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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已有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存在策略性特征,但尚未厘清达成合作的基本条件与形成机制。组织学理论普遍强调,组织间有关合作议题信息知觉的清晰性以及行为意向的一致性共同构成的“共识性认知”是实现合作目标的前提。温州市苍南县政府与当地印刷包装行业协会、印刷企业合作治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相关实践证明了上述理论推断。达成有效合作治理的条件在于,多元主体根据组织间有关合作议题的认知结果,自觉实现组织间规范结构和行为结构彼此嵌合、相互支撑。作为治理目标的利益相关方,合作行动过程中的多元主体通过秩序构建、意向生成、优势整合与行动调节四个机制,最终形成信息互通、知识互享、情感互融、行动互补、价值互惠的治理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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