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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在台湾地区,物权法定原则已经理论检讨而有松动的倾向,以因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在两岸的民事立法中,法定物权似乎仍未加检讨地呈现方兴未艾之势。法定物权固然有诸多合理的经济与非经济方面的价值,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分配的公平等,但是也会制造未必能够内化于交易本身的显著社会成本,如确认物权状态的成本,以及因不合特定交易需求而发生的排除、补充与防止法定物权的成本,并会扭曲竞争机制。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原则固有区别,惟在国家介入财产权关系方面,实秉承一脉相承的立法政策,故亦应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加以检讨,建立妥当的法定物权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102.
陈韬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81-84
典权是我国的一项固有法制度。现存完整的规范典权的法令发布于唐中叶,明清两朝律典有关典权的基本律文的内容完全相同。典权为用益物权,有担保的因素,还有债权的性格。典权的风险负担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立法上加以规定。在我国,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典权人的典权和出典人的回赎权均告消灭,而典物重建是典权人的权利。我国大陆的典权实践基本上遵行民国时期的有关民法规则。中国典权制度的未来发展完善取决于典权的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 相似文献
103.
刘耀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10-13
在对英美法系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类型化论述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契据移转与物权行为理论。提出英美法中的契据交付作为一种单方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但由于英美法系特有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法律体系,使得英美法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表现出既有意思主义的一面又有形式主义的一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关于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规定,是民事立法对物权请求权的首次确认,它对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于构建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身份权属于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身份权的排他性特征决定了身份权人需要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身份权请求权的确立,能够恢复身份权的完满状态,克服侵权请求权对权利事后保护的局限性,使得身份权的保护系统更加完备. 相似文献
105.
106.
107.
论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安全,动摇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弊端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债权变物权,物权变债权。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08.
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如何简易快捷的实现对于该制度自身现实认可也是另一种担保,原有的物权法虽然在实体法上规定了实现程序,但是没有程序法的配套规定,使得实践司法中担保物权的实现困境并未得到改善。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增设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在程序法上实现与物权法对接,使得民事实体法能够在程序法中得以保障,实现程序与实体的跨越。 相似文献
109.
抵押权是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担保物权,然而,由于我国抵押担保制度的不够完善及相关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偏差,抵押权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诸如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不明、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方式匮乏、没有确立抵押权追及力、租赁权对抵押权的影响、法定优先权对抵押权的冲击、行政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权对抵押权的剥夺等法律障碍.为充分实现抵押权的制度功能,我国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110.
缪因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2):96-108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