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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16-19
国际环境法是现代国际法为应对人类环境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与传统的国际法及其各个部门相比,国际环境法具有公益性、科技性、综合性、早期性、超前性和区域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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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之中一股令人敬畏的力量,对它的影响力应当予以谨慎评估。关于中国在拉美扮演的角色,主流言论把中国或塑造成拉美发展的一大威胁,或赞誉为值得效仿的模型。本文质疑主流,总结认为中国和拉丁美洲之间不断涌现的新兴的贸易和投资模式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建议中国和拉丁美洲协作,共同开创南南经济发展新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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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众多已生效的国际条约中均包含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在国际法中,至少在跨界环境影响方面,优先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已被广泛承认和接受,其实践已经形成了国际法惯例。因而,在一些国际争端中,国家已经依据现有的一般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被运用到跨界水道利用领域,双边和多边协议规定了一些形式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对跨界水道利用的投资项目也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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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河流。在国际河流上进行水电资源开发会造成跨界影响,且会对其他流域国造成损害。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应遵循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中应当通过事先核准、跨界损害的评估与通知等合理措施预防跨界损害。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相关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获得赔偿,并减轻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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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在应对跨界污染争端时,如何避免它比如何解决它更加有意义。争端避免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方法和程序的运用,预防和避免可能导致争端的情事的发生。传统的机制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不足,以及国际环境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发展,为国际环境争端避免机制产生的基础。跨界污染争端避免机制包括国际法的基础、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特定机构三个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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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从引导和促进生物技术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防范生物技术产业化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的角度看,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相关法制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法律保障机制亟待完善。价值定位问题是构建和完善生物技术产业相关法制的基础性问题。生物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生物技术产业法律必须体系化和专门化,应以鼓励科技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立法原则,以此为指导构建生物技术产业法律体系,完善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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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进程对中国碳交易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渐进式的立法进路,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试点模式,摸索建立大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可行性。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全面的智力支持体系对中国的启示是: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进行系统化的研究,综合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并保证各利益方的充分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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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与环境保护:挑战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秦天宝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2):65-72
本文认为 ,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基石的世界贸易组织 ,虽然也为对国际贸易进行环境控制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但它还是受到了来自环境保护的强有力冲击 ,这集中体现在其基本原则所受到的挑战上。为此 ,世界贸易组织积极寻求绿化世界贸易组织法的方法 ,并已决定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绿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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