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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多种理论和逻辑在支撑着这样的一个基本认识:“人民”政府应该是有“良心”的政府,“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道德”的政府。“人民”政府的“良心”主要体现在它应该是“有耻有格”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公益”而没有“私利”的政府、“讲理”的政府、“光明”的政府、“有责”的政府和“感恩”的政府。“法治”政府的“道德”主要体现在它应该是遵守法律的政府、尊重权利的政府、维护人的尊严的政府、正视人性的政府、理性民主的政府、谦抑克己的政府和宽容忍让的政府。中国社会有必要从建设和培育党政官员的私人道德与良心、公共道德与良心、职业道德与良心,以及强化和培育党政官员的常人关怀与平民情感等方面来建设和培育“人民”政府的“良心”和“法治”政府的“道德”。 相似文献
12.
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姚建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1)
人与社会存在的固有事实与本来逻辑显示 ,法律的存在是以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为前提和疆域的 ,法治的生成与运作必然依赖于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法治的精神意蕴即人们对法的真诚的信仰的培育、法治的规范与制度的良性运作 ,都是也只能是在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之中展开 ,其点滴的进步与积累是也只能是在现实的人的具体生活场景之中实现的。因此 ,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 ,关注现实的人的具体生活场景 ,乃是法治的真实路径与基本向度 相似文献
13.
自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和社会理想以来,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领域都出现了对于法律自主与自治的过度偏爱,以及对于政治的不适当的贬抑.但人类自身的人性需求,特别是基于在生存的基础上对于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寻求,自然而然地就进入了政治生活和法律生活之中.因为人们过社会生活的动机,恰恰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本能的自我保存所催发的人类作为整体的共同保存,这种个人私利中所蕴涵的人类共同的整体利益,成为人类生活的共同诉求.也成为法律与政治在逻辑与事实上联结的基点.在人类的生活中,无论是纯粹的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公共生活领域,其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乃是具有最起码的秩序状态,而这在逻辑上和事实上也是由政治和法律来共同完成的.不仅如此,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现代社会中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或者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生活的适宜性,事实上也都是由法律和政治共同构筑的,这表明人类自身的生活与发展始终是离不开政治与法律的.而从人类具体的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来看,法律对于政治的意义在于,它承担着政治权力的道德性、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意义赋予和意义展现的责任,使政治权力获得并维持足够的合法性,而这在实行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现代社会中是至为关键的.所有这些都表明,法律与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关联,也就是说,法律与政治始终都是共生的. 相似文献
14.
姚建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6):44-52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在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的过程中,逐渐塑造和展现出了以自主性、实践自觉、开放格局、为社会与政治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与政治形象。在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思想支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伟大实践的强大现实需要为中国法学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中国当代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对中国法学的思想创造使命与法治实践参与责任的自觉践履,成为中国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性力量;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科各个学科的繁荣发展为中国法学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极其丰盛的思想养料与理论资源;同时,中国法学的发展还得益于中国特有的学术生产机制。 相似文献
15.
姚建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1)
就其功能而言,法哲学是而且应当是批判的,它从既定的法哲学理论所设定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出发,通过在观念上建构理想的法律及其运作模式,而首先针对静态的法律现实和动态的法律实践展开批判,然后将批判的锋芒引向支撑法律现实及其实践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并同时对其他具体的法哲学理论予以批判,这种批判活动即是法哲学的实践批判。而法哲学实践批判的深入展开又必然导向法哲学的理论批判,即对用以进行法哲学实践批判的根据、标准和尺度的自我批判。这种批判表现为对作为法哲学理论之逻辑起点的法理念的探寻。正是在对法理念及其现实化过程的探寻中,法哲学才展开了其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诸多主题。因此,从本质意义上看,法哲学同样是且应当是批判的,批判性正是法哲学内在的、质的规定性。通过法哲学的实践批判和理论批判,法哲学才得以完成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创造和建设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6.
姚建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5):47-56
在法学理论的层面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同时在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法学范畴与法学理论体系,法律方法与法律运行实践,本土资源、民间法与软法,法律与社会,法学交叉学科等重要主题的研究上也展现出了明显的学术发展与理论进步,这些发展与进步不仅体现在法学理论学科上,而且体现在包括各个主要部门法学、法律史学在内的法学整体学科群上。 相似文献
17.
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 总被引:62,自引:0,他引:62
姚建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2)
批判性地考察现行法治理论的共同性内涵可以看出,其重大理论误区在于:对物质性的法津制度的过分关注和对精神性的法律观念的极度忽视。形成这种状况的基本原因在于这种理论忽视了在法治历程中社会成员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现代法治包含或者应当包含的观念要素为:法律情感、崭新的法律态度、主人翁的独立意识、社会成员的自主性、政府的绝对守法义务等。而对法的真诚的信仰乃是现代法治真正的精神意蕴。以此审视中国的现实,其步入法治境界之路的确还相当遥远、艰辛而漫长。 相似文献
18.
法律制度构造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建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
法律制度并不仅仅只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而自有其独特的结构:它以一个中心(核心)法范畴为“晶核”,围绕这一“晶核”,法律目的、法律政策、法律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标准、法律技术、法律精神等多种法的要素和成分相互联结、有机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立体型法律实体装置。它贯串并存在于组成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这样,法律制度既具有具体性与抽象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与普遍关联性;既具有整体性与层次性,又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而且,由于法律制度是对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调整方式,因此,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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