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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M-M定理及其修正理论认为负债产生节税效应,因而负债率越高企业价值越大,企业应该尽可能多的负债。该理论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考虑到由于债务上升,所引致破产增加的可能性。破产成本的存在,会部分或全部抵消财务杠杆的节税效应,企业的财务杠杆就会受到制约。因此,企业并不是负债率越高越好,而是应在于利息税收收益正好等于由此带来的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这一点上,在该点企业资本结构达到最优化。 相似文献
22.
刘凤娟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3(2):159-168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法则的创作者和立法者并不是相等同的概念。康德将上帝理性和人类理性都看作立法能力,但不承认它们是创作法则的能力。因为它们所确立的法则并不针对具体的情境和内容,而是从其概念中分析出来的。与之不同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在面临具体情境时,应当将其行为准则普遍化为法则,这才是创作法则的活动。这两种法则之间是一和多的关系,并且对应于理性对意志的立法和意志对理性法则的执行这两种活动。创作法则的活动的实质在于,意志在执行理性法则的同时就包含着立法的意义。康德的这两个层面的立法思想延续了哲学史上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区分传统,而其创造性价值就在于将自然法和人定法的统一性纳入人类自身甚至个体内部。 相似文献
23.
刘凤娟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9
康德历史哲学之所以能够被称为“哲学”,是由于它具有完善的思维方法,并且契合其批判哲学的先验逻辑的方法论。首先,就普遍历史的理念而言,它表达的是纯粹理性凭借一个“终极目的”概念对人类社会中一切经验性行动的系统统一性,其中包含着理性的合目的性原则。这种原则在“第三批判”中也被理解为是理性托付给了反思性判断力。其次,在合目的性原则之下,普遍历史呈现为辩证发展的进程。而历史的驱动力就是人性内部社会性与非社会性的内在矛盾。康德的合目的性原则构成历史哲学的普遍方法论,辩证的发展观则构成合目的性原则的辅助和手段,两者构成一种复合型的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