威胁时,可以通过限制基本权利来消除危机。但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危急事态权能权能,进而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各国设计了各项程序性机制来控制危急事态可能的失范。具言之,国家采取的各项危急措施必须遵循基本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以确保在任何时候人的尊严和价值都能得以维系和实现。此外,国家危急事态措施还须遵循正当程序,接受基本权利本质内容不受侵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的检验。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既是追求法律中所蕴涵的客观理性的过程,也是解释者主体性因素参与体现主体精神需求和德行水准的过程。法律解释学本体论转向颠覆了文本主义的"科学"神话,而以不确定性概念为主张的批评法学和后现代法学则加速了法律解释主观化的趋势。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解放不仅是现代法治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变迁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6.
在公共服务民营化背景下,治安承包打破了传统的单一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治安管理模式,将市场与竞争引入公共治安领域,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治安防范管理,形成了社会治安领域的多元化治理,极大地提升了治安管理效率。我国治安承包实践还存在政府职能错位、滥用职权和权力寻租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治安承包机制进行规范化,以确保治安承包得到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经验主义与建构主义反映了人类宪政发展历程中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体系.经验主义强调宪政秩序的自我生成性,而建构主义则认为宪政秩序是人类理性设计和精心选择的结果.对于中国宪政建设而言,一方面,由于中国传统秩序缺少生成现代民主宪政的土壤,建构主义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验性知识,宪政只有建立在不断的实践基础上,并依赖于厚实的宪政文化和法治传统,才具有可靠性.  相似文献   
8.
"人格尊严"是基于人本主义哲学立场而形成的概念,它表明了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他人的基本尊重。人格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权利的核心规范,立宪主义在理念上必然是为人格尊严这一绝对价值所拘束的"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  相似文献   
9.
传统形式法治理论为了防止人性的弱点和对个人专断的恐惧,基于法律主治的立场,极力强调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并严格排除价值判断的介入。但哲学诠释学的主体性建构开启了法律解释主观化趋势,而以法律怀疑论特征的批判法学彻底颠覆了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命题,将法律解释的主观化推进到极至,并对现代法治主义的基础构成了挑战。一方面,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客观性在法律解释中仍然具有相当的价值;另一方面,法律解释对主观因素和价值判断引入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变迁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的最终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超越,但作为一个历史的连续性过程,已经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代代因袭相传的司法文化,仍然在影响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伦理主义、神秘主义、全能主义和和谐主义是中国司法传统在实体价值上最显著的特性,充分体现了儒家伦理对中国传统司法的渗透和影响。司法传统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中国司法制度存在、发展的传统历史基础,离开了对中国司法文化传统的追溯,就不可能真正揭示当前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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