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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李石 《中州学刊》2023,(3):109-114
积极自由理论认为,自由就是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所谓“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应符合某种道德观念,因此只有道德的行为才是自由的。在数字时代,各种数字设备与人类紧密结合,形成了“数字自我”。这个“数字自我”可能比行为者更清楚地知道行为者“真正想做的事”是什么。它为行为者出谋划策,甚至依据某种道德观念或政治立场违背或修改行为者的意志。如果依照积极自由理论将“数字自我”的所作所为阐释为自由,就可能出现以赛亚·伯林抨击的“强迫自由”悖论,使“数字自我”转变为“数字独裁者”,而政治现实则可能演变为“数字极权统治”。因此,人类只有加快现有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对数字权力形成有效制约,才可能避免数字极权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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