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2.
期待可能性从其诞生之日起,经不断完善和发展,已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即便其余欧洲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审判实践也深受其影响.追根溯源,期待可能性理论具有较大生命力使然,而这种生命力又来源于其坚实的理论根基,我们应将该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的框架内合理引入. 相似文献
13.
在现实层面,民愤对量刑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应然层面,民愤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也缺乏刑法上将其作为量刑要素的必要路径。民愤可以且仅能作为更严格、更准确的司法审判的推动力,但不能作为量刑的直接要素与根据。应当在理念和制度层面尽力控制民愤对量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15.
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有刑法体系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推导出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无期徒刑是完全可行的,也是逻辑上的合理结果。从而,无期徒刑在事实上可以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判处死刑本身就是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精神的体现,与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并不矛盾。如果在适用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再根据第十七条第三款来处罚,就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现行刑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相互限制、联系、区别,从最终结果看,二者中只会有一条被适用,不会也不应出现同时被适用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为准确区分危险作业违法行为与危险作业犯罪行为,应对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予以限缩解释。“现实危险”的本质是客观存在且接近严重后果的具体危险状态,具有结果与行为复合性,客观、具体性,严重性,紧迫性等特征。“现实危险”由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构成。其中,危险因素由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构成,触发因素为存在事故诱因但尚未诱发实害结果。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可借鉴风险评估专业领域的方法与模型。应参考第三方评估意见进行风险等级认定,将“现实危险”限于“较高风险及以上”的风险等级;应基于“现实危险”的构造进行事实认定,在环境安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监控预警等方面提取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