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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
生态公益林旨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因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采伐,对于公益林经营者而言,其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应运而生。生态效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在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就现行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而言,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补偿职责定位不清,政府纵向、横向补偿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补偿对象界定不合理,补偿收益分配关系不清,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低,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效果。为此,要以解决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向,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主线,构建起健全、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政府补偿模式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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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瑰宝,在保护、弘扬、发展方面,立法不能缺位。国家相关立法尚存缺陷和不足,地方性立法的价值更加凸显。经统计,我国各地区已经出台民族医药单行立法共计十四部,其进步性与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凸显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视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强化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与弘扬等;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民族医药立法重视不够、大部分民族医药尚未纳入地方立法保护、现有地方立法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不足等问题,应当对民族医药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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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玩忽职守犯罪在职务性犯罪中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认定比较难。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本质与其归责在国内外刑法学界至今争论不已,本文以案例作为出发点,对各种理论和观点进行分析批判基础上提出客观归责理论并予以论证,同时对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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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发展问题,保障药品安全,刑事惩治不能缺位。通过对2014年至2018年5年间我国药品安全刑事惩治的实证考察发现,目前由于立法层面仍存缺陷瑕疵和司法层面法律适用理念的偏差,我国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治存在缓刑适用比重过高,难以对药品安全犯罪“惩前毖后”;生产、销售劣药和对药品做虚假宣传入刑难等突出问题。未来,应尽快通过修复立法缺陷,夯实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戒根基;磨砺刑事惩治之“齿”,强化对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等路径和方式,增强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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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是现代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后现代文化引领着后现代主义的变迁。随着社会文明的演进,后现代文化逐渐暴露出消费主义、创造性与拼凑性、多元性与差异性、批判性与继承性的发展困境。后现代性代表着对现代性的反思、批判甚至颠覆,后现代文化的最终归宿在于终极的人性,它的发展困境显示了时代文明的缺陷与不足。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启示作用,技术的发展理应回归人性化,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最终都应皈依于基于人性要旨的文化伦理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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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中多元协作成为一种趋势,多元协作的各行动主体如何有效整合、协调联动,成为提高危机管理绩效的关键。危机管理多元协作格局中,政府是主导者,在政府的推动下,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协调互动,共同构建多元协作的格局。但由于各行动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规则,当危机事件异常复杂而职责又不明确时,会造成多元协作关系失调,给多元协作带来阻力和障碍。一般来说,这些阻力主要来自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多元主体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障碍、结构失灵和制度束缚。构建多元协作式危机管理格局,关键在于客观分析动力与阻力的来源和强弱,从多元主体自身和多元主体衔接两个层面共同推进,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实现信息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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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人权的历史性、具体性和现实性,同时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真实有效的人权。为了增进民生福祉,落实民生政策,当代中国人权观下有必要构建民生权利话语体系,尤其是应当提出民生权概念。民生权是人们在自我经营生计的基础上,享有国家保障的实现正当生存、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提出并确证民生权,学术上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实践中有利于构建人们广泛认同的“美好生活”标准,意味着在民生保障中坚持国家辅助责任原则。另外,民生权在涉民生疑难民事案件审理中还能够发挥司法衡平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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