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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刘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2):141-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了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援引该法条的163份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从不同维度研究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现状,以期探明司法运行状况。经分析发现法律适用中存在识别不当、适用系属公式无法律依据、法律推理过程逻辑错误、忽视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比例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以实现法典化,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73.
保险代位权是具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的专有制度,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获得利益,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民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请求权让与制度为其提供了理论,保险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损害填补原则是其得以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74.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4)
现行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从而使保险人无偿得到了代位求偿的这部分利益,这明显是利于保险人而不利于被保险人,是缺乏公平和不尽合理的,本文从保险费率的角度就这种不合理性做了分析,同时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性,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来使代位求偿这部分利益实现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使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获得公正的待遇,同时又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75.
宋某从一家公司开出了一张货物价值28000余元的提货单,到仓库提货后,保管员出于疏忽没有将提货单收回.宋某遂串通李某,由李某持原提货单再次提得货物.许多人认为,宋某重复提货属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当得利.因而对宋某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返还全部财物或价款.请问:该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76.
77.
陈扬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3):259-267
司法实践中,对不当得利“获利无法律依据”要件证明规则存有较大分歧。(2018)最高法民终314号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根据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中之规范说,该要件属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产生、形成)规范,应由请求权人(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根据待证事实分类说,划分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的依据应是具体案件事实而非“获利无法律依据”的抽象表述,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待证事实是“给付原因消灭的具体因由”,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属积极事实,应由请求权人证明。类型化对待说之合理性值得商榷。该要件之证明范围并不要求排除一切可能,请求权人仅证明自己主张的原因即可。二审法院的判决正本清源值得肯定。程序法困境之根源系实体法未明定“占有的推定效力”。 相似文献
78.
马金海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不当得利作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经由数千年的历史变迁,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承认。不当得利之债中备受关注者,无非就是其中之“不当利益”的界定。不当利益是认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事实的首要方面,亦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出发点。不当利益的界定和认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一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程度。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以价值为基础的社会,“利”之衡平关乎本质之公平和资源合理之分配。所以对不当得利中“利益”之内容、范围、性质必须全面而明确地界定,以期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从而为人们提供确定的预期和正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79.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中国民法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不当得利的分类,不当所得之“利”的内涵,获利和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当得利返还问题等四个方面,对认识和处理不当得利提出一些具体看法。 相似文献
80.
杨贤坤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2)
本文着重论述台湾当局最近通过和施行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有关民事部分适用法律的规定,其中对有关反致、公共秩序保留、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方式、合同、侵权行为、物权等的准据法,以及有关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关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收养、监护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从国际和国内的有关规定,进行逐条分析、对比研究,既肯定其优点和合理之处,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的建议,使其更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人民的交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