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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债权是一种兼具救济性手段与基础权利双重性质的权利。起初,债权是作为基础权利的救济手段而存在的,此时,各种债权有其各自的基础权利,此后,由于债权的被侵犯问题而渐次产生了其自身的救济性的手段———债权请求权,此时,债权取得了基础权利的地位。理解债权的双重性质,是厘清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和请求权几个概念的关键,而对这几个概念的清晰认识,对于以请求权为枢纽的整个民法体系的内部和谐,对于正在制订中的我国民法典的体例设计,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52.
以国家契约论为基础,可以推导出税收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其既有一般金钱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又有一方具有优势地位的特征。情事变更制度作为债法中的制度是适用于具有平等性特征的税法的,把它引入税法的价值在于赋予纳税人税收减免请求权以维护纳税人的税收权益。 相似文献
853.
张金海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94-105
减价规则是指, 在债务人的给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以根据缔约时有瑕疵与无瑕疵给付的价值比例减少对待给付。 该规则的正当性在于使对待给付与给付相适应, 保持原合同的交换比例, 体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的牵连性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 减价规则的适用条件是: 债务人瑕疵履行、 债权人的对待给付可分、 债权人就瑕疵作了通知以及减价具备适用资格。 适用时, 关键是确定有瑕疵及无瑕疵给付的价值———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准, 必要时可进行估价。 市场价格的标准时应为缔约时, 如此才能反映交易是否合算。 同理, 标准地原则上应为缔约地。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 便于清理债务关系, 应将减价权确认为形成权, 债权人在主张减价时应说明计算根据。 相似文献
854.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范配置与人格权的体系构造呈一体两面的关系,无论是人格权的具体类型及其内容,还是人格权体系构造的价值基础,都是通过规范的设计与配置来体现的。人格权编的确权规范是对人格权的各种类型作确权性规定,包括宣示各种人格权及内容的宣示性确权规范和明确各种人格权具体权能的权能规范;请求权规范旨在提供人格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包括人格权请求权规范和侵权请求权规范。为彰显对人格权高度重视的态度,《民法典》规定了许多行为规范和公法规范,但由于二者都缺失了法律后果的规定,其规范价值有限,解释上必须将二者定位为请求权规范的辅助规范方能妥当适用。 相似文献
855.
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租赁已成为农地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规模化流转实践表明农地租约具有异于普通租赁合同的诸多特殊性。农地租约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核心要义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时解除事由的规范基础需要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次序。在农地租约出租人解除权行使时,需要对催告解除中合理期限、解除时间予以适农性改造,并且承认规模化流转中出租人解除权行使的不可分性,以便较好地维护农地租赁市场的稳定。在农地租约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方面,应重点关注恢复土地原状的具体方式,尤其是对于农地添附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绿色原则要求。 相似文献
856.
857.
对民法典的诉讼分析,是一种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或分立为前提的分析视角,是从诉讼的价值、目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法的关联等多个方面对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诸多主要连接点进行的审视。这种分析作为一种考察分析方法体现和反映了程序法的思维方式和特点,虽然也存在着视角偏在,但却能够为全面审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关联提供一种辅助视角。以比较宏观的视角,从民事主体规范、实体请求规范、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规范与事实相关性四个方面阐述了对民法典进行分析的路径和方法。其目的不仅在于阐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两者之间的现实关系,还希望从应然层面揭示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相互之间的协同关系,从而促进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858.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Z2)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占有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略,应对间接占有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占有之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三大要件。本文通过对实务中侵害间接占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归纳,结合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体系建构,得出占有保护请求权于侵害间接占有时法律适用的条件,即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唯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于侵害间接占有,其适用条件是侵夺人通过除形成多阶层间接占有以外的方法排除间接占有人的观念的事实上管领力。 相似文献
859.
王鑫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02-112
博明是清代蒙古族学人中代表人物之一,在蒙古族文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近年来虽有研究者对其展开研究,但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对其生平事迹的了解有限,相关研究进展迟滞。本文利用韩国文献和文物遗存中发现的新材料,从博明与朝鲜来华燕行使臣交往的角度,呈现出博明与朝鲜使臣间长期频繁深入交往的事实,同时通过综合运用中、韩两方面资料,对其生平事迹加以考订和补遗。博明与朝鲜使臣交往的个案,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朝鲜燕行使与中国非汉族群体交往的历史现象,也让我们对清代中朝两国关系发展与变化的理解有了新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860.
王勇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23-128+156
在近代东亚国际关系从“朝贡体系”向“条约体系”转型过程中,东亚外交话语体系依然奉汉文为尊。《使琉球记》《琉馆笔谈》《燕台再游录》等三种东亚使行录资料,生动而又具体地展现了清朝册封副使李鼎元、琉球文人外交官杨文凤、日本汉学家石冢崔高、朝鲜燕行使柳得恭等人“以笔代舌”的跨国交流与沉默外交,勾勒出空间范围涵盖北京、福建、琉球、台湾、萨摩等地的近代东亚外交生动画卷,廓清了首部中琉辞书《球雅》的来龙去脉。19世纪中后期“汉文”上升为近代条约的外交话语体系,彰显了汉字持久辐射力与国际影响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