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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与秩序——对当代民间合会的法理剖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李学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民间合会作为一种传统的互助融资形式曾经广泛流行,在今天依然存在甚至活跃于中国沿海的某些地区.发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会成员间的信任关系仍然是一种丰富的社会资本,在社会转型中发生的倒会现象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信任文化的断裂,相反,根基于传统与习惯的信任文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成为网络型治理模式的制度资源.在法治原则下,通过实行特殊型合会登记对当代民间合会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从而建立起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律互动的制度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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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利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1-4
集合财力所产生之"合会",是清末民国时期民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合会按照其组织的目的和效用可以分为融资性合会、保险性合会和储蓄性合会.合会根植于传统社会,与传统基层社会普遍的自治和自律相对应,合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功能.合会既反映社会生活的原生状态,又蕴蓄着诸多作为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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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地缘、血缘等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在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时,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实现了对贷款有效的事前甄别及事后监督,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表现出较低的违约率。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民间借贷由于信息甄别和利率发现作用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更具有现实意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应成为产权多元化金融制度安排的选择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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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合会与互助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永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6):19-24
合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方式。在银行信贷业及社会保障不发达的近代社会,这种组织长期广泛存在,其运作模式已经形成一整套民事习惯。近代合会因地域风俗习惯不同,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合会组织的广泛存在,是由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所决定的。就实际情况而言,各种类型的合会组织,在近代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合会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没有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操作中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造成会员利益受损,引发纷争乃至诉讼。即便纯互帮互助性的组织,也往往因浓厚的人治色彩、规章制度不够严、经理人员管理失当,导致账目不清,运作中难免产生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公平等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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