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针对目前中国社会高升的离婚率,文章基于1998~2011年中国31省的面板数据研究了网络、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普及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结果发现二者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在控制了人口迁移率等诸多因素及变换包括静态面板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多种回归模型后依然稳健。基于婚姻的契约理论,文章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识别出大众传媒对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即通过瓦解有助于增强婚姻稳定性的传统社会规范,增加家庭生活预期效用和实际效用之间的偏差,改变家庭生活闲暇消费模式并降低有助于婚姻稳定的婚姻生活专用资本投入等渠道影响婚姻稳定性,降低已婚者遇到重大家庭矛盾时选择离婚的成本。为理解中国高升的离婚率提供了一种解释。 相似文献
52.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2)
2016年6月30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移民组织的成员国,完成了由观察员国向正式成员国的转变。中国加入国际移民组织不仅有助于完善国际移民管理制度,促进本国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防控非法移民、解决难民问题和打击国际犯罪,而且有利于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当前中国面临的挑战是,户籍管理制度下国内移民自由迁徙的限制与国际移民组织的宗旨不符,以及中国成为成员国后对需要承担的难民救助义务更多,高素质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中国需要有条件地逐步放开自由迁徙的限制。在难民问题上,中国应当做好应对准备,积极履行义务;对高素质人才的留用应当建立优良的劳动环境。 相似文献
53.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迸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相似文献
54.
胡晓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4):74-77
构建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是目前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方面要逐步壮大以民间社团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在矫正工作的衔接方面要重点确立审前调查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室制度;在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面要着力研究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在矫正对象的帮扶方面着重建立以"中途之家"为代表的安置基地。 相似文献
55.
探究司法如何应对民意,就必须加强对民意形成过程的认识和理解."群体极化"理论对网络时代的民意形成机制有较强的解释力.理论上,群体极化效应主要由两个机制形成:名誉机制和信息机制.中国因其国情也给群体极化效应提供了特殊要素,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交流模式加剧了群体观念极化的频繁发生.本文以论述"群体极化效应"为主线,加入对关于民意形成机制的其他成果的简单综述,以期能够引起法学界对民意本身的重视. 相似文献
56.
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地都在争相搞刑事和解的试点,但理念基础研究的匮乏使得相关改革很难有大的突破.浙江"枫桥经验"和美国VOR模式代表了中西方刑事和解两种有差异但却又共通的进路.认真审视两种模式的理念基础的异同,需要我们客观地对待恢复性正义、法律现实主义、交往行动等理论,从而使得刑事司法不是"被"和谐,和谐司法更不应是"天边玫瑰". 相似文献
57.
58.
谁是医疗关系中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是否已经明确将医疗关系中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界定为患者?这一看似简单明了的问题,却由于人们尚未完全认清"患者"和"患方"的区别,知情同意权"主体"和"代理主体"的区别,而容易陷入混沌之中.为正确理解法律,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59.
袁韬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77-83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驾行为人,交管部门应构建驾驶记录报告制度,以实现对其驾驶行为的切实监管。另外,考虑到现实中仍会有部分醉驾者最终被定罪处罚,为了有效助力其回归社会,提倡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其次,基于立体刑法学启示,寻求刑法与行政法联动,构建行刑衔接制度,优化醉驾日常的行政执法模式。最后,基于犯罪学视野下醉驾行为预防立场,探索构建醉驾情境、心理学与医学上的预防制度,以达到醉驾行为事前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