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68篇 |
免费 | 28篇 |
专业分类
民族学 | 28篇 |
人才学 | 2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85篇 |
理论方法论 | 38篇 |
综合类 | 232篇 |
社会学 | 1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2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25篇 |
2016年 | 44篇 |
2015年 | 21篇 |
2014年 | 43篇 |
2013年 | 50篇 |
2012年 | 41篇 |
2011年 | 40篇 |
2010年 | 41篇 |
2009年 | 27篇 |
2008年 | 23篇 |
2007年 | 26篇 |
2006年 | 18篇 |
2005年 | 9篇 |
2004年 | 8篇 |
2003年 | 8篇 |
2002年 | 6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51.
邓前程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2):242-247
以中原核心文化儒学“染化”边疆少数民族,是历代封建汉族中央王朝实现政治大一统的一种重要的辅 助措施。明朝对其对于西北西南边疆统治安定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今甘青川滇等边缘藏区的控御,正是充分运用 这一手段,使其在该地区的因俗与变夷有机结合,并取得较好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52.
53.
文媛媛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40-245
《旧唐书?地理志》多数州府均有两组领县和户口数字,分别记为“旧领”“天宝领”,个别府州另有记为“天宝后”“领县”“元和领”“今领”的领县情况。根据州县建置及变动情况,可将这些不同时期的领县及所领户口的年份大致推定为:“旧领”为贞观十三年,“天宝领”为天宝十三年,“天宝后”为天宝十四年至乾元年间,“元和领”为元和十四、五年,“今领”为大中后至光启三年,“领县”多为天宝末至宝应年间。《新唐书?地理志》各州只有一组领县和户口数字,除京兆府下有“天宝元年领县”字样外,其余州府均直接记为“领县”。《新志》所记户口与《旧志》“天宝领”所载户口数大同小异,应是同时期户口数据,但是领县年份却与户口年份不同,《新志》各州领县时间当为天祐三年后。 相似文献
54.
《天盛律令》是在唐宋律的基础上,结合西夏本民族特点制定的。法典中的反坐制度作为刑罚手段之一,在借鉴唐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在范围上除适用于诬告罪与司法人员故出入人罪外,还适用于知证与局分人的违法行为。另外《天盛律令》中的反坐制度与唐律相较具有重刑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特点。 相似文献
55.
1918年奉军入关是在徐树铮导演和策划下的一次重大政治军事事件,其目的在于“借奉打直”,复活段内阁,从而贯彻段祺瑞和自己制定的“武力统一”的“国是”主张,实现国家统一。徐树铮成功引奉军人关虽然达到了复活段内阁,继续推行武力统一的短期目的,但从长远看也埋下了直皖失和、奉皖失和的伏笔,从而加快了皖系的灭亡,加剧了中国政局的动荡。 相似文献
56.
杜文玉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75-87
宋朝的典章制度到底是承袭唐制,还是直承五代之制?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其中“宋承唐制”之说影响最大,然与史实相悖,长期以来未得到厘清。检诸史籍,有大量的史料证明宋制不仅直承了五代制度,而且是全面系统地承袭,尤其在职官、科举、兵制、法律、修史等方面,表现得最为彻底。研究证明,“宋承唐制”之说是宋人刻意淡化五代之制,有意追求的结果。其这样做的原因有三:出于五德终始的历史观,出于正统论的思想,出于抬高宋朝历史地位的政治需要,是宋代士大夫将思想文化领域的批判导入历史传承问题上的结果。 相似文献
57.
58.
侯星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33(6):17-20
法家类著作在古典目录分类中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汉书·艺文志》中法家类著作被归入到诸子略中的法家。从《隋书·经籍志》开始逐渐稳定下来,除在明代法家类著作被附录于杂家中外,从《隋书·经籍志》一直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都被归入到子部的法家或法家类。伴随着这一过程,法家类著作种类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从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家类著作,到后来逐渐增加的宏观法制理论著作、治狱类著作、对法家经典进行考订的法家类著作、微观法制理论著作及辑本。 相似文献
59.
王晖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2)
六年琱生簋铭文中“公厥稟贝”应读为“公缺廪贝”,是指公室仓库中钱贝缺失了,因此导致“告庆”、“刺为伯”的狱讼案件.并非一般学术界学者所说为土地讼诉案或家族财产分配而导致的族内讼诉案.在这一案件中,召伯虎是原告人,被告人是名庆的“为伯”,琱生应是以宰官的身份为这次诉讼案提供法典并宣判的主判官吏,此案由司寇类“有司”初审结束后由召伯虎向琱生报告,琱生提供法典并判罚被告出玉璧偿还而结案.琱生因召伯虎仓廪缺贝案诉讼成功结案而作器祭祀烈祖召公. 相似文献
60.
张雪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189-195
从民族志与文学融合的视野看,转型期汉族作家跨族文学是以汉族作家的跨地域行走、跨族群交往、跨文化体验为前提,以少数族群的历史、现实及地方性知识为描述对象的文化书写。它记录了不同地域少数族群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保存了某些即将陨落和消失的部族文化传统,部分真实地描摹和还原了转型期民族地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历史变迁,从而成为一种考量民族文化保存和变异的活态文本,具有当代民族志的性质和意义。汉族作家跨族文学体现了中国多民族文学和文化内部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推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和民族文化新格局的创建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