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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全面地理解每一个法律规范,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反映人性要求,保护体理人民意志,保护公民自由,得到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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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8(11):160-163
刑法平等原则在法律规定上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是以承认和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其实质的。刑法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方式是不能以缩小、减少和剥夺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原有的、现有的基本人权为代价,法律可以创设不平等和特权,但与此同时,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现有的基本人权只能增加,而不能缩减。法律保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底线,不是立法者或者是统治者所决定的,而是以社会上大多数弱者所能容忍的程度为底线。适用刑法平等的标准就只能以社会上大多数人能够认同的标准为标准。这个标准,也就是"常情、常识、常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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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的普及当然,通常情况总是这样,推动事物向前大步发展的人总是表白说自己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历史意义毫无兴趣.福特就是一个大大推动了事物发展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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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就汤显祖《紫钗记》对唐传奇《霍小玉传》的改造以及对《紫钗记》与《牡丹亭》和未完稿《紫箫记》的比较分析来具体探讨汤显祖爱情观内在建构的多层次性问题。认为汤显祖的爱情观中存在着“常情”、“痴情”、“至情”三个层次,他肯定“常情”,讴歌赞赏“痴情”与“至情”,并且在晚明社会思潮的大背景下,对其爱情观形成的原因作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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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念胜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55-60,5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与人民群众心相通、理相同、情相连的过程,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的指导。“常识、常理、常情”是人类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人与人相处的、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道理、行为准则。“常识、常理、常情”既是一种法治观,也是一种指导培养法学人才基本方向的法学教育观。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教育观,法学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