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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当前收费制度中不合理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乱收费的危害性缺乏充分认识、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制观念淡薄。根治的办法是税费改革,使其分流归位 相似文献
762.
763.
清华简《楚居》所载自楚武王至楚悼王时“徙居/袭X郢”不应理解为迁都,而系王居即楚王居处之迁徙。与金文及文献“■京”“镐京”等的“京”一样,“郢”系共名或总名,凡单称“郢”者,皆指楚都,“X郢”犹如“X京”,系楚都郢内王居之邑,内有宫殿及护卫等相关设施,其营建之目的或与军事安全、狩猎田游、陵园祭祀等有关。“郢”前之地名,皆系今宜城及荆州楚都内之具体小地名。称郢系因王居所在,“郢”由“浧”即水泽本义引申而来。西周金文中常见“王在X■”的“■”应系“居”字异体,该字系王居之“居”的专用字。“X■”部分系畿内固定的王居,其他多系王出行临时驻跸之所,类似后世之行宫。 相似文献
764.
官士刚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5-47
作为东晋南朝时期特有的商税税目,估税既是对商品交易者课征的财产税,又是最重要的交易税,在东晋南朝的商税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估税是随着东晋南朝商品经济大发展而出现的,因此它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估税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殊内容反过来又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65.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1):92-102
考察上古城市的兴起,直到先秦时期城市的发展与演变,在梳理中国古代城市起源历史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勾勒出先秦"邑制城市"三大特点:城市国家体制、农业城市属性、防御与祭祀功能。先秦邑制城市从城市功能的非工商经济性和市政治理体系的非市民自治性两方面凸显与西欧古代城市的不同特点,直启秦汉以后郡县制城市的基本格局,对二千余年中国传统城市发展产生了久远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766.
林婧雯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2):37-46
当前,数字经济十分活跃,但跨境数字服务却遭遇税收实践困境。用户与数据要素对企业价值创造贡献结构的重塑倒逼税收管辖权规则作出回应。对数字服务税立法的逻辑基础源于用户数据“对价—补偿”理论。目前国际社会对数字服务税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未来我国构建数字服务税制提供了下列思路:适度扩展传统理论,回应新兴资源要素的价值创造贡献;审慎设计课税要素,明确税收基本原则依循与价值协调;深度参与国际立法,融贯与引领统一数字服务税制进程。 相似文献
767.
当前,我国财政支出增长快于收入增长,降收增支效果叠加,给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发展造成巨大压力。房地产税改革直接关乎国家地方税体制构建和直接税的体制结构问题,而近年来由于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迟缓,其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是否产生作用以及能产生多大程度的作用值得考究。本文以2009年至2019年3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双差模型,考察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房地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有轻微的促进作用。若要充分发挥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促进效果,应从明确政策目标、持续稳健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和建立收支衔接的政策激励机制3个层面逐步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68.
任宛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50-58
为了平衡国家间税收利益和实现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有效征税,法国等欧盟国家率先出台了数字税。与欧盟诸国不同,我国数字企业集中在国内,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和税收收入流失现象并不突出。我国更应关注数字巨头强大盈利能力与其税负水平不匹配的问题。该问题源于数字企业享有用户无偿的数字劳动和具备网络效应而获得超额收益,以及数字企业不受传统生产要素约束而拥有更大税收筹划空间。致力于分享企业常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对数字经济造成的经济分化和税收不公问题难以有效调整。故而,我国数字税应为数字企业的超额收益税,合理评估数字企业数据收益和垄断利润,从数字经济中汲取税收收入,发挥税法在税收公平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769.
李超杰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4(4):66-74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如何融合现代信贷技术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是当前金融市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以“银税互动”政策作为切入点,深入挖掘小微企业纳税数据的信用特征,结合随机森林方法和深度神经网络方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违约概率和信贷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银行的经营利润以及风险成本实现不同小微企业信贷利率和信贷额度的优化,以此构建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智能决策系统。研究结果表明,纳税数据能够准确识别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从而为银行信贷供给提供决策依据,并且纳税数据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无论是信贷额度还是信贷利率都能够获得银行层面更加有利的信贷支持。 相似文献
770.
青岛土山屯汉墓木牍《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为我们认识汉代的口钱、算赋问题提供了新资料。牍文中的“事口”是指7岁至56岁(或60岁)应当缴纳口钱和算赋的人。“凡算”是指所有15岁至56岁(或60岁)的人应当缴纳的算赋数。“事算”是指实际缴纳的算赋数。在算赋的征收中,罢癃是免除算赋的,奴婢则征收数倍的算赋。汉简和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凡口·事·”中的“事”是指“事口”,“算·事·”中的“事”是指“事算”。《汉旧仪》“算民”中的“算”应是计算之意,“民”是指“事口”之民。“算民”是统计“事口”之民,即统计缴纳口钱、算赋的人。口钱、算赋在三国吴简中称为口算钱。 相似文献