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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奇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1):93-97
20世纪20-30年代,广州市政当局在饮水、住房和医疗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社会福利救济措施,以努力改善广州城市社会底层的生存环境和卫生保健条件。结合当时广州城市健康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以现代公共卫生的视角来审视这一类政府性的福利救济,可知现代健康权在近世时期已开始发酵,而且国家和政府被视为培育和维护这一权利的当然责任主体。这种基于现代健康权的社会福利救济观及其具体实践,对于我们当今生命健康权的培育发展仍然不乏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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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根据地对健康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郑志锋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4):105-110
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执政实践,积极贯彻了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对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在党、军队、根据地政权的各种决议、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中体现了对工人、农民、红军战士乃至敌军伤病员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在当时复杂的战争环境中和极其落后的经济条件下,一些具体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完完全全的实现与执行,但彰显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其中的一些方式和方法对当今民众卫生健康建设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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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战时期毛泽东的妇女人权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战时期毛泽东提出妇女享有参政议政权,经济独立权,男女平等权,婚姻自主权以及健康权,妇女必须建立组织,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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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惠平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4):55-57
解决国家治理最为棘手的"本质两难",是"穷人经济学"中国化的最大意义和现实难题.对于"穷人经济学"的健康权的深度解读表明基于权力与权利扭曲关系的矫正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的严肃命题,强化穷人的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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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人身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同作为自然人的“后身”———死者享有名誉权和著作署名权一样 ,胎儿虽非自然人 ,但作为自然人的前身 ,其属于潜在的民事主体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 ,不应只局限于继承法领域享有继承权 ,而应扩展到侵权行为法领域享有健康权 ,这才是对自然人人身权益的完整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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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健康权的立法问题,首先应该对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相关法律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对立法保障低收入群体健康权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有具体的把握;其次应该明确立法时实体正义高于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结合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公民健康权的规定,在总体上确立低收入群体健康权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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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子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1):64-69
女性的健康是人类发展的关键,中国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的生命健康直接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资,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环境的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生命健康的法律法规,并以强有力的措施付诸实施,才能切实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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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独立后至今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妇女的重要法规 ,其中如 195 0年印度宪法 ,规定了对公民在宗教、性别和民族上不得有任何歧视 ,确认了男女的平等地位 ;195 6年印度教继承法第一次赋予妇女以财产继承权 ;1976年公布的有关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等。这些法规促进了印度妇女发展事业的进程 ,使妇女的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 ,“宪法确实赋予了妇女平等的权利 ,但仅有宪法的条文还不够 ,平等鲜花绽放的美好形势还有待营造。……事实上 ,5 0年来印度妇女发展进程极其迟缓。……毫无疑问 ,一些名门闺秀也曾问津高官要职 ,但一般妇女则依然匍匐在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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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89年12月2日,家住苏北农村的马某因下腹部疼痛伴阴道不规则流血,入住××市××镇卫生院。次日,该卫生院为其行剖腹探查术(第一次手术),术后诊断为“陈旧性宫外孕”,然而术后马某即出现了腹部胀痛、行走困难、发烧不退等症状,其后十年也断断续续治疗,但一直不见彻底好转。1999年1月5日,马某再次因下腹部持续性疼痛,住进了该卫生院,经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当日医院就给马某行阑尾切除术(第二次手术),术中医生并未找到阑尾,却发现其后腹膜有一脓肿,遂切开引流。8天后,马某出院。但脓肿引流后的马某并没有因此疼痛消失,反而不断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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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源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1):49-57
医疗服务的立法完善是国家医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我国学界对医事法属性的认识缺陷不仅影响了对医疗服务法制化重要性的认识,更制约了医事立法及其研究的整体水准。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法定职责,然而医事立法的不足始终是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重要障碍。国内医事立法长期缺乏基础性法律指引,内容结构与公共卫生法的发达形成鲜明反差。除了对医事立法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存在认识误区外,立法权限配置缺乏合理性成为阻碍医事立法健康发展的关键障碍,致使医事立法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政策的"垄断"地位。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医事法律制定权,依法规制医事授权立法,促进医事法规与规章的立法协调,并进一步发挥地方医事立法的特殊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