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79篇 |
免费 | 3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2篇 |
人才学 | 4篇 |
丛书文集 | 67篇 |
理论方法论 | 6篇 |
综合类 | 89篇 |
社会学 | 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11篇 |
2014年 | 15篇 |
2013年 | 6篇 |
2012年 | 5篇 |
2011年 | 16篇 |
2010年 | 8篇 |
2009年 | 13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13篇 |
2006年 | 7篇 |
2005年 | 9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71 毫秒
31.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和不少读者认为赵姨娘母子卑贱下流;<醒世姻缘传>的作者和不少读者认为龙氏母女泼悍、没有教养.如果将赵姨娘母子与龙氏母女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是一种偏见.其实,赵姨娘母子是嫡庶制度的受害者,应引起我们的同情;龙氏母女是男权社会的反叛者,值得我们敬佩. 相似文献
32.
徐忠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61(2):52-65
清代律典虽说是直接详绎《大明律》的产物,但由跨王朝的宏观视野来看,它至少是战国李悝《法经》以降历朝历代修律成果的结晶.经由顺治、康熙、雍正与乾隆四朝持续近百年的不断完善,至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终于告成刊行.至于定例,整个清王朝都在不断修订扩充,成为因时因事发展法律的重要方式.清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机制,可概括为一事一例;它的动态结构,包括情理→律例,这是立法环节;律例→待审案件→情理,此乃司法过程;成案→通行→定例,可谓准立法程序.这一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乃情理与律例永远处在开放的循环过程之中.《红楼梦》所述"探春断事"虽属"家法"的运行,但与《康熙起居注》所载"康熙折狱"对比分析,可清楚地探知清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机制、动态结构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33.
34.
西晋门阀政治引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社会格局对当时的诗歌创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激发了不少庶族寒门之士用诗歌寄予他们的苦闷,主要表现为两种风格:一种是怀才不遇的高唱不平,大声疾呼;另一种则是隐退俗世,乖离现实的绝望吟唱。两种诗歌创作风格都是基于对当时现实的反抗。 相似文献
35.
范伟军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3):57-60
东晋末年。朝政夷陵,世族衰落,寒门庶族乘时崛起并以刘裕为核心形成了强大的军事政治集团。随着该集团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其内部不断分化;另一方面。它的世族化趋势不断强化。 相似文献
36.
《春秋决狱》佚文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深入分析《春秋决狱》六篇佚文,可见以经决狱之一斑。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针对特殊案件而实行,强调主客观条件,创造了若干司法准则,影响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走向,促进了法律解释学的发展。《春秋》决狱在推进法制文明进程的同时,亦存在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37.
吕东明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唐初统治集团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有作为的一个统治集体。这个集团在法律思想上坚持。“德主刑辅”,而“德”的内容就是“无为而治”.其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在理论上表现为少欲少为.强调“君无力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在立法上表现为削除繁苛,务求宽简和统一律令,稳定律分;在司法上表现为严格治史,省饼官员,要求官吏各尽其职,守文定罪,皇帝不乱加干涉;同时指出,司法要慎狱恤刑。不可滥杀重刑。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是借鉴历史上的经验和总结历代衰亡教训的结果,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8.
论三代国家的结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伯雄 《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形态不同于秦汉以后的王朝模式,是由许许多多的“邦”组成的。王是天下的共主,所谓庶邦(万邦)是王的臣属,但王也有自己的邦(所谓“大邦”)。庶邦既包括远古演化而来的原生形态的氏族小邦,也包括通过“封建”而产生的次生形态的邦(封国),可能还包括若干少数族的部落。一个邦往往以一个大邑为中心,包有一定范围的田土,这种大邑显然是一个邦的重心所在。邦的规模以小国寡民型为主。周代的邦国都有姓,“邦姓”反映了小邦由氏族演化而来的事实,邦的血缘(父系)团体色彩仍很浓厚。“邦”与“族”(宗族)、“家”是合一的,邦的统治者往往就是大家族的族长(即宗子,亦即宗族首领)。而西周通过分封产生的邦,与那些由氏族演化而来的原生态的邦国不同,地缘的色彩更浓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小邦通过兼并扩张,其地缘政治实体的性质也就更突出了。 相似文献
39.
郭晨光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2):144-153
刘宋时期出现了拟作汉魏旧题乐府的新高潮,历来评论均认为模拟太甚,艺术价值不高。其实,时人拟乐府的书写范式发生了转型,针对断裂的文学传统,除陆机外,还纳入汉晋乐府、汉大赋和古诗,甚至晋宋山水、行旅诗等“记忆、文本片段”,使之成为多层、重叠的“杂而不越”的复合行文结构,保证了文本在跨历史的共识中被阅读,使之在诗学重构中获得“新的生命”。此种新型拟乐府反映了当时士族乐府的价值观和审美趣味,成为主流文学样式。以鲍照为代表的庶族拟乐府努力贴近此种主流,同时也保留了一定的庶族本色,由此导致了士庶乐府之分流。此种拟作范式的转型、士庶乐府之分流的社会内在动力也无疑来源于当时的社会分层。 相似文献
40.
"狱市"之名,首见于<史记·曹相国世家>."狱市"究竟是什么,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解释.陈直先生认为"狱市"就是汉代的"大市".近年,李根蟠先生撰文,认为"大市"与"狱市"不是一个东西;"狱市"即"市狱",是"狱"与"市"的合称;但有的时候,"狱市"和"市狱"又是一个专名,是汉代犯人行刑和服役的地方.近有施伟青先生撰文,认为"狱市"之"狱"从"确",是汉代政府"管理市场贸易活动"的机构.笔者认为,就"狱市"善恶"并容"的功能来看,它显然与汉代民间涉及刑罚的重大纠纷的法外仲裁有关;而"狱市"之得名,则与曹参治齐,于市中为民间涉及刑罚的"私了"提供的专门场所有关;"狱市"和"市狱"是两个各自意义不同的专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