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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理论的开创者,尤其是他在民主革命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廉政思想,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他在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领域进行了深刻的探索,提出了培育国民先进的政治心理、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创建五权宪法、实行民主监察制、加强党的建设、推行全民政治、依法治国等廉政思想。孙中山的廉正思想以其独有的特色给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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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领导全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道路。这条道路是一条激发内部活力、凝聚自身力量、与世界各国平等相待、惠及中国人民又有利于世界人民的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开创者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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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社会化(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君子教育途径设计与其"内圣外王"的政治理念相一致。强调君子"以修身为本"的内修之道,以官学、私学、家庭教育为主体的外铄之道,及践行其已修之"仁义"之道的"外王"途径。最后达到其从"明明德"到"亲民"到"止于至善"的君子人格塑造目标。内修、外铄与践行三者紧密结合,就是儒家君子修身的途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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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是指判决在什么时间点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对后诉产生拘束力的问题。由于民事诉讼多采用"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民事判决既判力于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点产生效果。行政诉讼是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基于"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行政主体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只能是作出行政行为前形成的证据,因此,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应当是行政行为生效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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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法院确定判决中的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中对于诉讼标的的判断。由于诉讼标的不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存在差异。判决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应当赋予民事判决的判决理由以一定的拘束力,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判决的判决理由都不能产生既判力或者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作用领域只能是在以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而行政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则不仅及于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而且原则上也及于以后的行政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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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问题的凸现使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想似乎成了一个"悖论",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是产生这一"悖论"的根据之一.人的需要具有可建构性,这种可建构性可以消解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从而可以消解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悖论".综观人的发展的当代境遇,消费主义和审美主义的共谋通过大众传媒建构出人的需要幻象,人的需要被欲望化、虚假化和泡沫化,人的发展深陷"物的围困"之中.需要的审美建构是人类走出发展的当代物化困境的智慧选择,也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主体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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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决心推行廉洁政治源于他对满清王朝官场腐败的揭露以及对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初官场现实的忧虑。基于"天下为公"的"官为民仆"思想和基于儒家"修齐治平"思想的道德修养论,是孙中山廉政思想的理论基础。从"法律为纲"的思想出发提出依法治国的构想,从"主权在民"的思想出发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监察制度,从"任人唯贤"思想出发建立官吏选拔考试制度,是孙中山廉政探索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自身做起,当好表率,在行为实践中躬行实现廉洁政治的理想目标,是孙中山廉政探索的个体道德实践。孙中山的廉政探索,对于我们当今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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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党正确分析国情,把握主要矛盾,不四面出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南方新区农村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日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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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政治思想和法家的政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来源,对先秦儒家和法家的政治思想作评述,可为我国目前的治国实践提供一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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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环境"理论揭示:一定时代既定的历史环境,构成制约这一时代人们实践活动的前提;在商品经济社会,任何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都依存于世界历史环境与其具体国情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在于依据当今中国的历史环境,对内改革,实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对外开放,充分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中国的历史实践对其他国家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